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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清廉海宁网站  发布日期:2018-02-06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17725日至825日对市安监局党组进行了综合巡察,于102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并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局党组高度重视,四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和讨论整改方案。1110日,局党组向市委巡察办上报《中共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海安监党组〔20179号)。根据整改方案制定整改任务,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细化整改事项,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落实整改举措,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到位。经过一个多月时间的认真整改,对照每一项整改要求都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经局党组三次讨论最终确定,现就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党的领导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巡察以来,局党组共召开党组会议9次,对每月的党建、纪检、党务等工作进行条目式梳理,按照完成时间督促工作进展,同时在下次会议上进行回头看,根据会议内容通知第十二纪检监察组参会;同时,对上级党委的新观点进行系统学习,时刻保证学习内容与时俱进。

2.关于“民主决策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党组会议安排有计划,巡察以来,每次召开党组会议前均下发《党组会议议程安排》,事先告知党组成员会议议题,加强议题的酝酿过程。特别是党组会议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时,会前征求意见,会议上让每位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局党组书记最后发言,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2)在大额资金使用和干部人事问题上,坚持事前审批或充分酝酿沟通,杜绝先使用后审批现象的发生。市安监局按照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相关文件要求,1120日,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内部控制规范建设评价小组,并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18日,重新修订《关于印发海宁市安监局财务与财产管理制度的通知》(海安监〔201765号),规范开支,强化公共、本局财产监管。同时在干部人事工作上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全局人员及属地安监站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全方位考察干部,最终形成人事方案提交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1.关于“抓组织建设不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局党组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工作,专门建立谈心谈话周制度,目前已完成2次集中谈心谈话。巡察以来,有2名干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目前共有3名干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201712月向机关党工委上报党员发展计划1名。

2.关于“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抓的不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局党组开展日常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9月以来,共开展效能检查5次,同时,抓好经常性教育,逢会必讲,警钟长鸣。

2)局党组加强对干部“八小时外”的管理,11月,推出了重点对象进行家访的举措,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早提醒,防微杜渐。

3)加强学习,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四个意识”,局党组做好干部思想的引导。为扎实做好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1025日,局党组专门制定《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计划》,并根据实际增加相应内容。

4118日,市安监局印发《关于建立海宁市安监局微信工作群管理制度的通知》(海安监〔201764号),规范海宁安监系统工作群,由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担任2个微信群管理员。充分运用“海宁安监”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载体,线上和线下共同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两学一做”、“五事干部”等内容。

3.关于“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不仅参加党组的组织生活会,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将支部会议、活动情况及时、详细、完整的记录。

2)加强基层支部建设,11月,调整局机关党支部党小组人员,组织关系在外党员和在编非党人员必要时也列席党小组会议。10月以来,已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十九大精神2次,党小组活动7次,局党组书记带头上党课2次。专题讨论最新中央、省、市相关精神,全体工作人员(在编、非在编)均上交十九大报告等学习体会文章,共上交书面交流稿48篇。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问题的整改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局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例会。125日,局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具体分析研究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纪检组人员参会并提出相关纪检要求。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三清单一报表”制度的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局党组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黄某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给予记过处分;对监察大队大队长进行提醒谈话;分管领导在党组会议上作口头检讨。

3)制定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清单时,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等方面,坚持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局党组加强对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落实的督促推动。

4)局党组自查问题时用事例说话,开展“五看五查·党性体检”中全面查找“负面言行”等。

2.关于“执行‘八项规定’不严格”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在大额资金使用上,严格执行先上会,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讨论资金使用议题,会议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再使用资金。

118日,市安监局重新修订《关于印发海宁市安监局财务与财产管理制度的通知》(海安监〔201765号),规范开支,强化公共、本局财产监管,同时加强了小额资金使用的制度,坚持分级审批原则,先审批后使用的规定。

2)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就餐,及时结账,确保结算清单完整。9月以来,公务接待共6次,接待标准、陪同人数等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要求。严格按照《海宁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海宁市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若干意见》(海委办发〔201449号)文件精神,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3)劳保用品的发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劳保用品的发放上,完善事前审批制度,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发放,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发放的范围和品种,坚决杜绝发放不属于劳保用品范围的物品。

4)公车使用规范。89日,市安监局印发《执法执勤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海安监〔201745号),规范公车使用。强化办公室主任审批制度,必须先审批后用车,专门制作《出车记录簿》,使用公车需由用车人填写出车单,同时保证公车使用台帐完整。

5)加强外出学习考察备案制度。929日,召开全局人员会议,强调外出学习考察必须按照《中共海宁市委办公室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海宁市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海委办发〔201449号)要求,做好备案工作,科局级领导到纪委备案(9月以来到纪委备案6人次),其余公职人员到纪检监察组备案(9月以来到纪检监察组备案30人次)。同时,加强副科(局)级领导以下公职人员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目前集中保管证件20本,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从严管理公职人员队伍。

3.关于“津补贴发放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特殊岗位补助已于巡察反馈当月停止发放,并根据上级要求妥善处理。

(四)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氛围尚需提升”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11月,局党组加强开展学习教育、风险警示、谈话提醒等活动,强化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局一楼、二楼大厅及墙面上专门设计制作关于党建、廉政等方面内容,进一步浓厚反腐倡廉建设教育氛围,提升党员干部意识。

212月中旬,局党组已在办公楼道处布置相关党建和廉政建设标志和标牌,浓厚了党建和廉政氛围,每人制作了“五事”干部桌牌。

312月份已推出中层讲堂,要求每位中层在全局会议上结合工作,开展“五事干部表决心、重行动”活动,提升每位干部的思想素质和能力水平。

2.关于“行政执法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为加大案件法制审核监督力度,提高执法办案质量,1219日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合理安排我局兼职法制员的工作,同时,在每个科室设立一名兼职法制员,加强本科室的执法监督力量。利用“周一夜学”、中层讲堂、执法案件互评、案审会等多种方式,对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多岗位多层次的执法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21213日,修订完善了《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办案工作规则》(海安监〔201773号),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程序细则,严格执行工作规则。对巡察中发现的执法人员履责不到位的情况,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问责追责。特别是对1名执法人员未依法及时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进行了立案处理,并经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给予政纪处分决定,对1名科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分管领导在党组会议上作口头检讨。

3)完善局执法档案管理办法,落实每季归档和自查自纠工作。历年案卷已装订完成移交办公室,今年的已结案案卷正在抓紧整理装订中。201420152016年的所有行政执法案卷已装订完成并移交局综合档案室归档。2017年案卷在20183月底前完成案卷归档整理工作。116日党组会议明确,20181月起,对已结案行政处罚案件每月进行一次回头看,每季度进行一次交叉执法监督检查互评。

3.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专项资金严格按局财务与财产管理制度执行,专项资金专项使用。

2)在721日制定了《海宁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海安监〔201743号)的基础上,1213日局专门印发《海宁市安监局购买社会化服务管理制度制度》(海安监〔201772号),加强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局购买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整改落实后的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继续抓好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机制建设。做好内功,适应新形势,以学好十九大报告精神为切入点,切实加强自身建设。通过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安监工作人员的党性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是及时解决新问题,新矛盾,补好缺漏。紧紧抓住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整改任务书,进一步查缺补漏,边总结边整改,发现新问题,及时整改、逐项落实。

三是切实完善制度建设,立好规矩。继续修订安监局日常管理制度,完善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一系列规定,按照“一岗双职”要求,落实好责任制,坚持管权、管人、管事,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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