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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党委关于专项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9-11-04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委部署,2019年4月4日至5月1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教育局党委进行了专项巡察。2019年8月5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教育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总体情况

(一)加强整改组织领导。根据反馈意见,局党委迅速召开党委会,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做到在整改期间,整改工作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局党委书记全面负责巡察整改相关任务的协调推进,分管领导具体部署落实,设立整改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推进整改工作。各镇(街道)成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整改落实到位。加强与市委巡察办和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联系,自觉在其监督和指导下推进整改工作。

(二)压实整改具体责任。制定《教育局党委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整改措施”要求,逐条、逐项明确了 23个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领导、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经市委巡察办审核同意后实施。同步制定明确整改工作安排表,明确推进整改工作的时间表和责任人。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将整改任务要求通知各镇(街道),同时以表格、清单形式明确到各镇(街道)成校,要求各校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对无法整改及时作出说明。

(三)严格整改工作落实。局党委召开3次局党委会,研究整改任务,协调整改工作,推动问题整改;两位分管领导专题召开专项整改工作会议,推动整改落实。一是抓立行立改,针对反馈问题,认真按照巡察组要求和规章制度等规定,查找问题原因,压实责任领导,强化督促检查,严肃问责处理,推动问题整改。二是抓重点整治,紧盯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关键问题,严格对照文件规定、上级有关要求开展整治。三是抓制度规范,制定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成校培训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理顺成校管理体制的规定等多项规章制度,努力从源头上堵塞问题发生的漏洞,努力做到问题核查不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彻底不放过,制度规范不到位不放过。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党的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主体责任落实存在‘盲区’”问题的整改。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重业务、轻党建”观念,重视对成人教育党建工作的指导,强化党建管理。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主体责任意识教育与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自觉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主责意识、主业意识。二是理顺党组织管理体制,确保党建工作与教育工作同开展、同考核。

2.针对“党员组织关系归属不一”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出台理顺管理体制的文件规定,加强党员的日常管理,明确全市性的统一要求,使党员组织关系的归属一致。在整改过程中,明确成校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放在镇(街道)下属党支部,目前已整改完成。

3.针对“部分党员党性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牢抓住“全面”和“从严”两个关键,以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措施,着力加强和改进思想建设。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提升党性意识。要求党员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断进行自我检查、自我剖析,将自身的修养和行为与党章对照,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并进行认真的自我批评,提高党性修养。

4.针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强化阵地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确保意识形态工作与各项工作齐头并进。二是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对成校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管理体制”问题的整改

1.针对“体制关系未完全理顺”问题的整改。

1)调整理顺管理体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成校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镇(街道)成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为独立法人,属公益二类(准公益类)事业单位,按初中建制,统一由市编委办单独核编,所需编制在教育系统总量中调剂解决,各镇(街道)成校要根据市编委办核定的编制数,配齐配足各镇(街道)成校编内教师。

2)统一奖金福利发放标准。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成校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统一奖金福利发放标准。结合成校考核等第,参照义务段初中学校校长、教师待遇进行发放。

3)抓好职称管理工作。合理、合规地做好专业职称评审、晋升,由于成校、局属五个中心职称评聘的特殊性,由市教育局出台相关办法,根据当年度职称评审情况统筹开展。全力使成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团队的凝聚力得到充分发挥。

4)强化对联合工会的监管。市教育工会加强对成校联合工会的管理和指导,使其不越权履职,发挥其作为工会应有凝聚人心、活跃业余生活的作用。

2.针对“财政经费保障不足”问题的整改。

财政经费足额保障。市财政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海宁市社区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委办发〔2013〕56号)文件精神,每年按照常住人口人均不少于2元的标准下拨社区教育专项经费。各镇(街道)每年按照常住人口人均不少于2元的标准下拨成人(社区)教育经费,并逐步增加。市财政要在成人(社区)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用于支持各镇(街道)成校建设,对“十三五”期间创建成为省级现代化成人(社区)学校和省级品牌培训项目的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3.针对“组织领导职能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1)明确寒暑假规定。加强统筹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成校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成校教师享有寒暑假,寒暑假期间,参与镇(街道)工作的,由镇(街道)根据工作量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工作津贴。其余相关人员寒、暑假加班补贴予以退回。

2)制定发展规划。各镇(街道)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和落实本辖区成人教育发展规划,使成校的工作既有远景规划,又有近期目标。规范成校教师外出学习考察的审批。

3)统筹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市成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市成人教育工作的开展。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局长、市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市编委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和落实本辖区成人教育发展规划。

4.针对“学校管理职能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

1)强化校务委员会作用。各镇(街道)进一步健全校务委员会的组织,明确校务委员会的职能,充分发挥其在教育管理方面应有的作用。

2)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健全完善各类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大额资金等“三重一大”问题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各镇(街道)的分管领导加强对成校“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力度,使其公开、透明、合规。

3)加强财务制度管理。各成校按照要求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原有制度进行及时完善、更新。明确专人负责成校财务工作,镇(街道)财政办加强对成校财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海昌街道成成校财务制度已新制订。

(三)关于培训办班方面问题的整改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成校培训管理的规定》,对培训的内容、质量、纪律等进行明确,规范管理。

1.针对“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问题的整改。

已对周王庙成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其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周王庙成校对2016年使用1997年的脱盲证凑数和2018年签到表中存在代签现象作出了情况说明。同时在部署整改工作时开展了全市性的教育,确保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2.针对“部分成校与校外机构合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成校培训管理的规定》,制定培训计划,列出培训菜单,保证培训质量。同时规范与校外机构合作情况,确保不与资质不达标或无资质的机构或个人进行合作。对斜桥镇成校2016年3月至2017年6月,与无资质个人合作开办晚托班,未签订相关协议的事件,由斜桥镇成校作出情况说明。

3.针对“培训经费支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关于讲课费等发放标准。严格执行《教育系统公务支出有关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即: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海宁市内的专家按照海财政〔2016〕113号《海宁市财政局转发嘉兴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予以执行,按专业技术职务,每课时酬金标准:初级不超过100元,中级不超过150元,高级不超过200元。”

2)关于学时计算。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3)关于支付方式。采用打入收款人的银行卡、转账支付方式,不得采用现金支付方式。

4)其他要求。开展农民素质提升培训项目,严格执行市农办的“五个一”和“十个一”要求收集、整理台帐资料。成校教师不得领取授课费和劳务费,体制内的授课教师在工作日授课不得取酬。成校教师担任培训班班主任的,累计15天以上可按300元/月计发班主任补贴。

(四)关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

1)清退虚设项目违规发放的津补贴。

2)清退借培训班名义违规发放。

3)在职教师兼职取酬问题。经查,2014年秋季盐官成校兴趣班补贴为教师利用节假日上课的讲课费用。发放的依据和标准已作说明,2015年起,根据海教〔2014〕234号文件精神,学校再也没有聘用在职教师来兼课。

4)清退过节费、福利费不规范发放的部分。

5)规范慰问费发放对象。要求各成校在今后的工作中依照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慰问,不再出现多头慰问的现象,各相关成校已作情况说明。

2.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已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开展纪律教育,对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要求在今后的接待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公务接待。

(五)关于财务收支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违规出借成校帐户”问题的整改。

对许村成校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立即停止帐户出借这一做法,同时也提醒各镇(街道)不能出现此类做法。

2.针对“公款私存,备用金存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对盐官镇、长安镇成校将兴趣班代收款放在个人银行卡或存折上,斜桥镇成校以现金形式由个人直接保管的现象,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各成校已作情况说明,这一做法已经改正,同时要求规范对公款、备用金的存放。

3.针对“财务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作出情况说明。长安镇成校参观全民终身教育成果暨苏州博览会、德清学习、参加南京农业大学培训的报销已写出情况说明,已补清单,袁花镇成校的“综费”发票2张写出情况说明,补清单。

2)盐官镇成校到市教育园区等地办事的报销费用,相关报销凭据已附,已写情况说明。袁花镇成校赴西安参加涉农职业教育干部培训报销费用、赴临安白牛村考察学习报销定额停车费,情况说明已写,相关费用已作清退。

3)补办相关手续。丁桥镇成校的两笔费用已由丁桥镇成校补全相关手续。

4)退还超标费用。丁桥镇成校已退还超标车票费用。

5)针对“跨年度双重报支疗休养费用,并存在违规出省的情况”问题的整改。一是规范报支时间。开展财务知识教育,强化财务制度,确保不再出现跨年度报支现象。二是规范工会疗休养管理,加强对成校联合工会的管理,确保不再地出现出省疗休养的情况。

6)针对“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加强对相关学校的教育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类似现象。已对两位校长进行谈话提醒,提出明确要求,不再出现类似现象。

7)针对“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对相关镇成校校长进行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成校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要求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局、镇工程招投标等相关规定执行,决不允许再次出现采用直接委托形式的现象。

8)针对“成校联合工会经费支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说明情况。二是对春秋游违规超支部分予以清退。三是确保不再出现用工会经费慰问非工会会员的现象。四是进一步规范联合工会账、成校行政账的管理、报销工作。

三、巩固整改成果

(一)持之以恒促整改。始终保持“巡察结束、整改持续”的高压态势,紧紧抓住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坚决突出问题导向,坚持重点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之以恒抓整改,确保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一件不落下、件件有成效,并在成校教育工作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坚持不懈抓督查。对还在整改的问题,重点进行跟踪督查,坚持督办整改进度,督促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按照既定目标持续推进,成功落地。对已经整改的问题,重点实行“回头看”督查,对整改后发现的新问题“再深挖”,对整改效果不彻底的问题“再整改”,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坚定不移保长效。牢牢把握巡察整改与成人教育事业发展的结合点,以巡察整改推动效能提升、以巡察整改推动事业发展、以巡察整改推动作风优化,实现巡察整改成果的最大化。把握整改契机,结合工作实际,对共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判分析,找准根源漏洞,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治标又治本,推进市委巡察成果长效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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