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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通报曝光五起基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清廉海宁网站  发布日期:2016-05-19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朱叶清、陆海荣违规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15年3月22日晚,斜桥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朱叶清、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原副主任陆海荣接受由监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2015年10月16日,斜桥镇党委分别给予两人党内警告处分。

二、孙小平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5年4月,袁花镇双丰村党委书记孙小平大操大办女儿婚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0月13日,袁花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三、丁桥镇万新村以外出学习考察为名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10月23、24日,丁桥镇万新村以外出学习考察为名组织村民组长、妇女组长、机站站长等66人到杭州、安吉等地旅游。2015年11月27日,丁桥镇党委给予村党总支书记滕林彬党内警告处分。

四、孙云峰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4、2015春节前,斜桥镇黄墩村党总支委员、村民委主任孙云峰在协助镇政府管理本村土地垦造、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改造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26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10月26日,斜桥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五、吕晓荣违反财经纪律问题。1999年12月以来,海洲街道西郊社区党支部书记吕晓荣让村工作人员陈某某以个人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用于存放集资建房的集体资金,严重违反上级有关财经纪律。2015年12月21日,海洲街道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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