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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创新实施公款竞争性存放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以权揽储”问题

作者: 来源:市纪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8-02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以权揽储”,防止公款存放方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的发生,海宁市通过创新完善制度体系、开展专项检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举措,实现了市镇两级财政及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的全覆盖。财政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比率均为嘉兴地区最高,至20166月底,全市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1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增加社会贡献2.7亿元,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健全机制,提升竞争性存放“透明度”

一是工作机制体系化。探索出台了《海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等8个公款竞争性存放文件,明确了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的原则、范围、实施方式,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投标评分指标与评分规则,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问责办法等,规范了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行为,形成了一整套管理体系。

   二是评分标准科学化。严控银行准入,参与公款竞争性存放投标的商业银行必须符合银监部门年度监管评级2级以上,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等标准。竞争性存放评分充分考虑商业银行地方财政贡献、贷款余额、新增贷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存贷比、支持重点工程建设等6大类指标,同时兼顾人行的综合评价和市银监办的评价结果、行政事业单位对银行的评价。经过评定,截至6月底,海宁市共有23家银行符合竞争性存放条件。

三是操作流程规范化。建立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已存放财政性资金进行量化考核打分,根据得分情况调整存款额度,并实行资金存放约束机制。竞争性存放由市招投标中心具体统一组织,按季实施招投标,根据招标开标要求规范操作。同时,邀请审计局、金融办等相关单位人员参与开标过程,使竞争性存放更加公开、公正、透明。截至6月底,今年已实施2期公款竞争性招投标,通过评标确定11家商业银行中标,实现了存放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扩面延伸,实现竞争性存放“全覆盖”

一是强化制度扩面。对市、镇级财政资金及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分别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镇级财政资金和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并要求各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系列制度办法。截至6月底,14个镇(街道、发展平台)全部出台了公款竞争性存放办法,建立了市镇两级公款存放制度体系,将公款存放操作规程以制度形式加以规范,明确了职责,落实了责任。

二是实施多元模式。对市级财政资金中相对稳定的社保结余资金,主要采用考核评分竞争性存放,对财政专户其他财政间隙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等主要采用招投标方式竞争性存放,其余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截至6月底,市级财政资金已实行竞争性存放金额89.4亿元,其中招投标存放11.5亿元、考核存放77.9亿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共有29个单位实施竞争性存放13.2亿元,其中招投标方式存放6.9亿元,竞争性谈判与考核方式存放6.3亿元。镇(街道、发展平台)财政资金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共有5个镇实施了竞争性存放,累计存放额0.4亿元。

三是促进保值增值。将资金收益率作为存放银行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按资金年收益率从高依次择优确定存放银行。同时,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镇(街道、发展平台)科学测算本单位资金流量,对超出3个月支出需要量部分的资金实行竞争性存放,严格做到“应存尽存”,压缩活期存款闲置资金规模,有效盘活沉淀资金,使公款存放从活期转向定期、从基准利率转向竞争利率,中标利率一般比基准利率上浮30%以上。今年实行的公款竞争性存放增加利息收入2300万元,增收收益全部用于民生支出。

三、加强监管,体现竞争性存放“公正性”

一是开展防止利益冲突排查。开展领导干部及亲属利用公款存放谋利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将各单位公款存放情况和领导干部亲属在银行从业情况作为重点排查内容,查找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把公款存放至其亲属所在银行,其亲属因此获得高额奖金、提成加薪和职位晋升等回报的问题。共排查镇(街道)、市级部门及下属单位627个,市管干部673人,其他人员3507人,排查公款存放银行资金279.2亿元。671名市管干部作出公款存放中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形书面承诺,排查发现2名市管干部和3名中层干部存在利益冲突情形,通过回避、收回银行存款等措施,及时消除利益冲突。

二是开展公款存放专项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专项检查,检查公款竞争性存放制度建设情况以及贯彻落实情况,并由市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资金量的大小与存款的构成情况等选取住建局、海昌街道等8个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内部制度尚未配套、公款存放决策程序不够规范等10个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下发7份整改通知书,并要求被检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上报整改报告。

三是开展竞争性存放动态管理。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清理撤并存量财政专户,撤销不符合规定开设的账户。在银行账户开立中引入竞争机制,明确原则上都应采取招投标方式,从源头上扩大公款竞争性存放范围。对竞争性存放实施动态监控,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镇(街道、发展平台)每月报送存款情况、存放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对一定时期内有闲置资金可竞争性存放而未存放的单位,督促其按规定存放。实行动态监控后,今年5月行政事业单位存款实行竞争性存放环比增加7335万元。  (派驻第七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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