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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9-04-11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委部署,2018年9月7日至10月1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19年1月2日,市委巡察组向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总体情况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

市文广新局(体育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任务来抓,在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深入剖析问题产生原因,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形成详细的整改方案。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主动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整改任务,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科室(单位)具体抓”的责任体系,以上率下、上下联动,确保整改工作及时、有效推进。

(二)立行立改,见事见人

市文广新局(体育局)党委按照“立行立改”的思路,在整改方案制定过程中即积极推进整改举措的同步实施,对反馈问题逐条查、逐项抓、逐个询。整改中始终坚持到事见人,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13类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开展提醒谈话18人次,退还违规发放金额200元,整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果

市文广新局(体育局)党委着眼长远,把整改过程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注重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根源性问题,推动整改成果的常态化、制度化,发挥出整改对文旅体工作的推动作用。整改以来,在议事决策、党的建设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20项,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整改成果,促进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转作风、优服务,以清正廉洁的姿态当好文旅体条线的奔跑者。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落实党的领导方面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1)针对“议事规则不够规范”问题。1月由局办公室起草修订《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机关工作制度》,对党委会、局务会议机制进行了梳理明晰。特别是,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议事决策原则、范围、形式、程序进行再明确,经党委会审定后发文实施。同时,自1月3日起确定每月初召开一次党委会,其后如确有需要则根据实际召集召开党委会;每周一上午召开工作例会,每月末召开局务会议,交流讨论非涉“三重一大”业务工作。1月以来,召开党委会8次,研究干部人事考核、机构改革等“三重一大”事项23项。

2)针对“党委会议记录不够细致,会后无纪要”问题。明确由局办公室主任作为党委会记录人,负责对会议记录列明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讨论和决策的主要事项等要素,详细记录每个议题与会人员讨论发言的主要观点、明确意见和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客观、全面地反映会议决策过程,并于每次会后形成党委会会议纪要。1月以来,召开党委会8次,印发会议纪要8份。

3)针对“对下属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监管不够到位”问题。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局属事业单位将非经常性单项支出5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安排报局党委备案。督促局属各党支部、各单位建立健全对涉“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形成议事决策制度5项。

2.关于“党委领导班子队伍自身建设尚需加强”问题的整改

1)针对“理论学习联系实际不够”问题。1月以来,围绕习近平重要讲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通报等内容,开展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5次,加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对于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和精神的学习思考和相互间交流讨论,共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交流发言19人次。

2)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够高”问题。1月,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方案》。在开展3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2次不同层面征求意见座谈、22次谈心谈话的基础上,于1月29日召开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会上提出自我批评24条、相互批评12条以及整改举措20条,并对整改举措进行公告,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针对“班子成员间横向交流沟通还需加强”问题。继续推行每周一工作例会制度,加强班子成员间的业务交流。特别是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一把手找每位班子成员谈心4次,班子成员相互间开展谈心6次,进一步促进班子成员间横向交流沟通,更好地协调各方、统揽全局,达到分工又合作的良好氛围。

3.关于“基层党组织工作不够坚强有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支部组织不够健全”问题。市文化馆党支部和博物馆(文保所)联合党支部已按照支部委员增补程序,各增补一名政治觉悟高、管理能力强、个人作风优的党员为支部委员,配齐配优支部班子,促进基层党支部核心领导作用的有效发挥。

2)针对“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有待加强”问题。制定《关于开展文旅体系统党建工作“月查季析年评”活动的通知》,建立党建工作月查季析年评机制,抓好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常态化指导和督促。1月21日组织召开2018年度党建述职评议会,开展支部书记述职、党委书记综合点评、党员代表评议,并通过扣分清单的形式明确指出各支部存在的不足,督促改进。落实局党委班子成员到联系党支部指导2018年下半年专题组织生活会。1月29日,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全系统党务干部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党支部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操作。

4.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 问题的整改

1)针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题研究”问题。2018年以来,局党委围绕网络舆情处置、规范干部言行、“扫黄打非”等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多次专题研究。2月26日局党委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中共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委员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七项制度》,并且围绕市委2018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反馈意见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同时。进一步在党委会记录中规范做好意识形态相关学习、研究、分析的会议记录。

2)针对“未纳入民主生活会内容”问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201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作为征求意见建议和对照检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高质量开好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

3)针对“工作举措不够扎实”问题。在原文体系统网络评论员队伍的基础上,结合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管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旅体系统网评员队伍管理的通知》,发挥网评员在积极应对网络舆情、发出文旅体好声音中的作用。根据团市委2018年关于规范基层团委微博的要求,“海宁文体青年”微博已于当年明确清理注销,但由于微博注销手续的原因造成延期,截至目前已完成微博注销。

(二)关于落实党的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党的意识需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

通过抓书记、书记抓,制定《关于做好2018年度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有关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党支部书记结合组织生活会做好向党员述职,深化党员对党支部基本情况和年度工作的了解,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提升党性意识、规范党内称呼。2016年党费收缴工作专项自查后,相关党支部党员已于当年主动补交党费,共计21780.4元。此后,局属各党支部严格按照标准测算党费,并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的党费月交季结制度。今年1月,局党委组织局属各党支部重新测算2019年党员每月党费,并已按时按标准完成1月、2月党费交纳。

2.关于“党建工作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问题。制定《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方案》,督促局属各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并依托“月查季析年评”机制强化指导监督。1月以来,局属各党支部已严格落实“三会”,并于1月5日上午组织党员集中收看了2019年第一期“红船党课”。同时,各党支部先后召开了2018年下半年组织生活会和“十个大有人在”专题组织生活会。

2)针对“党员发展不够规范”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我市《发展党员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梳理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和党员档案清单。在市文广新局(体育局)原主要党员档案存入人事档案的基础上,专门建立党员档案。将民主测评表、表决票等发展党员过程中的记录性材料统一梳理后由党支部移交局党委统一归入党员档案,并建立健全党员档案入档、整理、保管等制度。规范党委会记录,对发展党员票决结果等最后决定意见明确记录在党委会记录中,并纳入会议纪要。

3)针对“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把党支部工作手册作为2018年度支部党建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媒介和内容,督促局属各党支部规范开展、记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并且根据党建工作“月查季析年评”机制,每季度对党支部工作手册进行现场检查。目前因2019年党支部工作手册上级组织部门还在印制中,故督促局属各党支部做好组织生活的记录,待手册下发后及时誊写上去。落实各党支部制定本年度党日活动计划,明确每个月的活动主题,按计划开展活动,并每季度择优向局党委推荐一个主题党日活动案例。1月以来,局属各党支部已开展“勇争先锋我带头”“‘扫黑除恶’在一线”等主体党日活动16次。

3.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1)针对“规定程序执行不够严格”问题。2月12日,党委班子成员集中对《海宁市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海宁市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综合检查评价办法(试行)》等干部工作文件进行学习,在即将开展的新一轮中层干部选拔中将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2)针对“人事管理上不够规范”问题。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企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兼职专项督查的通知》,2018年11月26日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免去朱某锋海宁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任职务。

3)针对“基础工作不够扎实”问题。1月18日,局组织人事干部集中学习了2018年新出台的《海宁市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强调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做好党委会记录和过程性材料的梳理归档。针对2006年以后招录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录用前档案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客观情况,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一步沟通对接,确定按照规范手续接收现存放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事档案,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档案的完整性。同时。进一步做好历年个人考核登记表的全面核查,根据实际考核情况和结果及时做好填写上的查漏补缺。

(三)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问题的整改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偏少”问题。明确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例会,并规范记录于党委会记录中。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晚,组织全系统中层以上干部、财务人员及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新春第一课暨文旅体系统清廉机关建设推进会,通过警示教育、财经讲座、廉洁承诺、书记微廉课等内容,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2)针对“‘一岗双责’责任意识还不够到位”问题。局党委2名委员分别对市少体校(俱乐部)联合党支部书记、市文化艺术表演中心(越剧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加强“一岗双责”责任意识,督促自觉主动抓实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市文化艺术表演中心(越剧团有限公司)党支部2月召开支委会谋划2019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针对支部党员长期在外演出的实际,提出运用演出场次间期的时间、在排练场地或住宿地更灵活扎实地开展好“三会一课”。

2.关于“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抓得不够紧”问题的整改

1)针对“对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不深”问题。督促局属各党支部依托“三会一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深化党的基础知识学习。在全系统推进“学习强国”APP的注册使用,并实现所有在职党支部、在职党员全覆盖,推进党员常态化学习教育。对在应知应会测试中不合格的2名党员,由所在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加强今后教育管理。

2)针对“部分干部对巡察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问题。1月2日,组织全体在职党员干部参加市委巡察反馈会,现场听取巡察问题反馈,加强对党内巡察重要性的认识。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层层分解整改任务,发动各党支部、党员干部参与到整改方案制定和整改举措的落实中去。同时,拟定今年对两个下属党支部开展党委二级巡察,用好巡察手段,持续深化党内监督。

3.关于“廉政防控体系建设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

1)针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不够到位”问题。加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运用,1月以来围绕党的建设、巡察整改、廉政风险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党委书记、党委委员、支部书记层层开展提醒谈话18人次。

2)针对“岗位廉政风险排查不认真”问题。在2018年9月开展的中层干部和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的基础上,聚焦基层微权力、深入普通干部职工,推进全系统所有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465条,并结合岗位职责和业务工作制定防控措施537条,未发现排摸“无风险”情况。

3)针对“外出学习考察审批不规范”问题。严格执行市文广新局(体育局)《关于严格请销假管理的通知》,规范外出审批的签批流程。局机关工作人员、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外出3天内由科室(单位)负责人批准,3天及以上报分管局长批准;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党政正职外出3天内报分管局长批准,3天及以上报局长批准。1月以来,共按规定对局党委班子、局机关工作人员及局属单位班子19人请销假进行报批、审批。同时,落实局属各单位财务人员和局财务结算中心加强对差旅费报销的审核,全系统37份涉及差旅费的报销材料手续规范、凭证齐全。

(四)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问题的整改

1.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2月1日组织召开全系统财务人员业务学习培训会议,加强对财务人员关于《海宁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业务文件的学习。严把结算中心审核关,对于不提供公函或电话记录单的公务接待一律不予报销。自2018年12月以来发生的12笔公务接待均规范操作。

2)针对“公务交通使用不规范”问题。督促下属单位对于因公出差嘉兴市区域外的,规范租用社会轿车,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其中,局机关公共文化科文化督导员租用社会车辆问题,由于该经费每年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外聘督导人员下乡督导检查文化阵地,不涉及单位车改工作人员,根据目前关于文化阵地绩效考核要求,该项目需继续保留按财政预算安排列支相关租车费。

3)针对“专项奖金发放未附依据”问题。市少体校已补全联合发文文件海财预(2016)290号、海政办发(2009)66号文件等发放附件。通过财务业务培训,再次强调专项奖励资金发放必须附有发放的财政局文件及测算依据,规范专项奖励。

4)针对“部分发放不规范”问题。市文广新局(体育局)已对部分发放不规范情况进行了核实,并补齐相关依据材料;对于市少体校超标准发放2017年秋季学生素质测试运动会(海宁市级),2017年海宁市中小学田径比赛问题,经核实,两次比赛发放对象均为外聘裁判员和单位岗位合同工。根据海财政〔2016〕101号文件,举办市级体育比赛,总裁判长(技术代表)、工作人员领取酬金的天数可按前二后一天计算工作天数,因此外聘裁判长(员)发放金额未超总额,2名岗位合同工发放金额各超标准100元,现已清退并交回市少体校账户内。通过培训及指导,局属各单位已规范劳务费发放,完善劳务费发放清单。

2.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针对“内控机制建设不健全”问题。2月1日组织召开全系统财务人员业务学习培训会议,针对巡察问题进行分析,督促下属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手册和相关制度。目前,局属各单位已完成内控制度修订并发文上报。并且,本级内控手册中明确加强局党委对下属单位非经常性单项支出50万元资金安排、部门出国出境资金安排事项等重大经费支出的监管。2月11日,召开财经纪律专题培训,邀请市审计局业务干部专题授课,进一步加强对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风险教育,强化财经纪律意识和财务管理能力。对于市少体校财务管理混乱,财经纪律意识不强,经费领取使用不规范现象多次发生问题,市少体校内部已进行自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市少体校从专项业训经费中划食堂账营养费、伙食费等事项,局党委书记对市少体校(俱乐部)领导班子进了提醒谈话、党委委员对市少体校(俱乐部)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规范食堂管理。市少体校已出台《食堂管理办法》,做到月转月清。对于市越剧团外出演出的部分演出费收取存放不规范问题,局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分别对市越剧团党支部书记、团长进行了提醒谈话。目前,市越剧团已出台《关于海宁市文化艺术表演中心(越剧团有限公司)商业演出现金收入管理办法》,明确商业演出现金收入及时缴存单位账户,并规定双人经手现金。对于市少体校借款问题,该校已作出整改,巡察后未发生此类问题。

2)针对“财务支付不规范”问题。积极规范支付渠道和税费发票开具。对于列支个人税费问题,明确支付劳务费协议统一调整为税前金额,由个人承担相应税金;对于劳务费发放,根据有关要求一律开具含税劳务费发票,并由局结算中心把好审核关。

3)针对“报销审核不严格”问题。对于部分发票报销时缺少证明人签字、无注明用途等问题,市少体校在2017年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检查后已整改;对于市文保所实际报销事项与发票内容不符问题,局财务结算中心在2017年审核市文保所租用社会车辆经费支出时已提出整改要求,市文保所也于同年7月进行了整改落实,单位改由定点租车公司租赁。目前定点租车按海政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执行。同时为加强报销审核,市文广新局(体育局)已制定《海宁市文旅体财务结算中心结报审核实施办法》,强化结算中心审核。

3.关于“项目招投标和审计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项目招投标不规范”问题。涉及单位已进行整改,目前局属各单位在工程维修项目的采购中严格依据《海宁市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小型装修及修缮工程政府采购实行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操作,市少体校维修项目已编入2019年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系统。同时,已制定出台《海宁市少年儿童学校(体育俱乐部)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2)针对“同一项目拆分签订协议”问题。市文广新局(体育局)已对各业务条线进行教育,落实同一项目不得拆分签订协议事项,同时严格执行《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3)针对“部分项目未经审计”问题。市文广新局(体育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并对合同中明确要求第三方进行审计的严格执行审计。对于2015年市少体校射击馆屏风安装工程支付给中源电力12.5860万元事项,该校已核实工程结算,并提供工程验收单。同时,已规范支付要求,严格按合同办事。

4)针对“合同签订要素不全”问题。市文广新局(体育局)已组织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人员开展业务文件及《合同法》专项学习,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及内容。进一步明确单位负责人为合同签订人(或单位负责人出具授权书可委托授权人签订),杜绝经办人草率签订现象,12月以来合同支付审核中未发现此类问题。

三、巩固整改成果

(一)持续做好巡察后续文章。市文广新局(体育局)党委将继续按照市委巡察的要求,对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回潮”和“反弹”;对正在整改落实中的问题,继续跟踪落实,逐个督办,逐个销号,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持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清廉机关建设这两大2019年度重点任务的推进,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加强党的领导、巩固整改成效。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贯彻落实,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制度尚不完善的,深化研讨、把握关键,及时有效地抓好制度建设。

(三)持续以巡察整改成果推进文旅融合机构改革。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推进我市文旅融合机构改革的重要契机和动力,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促进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转作风、优服务,以清正廉洁的姿态当好文旅体条线的奔跑者。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3-80776739;邮寄地址:市行政中心2号楼531室市委巡察办;邮编:3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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