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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保院建立药械代表接待日制度助推清廉医院建设

作者: 来源: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发布日期:2019-10-31 浏览次数: 字号:[ ]

海宁市妇保院自2017年实施药械代表接待日制度以来,切实将制度落到实处,增强了药械采购透明度,提高了医务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助推清廉医院建设。

一是理念为先,从思想上提认识。把医药代表、器械代表接待日制度作为抓好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清廉医院建设的着力点,专门召开班子会议研究优化细化方案,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领导重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同时,将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和个人、科室评优评先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开展、同检查、同促进,使行风评议工作贯穿始终。

二是实践为要,从行动上抓实施。切实做到“三定两有”,即落实按“规定时间、规定场所、专人接待”的要求,由医院纪检监察小组牵头,医院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药剂科、设备科、临床医技等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实行集体接待。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药械代表,也不允许药械代表私自进入临床科室开展相关产品的推介和促销活动,药剂科、信息科等不得提供用药信息给医药代表,一经查实,进行严肃处理。今年以来,已累计开展药械代表接待4次37人次,涉及药品1种,器械31种,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制度为本,从机制上促长效。通过建立《医院医药代表、器械代表接待日制度》,从接待时间、地点、流程、严禁内容等方面,规范接待行为,并要求每次接待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递交到监察科进行备案,每月由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相关人员进行督查,全方位把好药品、器械采购的“第一道关卡”,防范医疗行业廉政风险。对医药代表、器械代表实行从“禁”转“疏”, 既保障了程序的公开公正,又实现了信息的优化整合,确保药品、器械以最佳性价比进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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