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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综合执法局党委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8-11-02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委第五巡察组于2018年4月28日至5月31日对市综合执法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并于8月1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巡察发现的问题,并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局党委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委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经巡察组审核后,于9月6日报市委巡察办,并精心组织落实整改工作。目前,巡察反馈意见中涉及问题的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总体情况

(一)压实领导责任

及时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整改到位。召开局党委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召开3次专题会议,部署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了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的目标。

(二)抓实责任分解

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列出“问题清单”,并按照局党委《关于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梳理分解“责任清单”。局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部门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逐条逐项查问题根源、定整改举措,做到整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完成时限明确,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个一个销号。

(三)统筹抓好整改。

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对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近期不能完成整改的,加快推进,跟踪问效,按时完成整改。把巡察整改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建示范点创建、重点工作推进等结合起来,以巡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巡察整改效果。期间,共已整改问题31个,其中立行立改问题20个;制订完善制度机制8项;发出督查通报3起,记分共13人次;通报批评部门1个,提醒谈话1人;清退现金856元。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整改情况。

1)针对议事规则不够健全的问题,一是于2018年初修订了《中共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专题会议和全市综合执法会议的相关规则和程序,防止了党政不分现象的发生;二是坚持做到议题预告、充分酝酿、广泛讨论、民主决策,严格规范会议记录,对会议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组织督查和回头看。

2)针对中心组理论学习不够的问题,一是制订了2018年度党委中心理论组学习计划,确定每月学习主题和领学人,将领导干部学法的内容充实到学习计划,严格按计划组织开展学习;二是每次学习前,都由负责领学的中心组成员收集相关学习资料,精心准备学习内容,开展学习讨论,撰写学习心得,结合工作开展调研;三是中心组学习使用宣传部统一印发的中心理论组学习专用记录本,做好每次学习记录。

3)针对政治引领力不够的问题,一是结合“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坚持每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并通过单月“周一论坛”的形式有组织地加强干部的思想交流,弘扬正气。93名干部职工撰写了个人思想汇报和工作建议,共收到104条合理化建议。二是工会每月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加强机关人文关怀。三是针对业务培训不够的问题,按照年度计划,组织专家及法律顾问开展了市容案件办理、智慧执法系统操作等多次专题培训,配发环境保护法释义等8种专业法律书籍;组织模拟法庭竞赛活动,通过庭审及辩论活动,提高了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8月份,组织新队员法律知识及业务培训,测试合格率达100%。

2.“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薄弱”的整改情况。

1)针对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专题研究意识形态次数少的问题,一是局党委明确一把手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扛在肩上。党委会已开展两次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的分析,查问题根源,定对策措施,已组织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通报一次。二是通过支部党员大会、夜学、工作例会和微信公众号等,经常学习传达上级意识形态工作指示和要求,确保全局干部职工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2)针对开展意识形态斗争情况还不够理想的问题,一是结合局人员结构和工作特点,按照局《网络舆情应对及网络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海综执〔2016〕47号),下发《关于调整局网评员队伍的通知》(海综执办〔2018〕8号),进一步优化了结构和组成;二是组织了网宣工作培训,着力提升网评员队伍舆情应对能力和政策理论功底。

3.“开拓创新意识不够强”的整改情况。

1)针对垃圾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是多管齐下解难题。健全“城乡垃圾大分流、生活垃圾小分类”工作体系,畅通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工业边角料、园林垃圾等分类收运处置机制,进一步与生活垃圾剥离;抓生活垃圾分类,已覆盖全部农村178个村及268个城镇小区,实现全市生活垃圾量“零增长”。二是控量进厂保稳定。今年5月23日,填埋场应急填埋结束后,严格限定属地每天进入焚烧厂垃圾车数,减少焚烧厂库容压力,倒逼各地分类力度,促进源头减量。三是广谋出路辟新路。基本保障了现阶段垃圾及时顺利处置。

2)按计划加快推动新焚烧项目建设情况。9月14日市规划评审委员会对项目公司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召开了评审会议,专家对提交的3套设计方案进行了投票,确定了规划方案。10月8日市发改局组织组织评审会对项目公司提交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了专家评审。下一步,将开展开工稳评工作,同时开工前的征地、临时用电等各项前期工作正紧锣密鼓的进行。

(二)党的建设方面

1.“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格”的整改情况。

1)针对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一是已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到所属支部参加并督促组织生活会,2月和7月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在9月28日,结合第三季度党建纪检工作互查暨第三期局系统党务干部培训,安排了《基层党建实务工作讲解》专题培训,其中专门对支部组织生活会规范组织流程进行专题培训,以组织生活会模拟现场的形式进行观摩式教学;三是从年初开始,已规范支部组织生活会记录本格式,统一记录要求。结合第三季度党建纪检工作互查,专门对年内的记录情况进行了再核查,规范相关工作落实。

2)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结合2018年度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已于2018年3月编发《支部“三会一课”组织流程与规范》,对应党建工作考核要求,指导基层支部严格执行;二是结合智慧党建云平台的应用,把“三会一课”落实情况作为每月检查的重点进行督导,督促工作规范落实;三是年内,对设置党小组的支部已下发《党小组生活记录册》,常态落实党小组活动规范组织。

3)针对基础工作不够规范,支部活动记录不全等问题,一是今年年内,结合已组织的三次季度党务干部培训,就《党支部工作手册》的规范填写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基本改正了记录不规范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将常态化落实每月检查制度,督导各党支部严格执行记录规范;二是今年以来,严密组织“主题党日”活动,专门拟订了局统一组织的“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并要求各基层支部结合自身的工作,应用各种载体组织活动,在上报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基础上利用“海宁综合执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展播;三是今年以来,每季组织党建纪检工作互查,《党支部工作手册》的规范填写作为互查的重点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落实整改责任,下步将进一步对照高标准抓紧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2.“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薄弱”的整改情况。

1)针对派驻机构人员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一是于2018年6月开发运行了“廉政诚信系统”,覆盖全系统干部职工,利用手机实现24小时在线,设置 “廉情报告、风险提示、诚信档案、执纪监督” 四大模块,应用该系统可实现廉政教育、廉情预警及预警提示等实时上传和处置;二是对照近年来派驻机构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组织全局人员进行了专项检查清查,并就派驻机构人员的日常管理与属地党委政府达成定期联系、互通信息的共识,便于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2)针对部分党员身份意识淡化,党费交纳不按规定的问题,一是2018年已全面落实按月交党费工作,局党委所辖支部按月以现金方式交纳、收取,局机关党总支所辖支部利用市直机关党工委党费收缴系统,通过二维码实现网上缴费,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求按时上缴;二是严格对照党费收缴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三五”主题党日把党费上缴成为每月党日活动的必经步骤,提醒党员及时缴纳,下一步,还将抓紧抓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3.“选拔任用干部不够规范”的整改

1)针对规定程序执行不严的问题,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今年局还没有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下一步,一是规范报批程序,严格按照《海宁市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海委组〔2014〕67号)的规定,执行先报编,经核准用编后,再启动选任的程序;二是规范选任启动前的工作,局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后,由局政治处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向党委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2)针对基础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建立了局党委会讨论选拔任用干部专门记录本。二是编制干部考察材料模板,在干部考察中,将充分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与考察对象三年内考核等次情况一并写入考察报告;对列入考察对象最终不任用的干部,在其考察材料中充分体现考察不通过的理由。三是梳理了2015年至2017年16名中层任职考察材料,未及时归档材料,已交组织部档案室归档,1份考察材料已补盖章,今后将严格按要求充分收集,及时归档。四是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干部档案规范要求,工作中将认真把关,严格年度考核表填写,确保单位负责人意见的准确填写,防止档案缺失和不规范情况发生。

3)针对政策适用模糊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海宁市加强部门派驻镇(街道)机构干部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海委办发〔2017〕62号)执行;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主体责任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偏少的问题,今年以来,严格落实每季度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每季度以支部为单位从下至上进行分级排查,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由党委书记在党委会上进行通报分析情况,讨论确定整改措施。今年7至9月,全局开展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各支部组织公职人员逐一对照整治内容,深入查摆吃喝风等问题,局系统203名公职人员全部签订《拒绝违规吃请、公款吃喝承诺书》和《违规吃请、公款吃喝问题自查情况报告表》,并对2018年以来的工作餐接待清单进行了自查并严格按规范整改。

2)针对“一岗双责”责任意识还不够到位的问题,根据年初上报的“两个责任”清单要求,抓好定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同时加强考核和问责,运用好四种形态,压实主体责任。今年8月,制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暂行规定》(海综执〔2018〕107号),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10月9日,通报了“撤销海综执罚字〔2018〕第492号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对责任部门硖石分局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案件主办人作出深刻检查,并由局联系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针对案件超期办理问题,在局综合执法办案系统中引入案件办理期限提醒,并通过“钉钉”实时通知,防止出现超期办案的情况。

3)“三清单一报表”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根据制度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主体,防止责任落空。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巡视巡察、信访举报、案件查办、正风肃纪、检查考核等途径发现的问题,查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确定问题清单。三是坚持目标导向,明确任务清单。根据全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任务。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实际,确定每位成员一项党风廉政建设个性任务。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形成落实报表。每季度跟踪落实任务清单明确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按进度完成任务。目前,2018年度已按时完成个性化任务3个。

2.“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的整改情况

针对派驻部门的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一是根据局党委会讨论意见,局本级安排领导班子成员赴各联系中队(分局)进行点对点指导,以项目化管理推进工作落实。二是结合文明城市再出发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时机,从区域乱点和行业难点入手,重点整治铝合金越门等占道经营行为。梳理区域乱点27个,行业难点中铝合金店107家、水果店80家、电瓶车店32家,挂牌上墙、明确责任人,每月采取现场督查方式进行考核,验收通过的作摘牌处理,验收后再次出现反弹的仍作挂牌处理。三是出台《市容案件“非接触执法”办理指导意见》,标准执法流程,实现“非随意性”,多元化“非接触”现场取证,以“零口供”实现“非对抗性”。4月起已针对铝合金、电动车、水果店等重点行业试点非接触式执法案件办理,截至9月底共办理“非接触”案件6起,其中5起已结案。四是积极推进北关桥临时设摊区搬迁。经与市城投集团多次沟通协调,拟无偿租用位于北关桥路北侧、俞家桥路西侧约4000平方米左右的收储土地,用于设置新的北关桥临时便民设摊区,目前正在优化设置方案。

3.“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和队伍建设不够”的整改情况

1)针对少数党员进取精神不足,标杆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不高、模范作用不好的问题,一是组织党员全员培训、先锋党员事迹展播和“两优一先”推荐表扬等举措,选树典型,引领全局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立足本职岗位建功。二是在2017年10月制定《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基础上,今年8月再出台《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暂行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日常督查。截止目前,编发督查通报35期,记红分35人次共26分,记绿分24人次共27.5记分,记分情况与个人季度考核挂钩。结合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执行,今年以来调取视频抽查的11次。

2)针对基层党员队伍的管理缺乏有力抓手,特别是派驻人员的管理,与综合执法新体制的目标要求不适应的问题,一是局本级对照党员队伍管理要求,已建立起局党委、局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年内通过党建示范点创建进一步加强了党员队伍管理;二是与属地党(工)委组织条线就加强派驻部门党员队伍管理进行了有效协商,已和硖石街道组织条线就通过加强党建协作,规范日常管理达成共识;已结合派驻执法中队(分局)规范化创建,构建和落实有效沟通机制。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

1.“党风廉政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不够深入”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层层抓落实抓绩效,对前述问题进行有效整改;二是对前述问题查找根源,落实局党委、局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主体工作责任,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三是推广并应用掌上“廉政诚信系统”,进一步规范风险点查找等工作,落实痕迹化管理工作。

2.“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存在陪餐超人数、缺少接待清单的问题,对财务人员明确了严格把关的要求,并于8月下旬对全局2018年度的公务接待情况进行了逐笔登记和自查自纠,8月30日在局协同办公系统规章制度版块上挂局《公务接待费管理细则》,强化制度执行,从严审核,严格控制接待范围、陪餐人数、用餐标准和报销手续。

2)针对公务消费不规范,超标准及分拆报销的问题,根据《海宁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海宁市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费用依据《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从严控制,坚决杜绝分次报销和食用高档菜问题发生。已收回环境卫生管理处2016年12月5日至6日11人赴湖州、常州、南京学习考察中转站项目建设工作时第二次报销费用。

3)针对外出学习考察手续不规范,市管干部外出未向市纪委备案的问题,2017年9月驻局第十二纪检监察组向局提出整改意见时,已自行整改,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对未经审批同意和备案部门签字或盖章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又于2018年8月下旬对全局2018年度的外出学习考察等差旅费报销进行了逐笔登记和自查自纠,8月30日在局协同办公系统规章制度版块上挂《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差旅费管理细则》。9月中旬完成对2018年度报备情况自查。

3.“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

1)针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环卫处现金收取后未及时存入银行的问题,结合开展居民化粪池清理费用居委代收缴、沿街商家垃圾清运费上门收取等环卫便民服务,已与财政和工行对接,通过开展电子缴费,申请有偿服务便捷收费业务,减少现金收取。将收取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做到日清日结。

2)针对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精准的问题,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之后已基本完成整改,并在2018年度予以重视和加强,每月计财与业务科室做好预算执行情况双向反馈,分析执行情况,细化执行计划。今后将按照预算编制科学、执行管理同步的要求,持续改进。

4.“个别招标采购项目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

针对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在采购视频网闸设备时不规范的问题,指挥中心充分认识问题和不足,举一反三,组织重新学习采购办法,规范了设备采购、项目建设,目前对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均交由江南要素交易中心采购,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5.“对下属企业(海宁市恒信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监管不力”的整改情况

1)针对部分车辆维修未定点且报销手续不够规范的问题,已全部整改,现公司全部车辆已纳入定点维修,同时局组织定期对车辆维修保养等工作进行督察评分,持续做好规范工作。

2)针对定期存款无相关决策程序、局食堂经费通过企业列支的问题,已全部整改,2018年度公司人员已全部分流,没有再发生支付搭伙费问题。

3)针对委托外运垃圾未签订服务合同、土方测绘购买服务缺乏相关会议决策的问题,现公司待清算,已不再经营业务,后期将抓紧完成公司清算工作。9月份上报了国资局公车改革方案,公司车辆将根据国资局和车改办意见处理。

三、巩固整改成果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目前,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面深入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继续保持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最实的作风,坚持不懈、一以贯之地抓好各项工作,真正把巡察整改工作成果体现好、拓展好、运用好。

(一)持续抓好整改,确保工作实效。

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以钉钉子精神紧盯不放,做到敢碰硬、坚决整改到位。

(二)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确保在“两个责任”落实中构建长效机制。结合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勇当“两个高水平”建设排头兵,开启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明党的纪律。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贯彻落实,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与组织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锻造勇立潮头“五事”综合执法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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