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廉洁海宁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浓厚人人思廉敬廉守廉氛围,凸显廉洁海宁形象和品位,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廉洁海宁公益广告宣传语。
一、征集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8日结束。
二、征集要求
1.立意新颖。征集作品要立意高远,具有较强的亲和力、感染力和号召力,为本人原创作品,严禁抄袭。
2.内涵丰富。征集作品应综合凝聚历史传统、精神积淀、社会风尚、价值观念以及群众素养等诸多因素,尤其提倡结合海宁地域文化中蕴藏的廉洁因子,进行核心提炼与准确概括,用恰当的表述语加以定位。
3.语言精练。文字简洁规范,易懂易记,琅琅上口,便于传播和普及,字数在20字以内,必要时可附注释或创意说明。
4.定位准确。既要体现建设廉洁海宁决定精神,又要能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廉洁海宁建设的热情。适合在电视、报纸、网络和户外广告、公共场所等不同领域使用。
三、参与方式
1.投稿信件邮寄海宁市纪委宣教室,邮编:314400;网络投稿邮箱:2756884313@qq.com。联系电话:87288586。
2.所有应征稿件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络方式。来稿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四、评选奖励
1.评选
(1)本次征集活动由中共海宁市纪委组织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初评,选出若干件入围作品。
(2)通过海宁市政府门户网站、海宁日报、廉洁海宁网、海宁潮城网、海论传媒等媒体,将入围作品向社会各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此基础上,再按照有关方式进行论证、定评,最终确定廉洁海宁公益广告宣传语获奖作品。
2.奖励
本次征集活动设奖项若干,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中共海宁市纪委
海宁市监察局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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