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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纪检组“三个抓”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作者: 来源:清廉海宁网站  发布日期:2015-06-01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4年以来,市教育局纪检组针对系统党员干部多、财政资金大、社会关注度高等行业特点,紧扣党风廉政建设这个中心,着力抓好抓实责任落实、源头防腐、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一、抓责任落实,推进“4+1”制度执行

一是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该局纪检组经常督促提醒局党委及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去年以来,该局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析会,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利用全市教育工作会议、暑期学校领导干部读书会,传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和要求,全力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是强化监督责任履行。局纪检组按照“三转”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局党委抓好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严格执行派驻机构工作制度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同时,配强系统基层纪检监察力量,在各中小学、幼儿园和局属各单位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任纪检监察干部,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提升监督能力。

三是健全责任网络体系。协助局党委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校(园)长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提出了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细化、实化工作责任。把基层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以刚性的考核机制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

二、抓源头防腐,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一是厘清部门权力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局属科室开展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等清理工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4项。及时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在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基础上,将运用过程控制方法对行政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杜绝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

二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围绕本部门权力运行,分领导岗位、中层岗位和其他重要岗位三个层次,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健全防控制度举措,并对查找到的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做好审核及公开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利益冲突情形排查,对排查和承诺工作跟踪督查,从源头化解廉政风险。

三是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发挥教育系统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继续聘请中介机构对学校、单位开展审计工作,防止和杜绝教育经费的损失、浪费和违规违纪现象。2014年,完成校长经济责任审计17家,审计资金7.5亿元;开展学校食堂专项审计调查,发出整改通知书11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共审计工程14项,核减工程造价500万元,核减率达13.2%

三、抓监督治理,推进作风行风建设

一是强化作风效能督查。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严守工作纪律、依法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督查。组织局效能督查员分5个组30多所学校(单位)进行督查,重点督查上下班情况,工作时间是否有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炒股、聚众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情况。2014年,有1名局机关工作人员因违反工作纪律被问责,对存在教师违反工作纪律的14所学校(单位)及时下发《作风效能提醒函》。

二是强化“三公”经费监管。严格对照《海宁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海宁市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管,努力实现各项经费支出最小化。2014年,局本级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73.4%,会议费同比下降78%。同时加强对下属单位“三公”经费的监管。对系统内预算执行进度较快的16家单位发送提醒函,及时提醒,完成2014年公务接待费在2013年基础上压缩30%的目标。按规定审批下属单位的300多次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并全部落实备案要求。

三是强化教育专项治理。推行阳光收费运行机制,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财务帐目、看学校痕迹管理等形式,对全市部分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育收费情况开展抽查。加强阳光招生和重要考试监督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零择校”,以及各项考试“零差错”、“零事故”。深化有偿家教治理,及时查处8起有偿补课行为。通过专项治理,有效推进了师德师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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