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9日,中共海宁市纪委、海宁市监委对海宁市袁花镇东风村原党支部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朱新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朱新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通谋,共同非法占有村集体财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职务犯罪。 朱新华身为中共党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中共海宁市纪委决定给予朱新华开除党籍处分,海宁市监委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审查调查期间,朱新华在本人撰写的忏悔录中剖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主要是由于缺乏党性修养,法制观念淡薄,个人私欲膨胀。不仅辜负了党和组织的培养,也辜负了群众和家人的信任。其表示要认罪伏法,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朱新华简历 朱新华,女,汉族,浙江海宁人,1967年6月出生,1993年12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专学历。 1993年12月至1996年2月 谈桥乡北河村妇女主任; 1996年2月至1999年6月 谈桥乡北河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 1999年6月至2002年6月 谈桥乡北河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委员; 2002年6月至2004年10月 袁花镇北河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主任; 2004年10月至2016年6月 袁花镇东风村党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董事长); 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 袁花镇园区管理办工作人员(镇聘干部); 2017年7月 退职; 2018年9月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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