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记事起,父母就常用“小来偷针、大来偷金”的古训告诫我,那时我还小,不明其义,父母总是不厌其烦地耐心解释给我听——哪怕再小的东西,不是自己的就不能拿,如果第一次拿了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最后就会犯大错误。
听时觉来简单,碰到事情时才觉得能做到不容易。大概是在我上幼儿园时,实在太馋了,就把父亲夹在书本里的一张一元钱的纸币拿去买了零食,父亲发现后跟我促膝长谈了很久。这件事后,我明白了哪怕是自己家里的钱,没有经过父母同意也是不能拿的。
还有一次是快上小学时,我和小伙伴在外面玩时,第一次看到别人家地里种了草莓,抵御不住红彤彤的草莓的诱惑,各自采了一颗草莓回家。回到家时,我不舍得吃,又没地方藏,一副慌张的样子,没多久就被父母发现了,最后我被 “押送”到草莓主人家赔理道歉。我也明白了,不管别人家的东西有多好,都不能随便去拿。
后来,随着慢慢长大,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我更加深刻地明白,其实除了自己不主动去拿别人的东西外,就算是别人主动送上门的东西也不能随便收下,即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份外之财不可贪、不义之财不可取”。
我工作的第一站在基层派出所,有次办完案,将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受害人的母亲来到了我的办公室,对我秉公执法帮她申冤千恩万谢,我开始没有在意,后来只见她从腰带里面的表袋里掏出了一条裹好的手绢,然后一层一层地打开,完全展开后里面竟然还有一个裹得严实的塑料袋,她打开塑料袋,拿出了2张100元的人民币来,这时我才明白她的来意,赶紧让她收回去,她执意不肯,说是过意不去,自己是发自内心的,真心感谢我,我反复解释,最终让她收了回去。不过,这件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秉公执法是自己的岗位职责,与钱无关,对方虽然出于善意想表达一下谢意,但于我绝对不能收。
后来我来到了纪检条线,更加系统、深入地学了法纪,更让我谨小慎微。不久前,我忽然收到一条快递公司信息,说有一箱车厘子已寄出,让我耐心等待。我没有购买东西啊,哪来的快递?家人也没有人购买,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一头雾水,只能等快递到了之后再做决定,如果是别人送的,那我就拒收退回。后来,快递小哥送到后,我发现是我新办理的汽车车牌,快递公司把信息内容搞错了。
现在,我的孩子慢慢大起来了,我也越来越能体会到父母当年反复强调“小来偷针、大来偷金”的良苦用心。如今,我也这样教育我的孩子,严格要求他做到不贪别人任何东西,有时发现放学回来时书包里多出一支笔、一把尺等小东西时,我也会盘根问底弄清楚。我希望也相信我的孩子在“小来偷针、大来偷金”这句话的告诫下,未来的人生走得更加坦荡、平安、幸福。 (硖石街道纪委 莫贾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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