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部署,2018年9月28日至11月23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水利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1月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水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总体情况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市水利局将巡察问题的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并且与谋划2019年全局工作思路相结合。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按照“明确责任领导、明确整改时限”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集中攻坚,整体联动。围绕巡察组反馈的四个方面48个具体问题和12条意见建议,一一对应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领导、责任部门以及整改完成时间,要求“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二)细化方案,夯实主体责任。整改工作由第十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实行销号制,问题整改完成一个,注销一个。局党组书记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分管部门整改工作的指导把关。各责任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整改问题逐个落实责任,逐条逐项对账销号,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经过近两个月的共同努力,巡察组反馈的四个方面48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到位。
(三)建章立制,改进工作作风。市水利局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整改落实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积极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整改工作做到了:既解决已存在的问题,更举一反三,深查自纠潜在的隐患;既针对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更着眼长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在整改过程中,共建立和完善制度机制、工作方案等21项,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等各方面。通过整改推动全局干部作风转变,促进水利事业发展,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水利工作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全市水利工作引领能力需提升”问题的整改。
(1)针对“水域保护执法力度有待加强”问题。一是加大水域执法保护力度。结合河湖执法检查、“清四乱”专项行动、“无违建河道”创建工作,提升巡查频率和次数,严厉查处占用水域违法行为,2019年1—2月已巡查河道310公里,制止非法占用水域 5起,立案查处1起,全年计划巡查河道及海塘不少于1500公里。二是严把占用水域项目审批关。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科学论证占用水域替代工程方案,事先从严控制和规范项目建设占用水域行为。三是加快占用水域清算工作。至2019年2月中旬,已完成对海宁经济开区(海昌街道)清算占用水域3.97万平方米(59.6亩)。四是加快推进占用水域补偿工程开工建设,如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祁家港和顾家港替代水域项目17260平方米基本完成;马桥街道金门湖二期、总管塘港整治一期、章家浜整治二期项目整治中,预计新增水域约8040平方米。
(2)针对“工程综合治理总体谋划的前瞻性不够”问题。一是积极推广EPC总承包模式。城防二期2019年项目和长山河市区片2019年度项目经汇报与讨论,建议采用EPC模式,待市领导小组会议确定。EPC总承包模式经验总结初稿已经完成,待完善后将于4月底前报省水利厅。二是大力推进生态河道建设。2019年镇村河道综合整治和长山河水系综合治理项目中都强化了生态护岸的内容;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严把审查关,审查全市镇(街道)河道综合治理项目中,要求袁花镇2019年山荡港、淘箩浜、姚家浜整治工程将内塘护岸形式由原直立式统一改为生态护岸;同时面上水利建设项目在政策上逐年下调直立式护岸补助标准,2015年的400元/米到2018年已降至160元/米,直至今后取消;综合建设项目均需相关部门设计方案审查,从严控制直立式护岸建设。
(3)针对“攻坚破难的作风不够到位”问题。一是积极破解征迁难题。年前召开的全市征迁攻坚会议将马桥街道征迁工作列入2019年度拆迁攻坚克难范围。2月18日,局长带队至马桥街道,与街道副主任、先锋村主任进行现场踏勘和具体对接,就攻坚方案进一步研究,拟通过司法程序、上门沟通和工程助拆等多种方式推进征迁工作。并要求马桥街道在3月15日前完善攻坚方案交由南排领导小组讨论。二是加快相关工程进度。城防二期工程将于2019年8月开工建设。三是全力推进尖山滩涂生态湿地项目。2018年8月1日,与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签订规划编制合同,编制工作已在进行中。9月28日,与河口研究院会商编制工作推进情况,对规划可行性、必要性提出建议。10月下旬,河口研究院完成《尖山滩涂生态湿地公园选化研究》初稿,初步选定公园建设规模为6000亩。10月30日,局长带队至省厅钱塘江管理局向分管副局长作专题汇报,随后持续保持与该局的有效沟通。2019年2月19日,局班子全体成员赴嘉兴市水利局向局长、总工程师作了专题汇报,以争取业务上级的支持。四是加强年度计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分别于2018年10月31日、11月2日,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经局和市五水共治办对各镇(街道)2019年度镇村水利建设计划进行审查,通过《关于下达2019年度面上水利建设任务的通知》(海水利〔2018〕81号)、《关于明确2019年度水利综合性建设项目的通知》(海水利〔2018〕82号)等文件下达建设任务。2019年,市水利局确定“对标先进补短板”研究课题时,将“加强镇村水利建设服务指导的建议和措施”作为重点内容。根据上级安排将及时制定2019年度“千人万项”蹲点行动计划。按照程序落实第三方监管,年度预算中已争取专项资金10万元。
(4)针对“工作推进缺少有效手段”问题。春节前,局主要领导赴项目现场与马桥街道、市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就建设项目占用水域不平衡的问题进行磋商。在不影响招商项目落地的情况下,结合属地水域保护规划,科学安排2019年度水域替代工程开工建设,尽快施工,及早验收。加快占用水域清算工作,争取到2019年底,各镇(街道、开发区)的占用水域历史欠帐平均控制在5000平方米之内。
2. 关于“未雨绸缪、综合施策的能力需提升”问题的整改。
(1)针对“工程设计和建设理念偏片面”问题。2月初完成市域内县(镇、村)河道名称、长度等基础信息调查及名录征求,编制完成《海宁市平原河网清淤轮疏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初稿)》,将完善轮疏名录清单建立工作,有效加强多年未疏河道的排摸和清淤计划工作的下达。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对各镇(街道)河道综合治理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审查,把握建设品位和投资规模平衡。审查要求袁花镇山荡港、淘箩浜、姚家浜整治工程将内塘护岸形式由原直立式统一改为生态护岸;城市防洪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批后,为增加工程文化内涵,提升工程品质,引入专业文化创意设计队伍单独设计概念方案,在坚守水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恢复水生态、塑造水景观、彰显水文化,在初步设计中加以融合、深化。目前,正在编制水利宣传图册。
(2)针对“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细致”问题。一是工程决策充分征求各方意见。镇村水利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邀请属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检查项目,征求意见。2018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河道生态修复及绿化改造项目和农村危桥改造项目分别获得投票满意度第一、第三名;在城市防洪二期(洛塘河圩区)工程前期规划阶段,到项目所在地公开公示项目,征求当地意见。审查会邀请政协、人大代表参加,听取其建议,真正把民生工程打造成为集中民智、顺应民意、贴近民情、排解民忧的“民心工程”。二是做好审批服务。主动与宝峰热电二期项目建设单位对接,第一时间组织技术审查审批。审批服务工作,进一步主动服务、靠前指导,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水利支撑。
(3)针对“贯彻上级精神和实际工作的结合度还不够紧密”问题。在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的基础上,加强对具体工作的全过程跟踪,避免出现“重布置轻落实”现象。2018年,按照《海宁市水利局工程项目推进责任追究办法》,将重点工程公开制度推广至所有的重点工作。2019年,对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实施主办项目担当制度,进一步强化跟踪督查,推进情况在局办公楼大厅按季度公开,亮灯提醒。工作进度滞后的,对责任人员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
3. 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落实需提升”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组书记‘三带头’、‘三亲自’工作未按要求落实”问题。严格按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做到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其他班子成员按要求抓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2)针对“常规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认真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各环节工作。1月25日,市水利局党委召开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突出意识形态工作,明确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今后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和评议。认真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及情况通报制度。2月25日,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海宁市水利局网络舆情应对及网络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3)针对“宣教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对单位举办的讲座、论坛、读书会等活动开展摸底工作,下发《海宁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建立教育培训活动审查机制的通知》,加强课前课中监督,确保不出现意识形态问题。
(4)针对“新媒体管控还存在不足”问题。加强新媒体使用管理工作,完善水利网军队伍组织架构,下发《关于组建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的通知》,梳理各科室(单位)网络文明志愿者,深化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建设,系统化统筹各类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载体,时刻关注干部职工应用新媒体情况,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将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培训列入2019年度教育培训计划。2月20日,邀请市网信办副主任作“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员干部的责任担当”讲座; 2月下旬,出台《海宁市水利局全体干部职工新媒体行为规范》。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1. 关于“党建氛围不够浓”问题的整改。
(1)针对“重业务轻党建”问题。市水利局坚持“围绕水利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在全市率先实行党组书记担任机关党总支书记抓党建模式,将党建工作列入局党组会议中心议题,2018年以来每月均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党建工作,每季度在中层干部会议上交流党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党总支及下属支部书记向局党组汇报工作。2019年,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分解,把“强化干部日常廉政教育,积极开展三会一课、三五活动日等”内容纳入《2019年度水利局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认真落实局党组成员履行党建“一岗双责”工作职责,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2)针对“党建知识掌握不够扎实”问题。充分利用支部学习会、主题党日、红船党课及夜学等平台,加大对党员教育培训力度,每季度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党纪党规竞赛,以检验学习教育成果,共有4名同志获奖。有针对性编印党员应知应会学习资料,加大政治理论、党纪党规等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2019年2月22日,组织全体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测试。核对党员个人登记情况,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党员,让每个党员记住相关信息。
(3)针对“党性观念有待增强”问题。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每月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每次活动均按要求完成“3+4”即 “重温一遍入党誓词、诵读一段党章党规、缴纳一次党费”3项内容,带(戴)上“党员徽章、公民身份证、党章党规、专用学习笔记”4项必备用品,其中党费已全部实现在线缴纳。强化每名党员的自我身份认知和先锋表率意识,严格落实全体党员在工作期间佩戴党员徽章规定,让党员亮身份、站出来,强化身份意识和角色意识。
2. 关于“党务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组书记履行党建职责不够到位”问题。强化党组书记履职意识,严格对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梳理党建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三张清单管理制度,确保水利系统党建职责履行到位。
(2)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严肃党内民主生活。1月25日下午,召开水利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从严从实做好各环节工作。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直面问题,相互之间提出了21条批评意见,营造了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党内生活良好氛围。2月19日,局党组召开“十个大有人在”专题会议,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严肃认真开展党性体检,为“争先创优、追梦奔跑”筑起思想防线。
(3)针对“会议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按照《海宁市水利局党组工作规则》有关规定,自2017年1月开始,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会议。自2019年2月起,每半月召开一次党组或班子会议。
(4)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2018年以来,结合创建全市“机关党建示范点”活动,大力实施党建阵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各支部按照“六有三亮”高标准设立专门的支部活动室。严格按照标准化、示范化要求,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三五”固定活动日等党建日常工作,各支部坚持每月召开1次支部会议、1次支委会、1次主题党日活动。党组书记虞铭华2018年为全体党员上党课3次。2018年11月27日,召开党总支会议,要求4位党支部书记按照规定完成1次党课任务。同时认真规范做好活动台账记录,做到党建工作全过程痕迹化管理。2018年度党建工作在市直机关党工委巡查中得到高度肯定,并被评为2018年度先进党总支部。
3. 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针对“水利工作队伍青黄不接”问题。一是通过上挂下派加强专业工作人员的培养。省水利厅选调一人来市水利局挂职任副局长,市水利局选送一人赴嘉兴水利局挂职,对有效沟通上下左右、提升人员工作能力作用明显;二是实行青年干部导师制。2018年6月,通过“师徒结对、言传身教”的方式,24名工作人员两两结成“师徒”,开展传帮带活动,促进年轻干部快速健康成长;三是加强基层水利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更新和完善基层水利人员知识结构,扩展水利业务技能,增强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已下发《海宁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印发2019年度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水党组〔2019〕4号);四是加强基层水利队伍建设的指导。积极与镇(街道)沟通,指导镇村水利工作队伍建设,根据上级安排及时制定2019年度“千人万项”蹲点行动计划。
(2)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不足”问题。2018年11月6日,市水利局出台《海宁市水利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办法》(海水党组〔2018〕15号)。2019年机构改革后的人员调整和干部选拔工作,将严格按照上级精神和文件要求执行。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时间节点,正确把握各实施环节,每个程序都做到充分和详实。同时加强人事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升专业能力。对于人数较多的人事考察,采取分组开展的方法,以避免思维模式固化、考察材料雷同、简单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形成专题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并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问题的整改
1. 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落实‘一岗双责‘主动性不强”问题。严格落实“三清单一报表”制度,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分管领导的“一岗双责”责任内容,各班子成员落实对分管科室、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等方面进行经常性督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每季度在党组会议上汇报责任落实情况,防止“一岗双责”上热下冷。
(2)针对“存在重形式轻落实”问题。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了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个性化任务,杜绝以工作业务代替个性化任务,局领导认真填写《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计划表》,做到个性化任务全过程纪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痕迹化管理,局办公室落实1名工作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材料进行搜集、整理和归档。局党组于2018年9月30日和12月24日召开廉政专题分析会,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针对2015年度个性任务“解决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工程(设计)变更不够规范问题”,2月下旬修订完善《海宁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工程变更现场评审的通知》。
(3)针对“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现象”问题。一是完善压力传导工作机制。2月13日,召开第一季度中层干部工作例会,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实科室(单位)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实现人人有担当责任。二是做实谈心谈话制度。2月下旬出台《海宁市水利局谈心谈话制度》,明确分管领导与科室(单位)负责人、科室(单位)负责人与一般人员之间谈心谈话和教育提醒的频次、内容和要求,传导履责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三是强化督促检查。由局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每半年检查一次。
2.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够”问题。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以问题为导向,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区别不同情形,分别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正,严格落实《海宁市干部分级谈心谈话实施办法(试行)》,不断健全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为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准备了《谈心谈话记录本》,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谈心谈话记录制度,真正做到红脸出汗、触及灵魂;同时注意听取干部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意见建议。2019年以来,共开展谈心谈话33次。
(2)针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管缺少有效机制”问题。2019年,党组书记将开展全局中层以上干部家庭上门走访活动,加强对干部的了解与理解。2月下旬,制定《水利局“八小时之外”行为规范》,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自觉接受“八小时外”的管理和监督。2019年2月1日,下发《关于春节期间平安过节、和谐过节、文明过节、廉洁过节的通知》,提醒节日期间强化自我约束,严守中央八项规定,杜绝“四风”行为。
(3)针对“廉政风险查找还需完善”问题。一是强化风险防控与防止利益冲突。2月下旬,在全局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查找防控和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对照岗位职责深入分析查找个人思想意识、岗位履职、制度执行以及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并提出风险防控措施。突出科室(单位)审核、局办公室复核环节,解决个别岗位风险点查找不够全面、不够准确的问题,并根据自查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二是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1月5日,对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了重新梳理,优化各个环节。如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其外部流程图中的“送达受理决定书”下一环节,从原本的两个分支“现场踏勘”、“公示或听证”修改为“现场踏勘”“有必要的情况下进行听证或公示”。
3.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
(1)针对“责任意识存在欠缺”问题。2019年度市水利局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将全局年度重点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在关键节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有效推进。在水利工程实施过程中,邀请工程项目所在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共同参与,培养责任意识,增强解决问题能力。对出行、水质、扬尘、雨涝、噪声、补偿等问题的信访问题,在招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强化文明施工。2016年8月和 2017年7月,市水利局分别出台《海宁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和《海宁市水利施工企业诚信考核管理办法》,2018年起,诚信考核结果通报由年度改为每季。严格考核和评审标准,确保考核结果在新开工水利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刚性应用,进一步规范提升全市建管特别是文明施工的意识和工作水平。2019年2月下旬,制定《2019年度海宁市水利工程扬尘防治工作要点》,明确责任科室,列入重点监管事项。
(2)针对“管理体制和机制有待完善”问题。一是加快下属公司体制改革工作进度。经调研和讨论研究,已就局下属单位——水投公司机制创新形成原则意见,完成《海宁市水利局关于实施下属企业创新机制改革的汇报》,新机制明确了项目决策、项目报批、资金保障、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相关内容。目前,该项改革工作待上报市政府领导研究决策。二是积极化解上塘河流域的各类安全风险。2019年1月,上塘河流域翻水管理站完成《泵站运行操作流程》、《闸站电气设备检查维养细则》两项制度的制定。2月2日,印发《2019年度教育培训计划》。2月12日,调整上塘河流域水利工程市场化管理考核领导小组。2月14日,制定《上塘河流域水利工程委托管理考核办法》。通过日常不定期现场暗访、视频监控远程巡查、季度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式,全方位监督管理成效,并将考核结果与市场管理单位的经济挂钩,倒逼提升管理成效。三是强化新塘河西段“河长制”管理。2月下旬明确2019年工作重点,通过抓截污纳管、抓环境整治、抓综合治理、抓调水活水、抓长效管理,明确全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及相关单位工作职责,扎实推进河长制管理工作。四是约谈相关项目负责人员。关于2015年新塘河黄湾、长安段治理工程项目“云南黄馨”树种死亡较多情况,2017年9月已处理完毕。当时经国家审计单位、协审单位及参建各方会商同意,处理方式为“核减工程款”。今年,由分管领导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了谈话,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2月下旬,出台《海宁市河道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明确河道绿化养护考核检查内容、考核检查方式、奖惩措施等,细化评分标准,考核结果将作为支付绿化养护款的拨付依据,进一步提高河道绿化的日常养护质量和整体管理水平。
(3)针对“材料撰写存在照抄照搬现象”问题。已对近年来下属单位的年度工作总结进行全面的自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水利勘测设计所)负责人由局长进行谈话,要求今后加大科室材料把关审核力度,杜绝出现材料照抄照搬雷同等现象的发生。
(四)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问题的整改
1.关于“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水利工程项目变更较多,廉政风险较大”问题。2月下旬,修订《海宁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工程变更现场评审的通知》,对工程变更严格把关,确保变更资料齐全、程序到位、审批规范。
(2)针对“工程设计、监理单位的选择程序不够规范”问题。根据原海水利〔2017〕77号第六条第二款文件精神,50万元以下项目在项目时间紧急的条件下,可以不通过公开招投标明确相关单位,因为市河西岸为市人大常委会的“四边三化”水源地修复督办项目,为此当时直接委托了设计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标,市水利局于2018年9月6日出台《海宁市水利局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海水利〔2018〕63号)文件,第六条第一点明确“对于合同估算价在镇(街道)级平台招标限额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权限和要求,进入市或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公开招标。”
(3)针对“电子政务项目审批不规范”问题。严格按照《海宁市电子政务项目统筹管理办法》(海政办发〔2018〕35号)和《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海宁市电子政务项目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135号)落实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备案工作,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管理与考核系统建设进行预审申报,2018年10月8日参加了2018年度第八批电子政务项目预审评审会。做好海宁市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运维预审申报工作。1月18日,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海宁市水利局电子政务项目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4)针对“公有房产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规范房屋出租。2018年9月19日,出台《海宁市水利局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试行)》,从出租审批、出租方式和程序、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几方面进行了规范。二是规范本局公有房屋(宿舍)使用。本局公有房屋(宿舍)以前作为解决市水利局在市区无房或者住房有困难的职工居住的资源,租金按照《海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标准并适当优惠。2月下旬,出台《海宁市水利局周转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租赁局公有房屋进行规范管理,杜绝“友情租赁”情况出现,并由党组书记张彝对分管领导曹建飞进行谈话;三是规范处理闲置房产。梅园三里房产所有权人为市防汛办,按照本轮机构改革要求,防汛办整建制划转至应急管理局,固定资产应同步移交。
(5)针对“防汛物资进出货管理还存在短板”问题。通过联系相关单位,落实及时归还或以相同实物进行补偿的要求,至2018年12月底,所涉物资已经全部归还入库。
2.关于“‘八项规定’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公务接待不够规范”问题。会议用餐按海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单位会议费培训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海财政〔2018〕28号)执行,严格区分公务接待和会议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2月13日,对经办人员及审核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针对“违规发放福利和劳务费”问题。规范劳务费发放。2月下旬,收回超标准行政单位福利费2790元和评标劳务费1500元;劳务费发放按照海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支出有关费用报销管理的通知》(海财政〔2018〕8号)执行,市财政供养人员在工作日时间参与的招投标等专业技术性评审活动,不再发放评审劳务费。按规范使用工会经费。自2016年开始,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取消人人有奖的做法,严格按照获奖人数不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来设置奖项。目前工会经费使用按照《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发〔2018〕11号)执行。
(3)针对“办公用房存在超标准现象”问题。巡察组口头反馈的第一时间在第十纪检监察组人员的监督下对全局办公用房进行测量,制订办公用房整改方案,2018年11月底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3.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财务预算执行不够严格”问题。一是加强预算执行。2018年,每月财务部门与业务科室实行预算执行情况双向反馈,分析执行情况,细化执行计划。2019年,将按照预算编制科学、执行管理同步的要求,持续改进。二是加强工程项目概算编制。完工工程按《海宁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海财政〔2017〕84号),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结余资金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15日内及时上缴财政部门。
(2)针对“基建账户未及时注销”问题。1月31日,水利局大楼基建账户结余资金118.60万元上交海宁市财政专户。
(3)针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出台《海宁市水利局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海水利〔2017〕62号),并组织开展差旅费报销规范性学习与培训,今后将严格按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4)针对“购买商品不注明用途或无发放清单”问题。2015年购买对讲机为大楼保安巡逻使用;2016年购买热水器为防汛值班室使用;工会购买日用品为春节联欢会活动奖品。2月18日,对结算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和财务报销流程,强化财务凭证审核监督,要求说明用途附上清单局财务结算中心严把票据报销最后一道关,对不符要求的票据进行清退。自2018年11月9日开始,已设立日常办公用品领用记录本并做好记录工作。
(5)针对“少数公务支出未使用公务卡结算”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务卡结算工作,已完成需要办理公务卡的人员新卡办理手续。
(6)针对“大额资金审签不规范”问题。在疏理经费支出审批手续后,2019年2月,出台《海宁市水利局经费支出审批流程》。
三、巩固整改成果
(一)持续抓好整改,确保工作实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不忽视任何一个环节,不留下任何一个尾巴,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以钉钉子精神紧盯不放,做到敢碰硬、坚决整改到位。
(二)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加强建章立制,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抓好执行落实,确保发挥作用;对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涉及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完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责任,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明党的纪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贯彻落实,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与组织纪律,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教育管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努力改出好作风、带出好队伍、干出新业绩。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3-80776739;邮寄地址:市行政中心2号楼531室市委巡察办;邮编:31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