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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宣传指南(三)

作者: 来源:清廉海宁网站  发布日期:2019-05-28 浏览次数: 字号:[ ]

八、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举报人的权利。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党纪国法有关规定,举报人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对任何党组织、国家机关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2.有权对任何党组织、国家机关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3.有权对党政机关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提出申诉;

4.有权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5.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询问举报问题的受理情况;

6.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举报人的义务。

 1.检举举报的问题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或夸大事实,不得诬告、陷害或诽谤他人;

 2.应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提供有关线索证据;

3.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反映问题,不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请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4.应遵守和维护纪检监察工作秩序,不得缠访、闹访。

九、信访举报办理流程

1.群众举报: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短信举报、网络举报等渠道,反映有关党组织、党员干部等违纪问题。

2.分类办理: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根据信访举报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纪依规进行办理。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转交有权管辖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3.调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相关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4.答复反馈:对实名举报件,纪检监察机关相关承办部门在办结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十、举报方式方法

举报人可通过来访、来信、电话、短信或网络举报等方式向海宁市纪委市监委进行检举举报。

1.举报电话:057312388057387288592

2.举报网站:http//zhejiang.12388.gov.cn/jiaxing/haining/

3.短信举报:15888376677

4.来信请寄:海宁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 邮编314400

5. 来访地址:海宁市纪委市监委信访举报接待室(海宁市行政中心2号楼20236室)

十一、写举报信注意事项

1.明确被举报人信息:明确被举报人姓名、单位、职务等相关信息。

2.准确反映举报问题:对举报的问题,内容要尽量详实具体,每个违纪事实分段书写,写明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纪事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金额等。

3.详细提供附件信息:为便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调查,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录音、视频材料等。

4.注明举报人信息:在举报信落款位置应写明举报人本人姓名、单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便于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情况核实或反馈调查结果。对举报人的信息及举报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保密。

十二、温馨提示

1.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

2.如实举报。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诽谤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行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逐级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接受举报。为提高办理效率,请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十三、相关法律规定

举报人可通过互联网自行查阅以下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国共产党章程

3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

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8信访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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