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宁市把规范村级权力运行作为深化清廉村居建设的重要载体,从2016年起,就在6个镇(街道)试点探索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建设。今年,以试点为基础,学习借鉴宁海经验,在全市所有村(社区)全覆盖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切实规范了村(社区)干部履职用权。 问题导向,做到“目标清” 紧紧围绕廉洁履职风险较大、群众重点关注的村(社区)管理服务事项,开展小微权力梳理,通过深入剖析海宁市近年来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点,着重对村级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助名额分配、“三资”管理等问题多发的重点领域,查找工作流程中的重点环节、问题环节、风险环节,从而梳理出海宁市村级小微权力36条,增强了廉洁履职风险防范的针对性。 建立清单,做到“事项清” 印发《关于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村(居)全覆盖的意见》,按照议事决策、组织人事、三资管理、工程采购、救助救济、阳光村务、公共服务等7大类36项,对权力事项进行分类规范,每一条事项逐一明确纪法依据、管理权限、执行标准等内容,并由各地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确保事项清晰、要求明确、合法合规。 绘制图表,做到“流程清” 为进一步提高小微权力清单事项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由涉及每一个权力事项的职能部门画出流程图,理出权力实施程序。各镇(街道)以市级权力事项和流程图为总要求,结合实际完善权力事项的权限设置,编印专门的工作手册,发放到村(社区)每名工作人员和每户家庭,确保干部严格遵守,群众充分了解,增强了监督作用。 三级联动,做到“责任清” 确定市级部门、镇(街道)、村(居)的三级责任主体,明确村级组织是规范小微权力工作的实施主体,镇(街道)对推进“小微权力”规范运行负总责、抓推动,组织、农业农村、民政、人武、残联、公安、人社、住建、卫生健康、医保、政务数据办等职能部门负责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程序和各项配套制度制定的对口指导、监督,形成了市委主导、纪委督促,部门、镇、村三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嘉兴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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