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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金融办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1-08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9年11月29日上午,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金融办党组反馈巡察情况。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曹冬出席反馈会议,传达市委书记朱建军同志关于巡察工作的讲话和指示精神,并就市金融办党组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市金融办党组书记林晓琴作表态讲话。

根据市委第六轮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19年9月29日至10月28日对市金融办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通过召开动员会、组织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举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认真了解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巡察任务,于11月12日、11月26日先后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了巡察情况。

一、巡察总体情况

市金融办党组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金融更加精准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统筹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持续加大金融要素保障,全力服务企业股改上市,着力打好防范金融风险的攻坚战,实现了经济金融良性融合发展。自2015年以来连续多年在嘉兴市金融办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名列前茅。但党建工作有待加强。

二、巡察发现主要问题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够到位。“三重一大”事项没有纳入集体决策范围。2015年以来,每年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的考核、奖励及2018年、2019年招标购买扶持专项奖励审计服务均未经集体讨论决策。另经抽查发现,2016年市金融办12次主任办公会议均安排在“周一夜学”时间召开,会议内容只是对上级会议文件精神进行传达和学习,仅2016年3月7日的主任办公会议讨论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2.金融风险防控缺乏有效手段。市金融办在负责处理非法集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中,尚未形成完善的体制机制,在处置非法集资问题时存在不及时、不得力等情况,难以发现一些非法集资主体的违法行为,错失了打早打小的关键时期,目前我市非法集资案件仍有发生。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1)理论学习缺乏系统性。“周一夜学”大多以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为主要内容,方法较为单一、载体不够丰富,且存在以“周一夜学”替代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的情况,在内容上突出政治性、理论性不够,未能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的示范引领作用。(2)学习主动性有所欠缺。部分党员干部还没有从思想上深刻认识理论学习的必要性,在“学习强国”平台上的学习积分不高。对党的十九大相关精神的理解把握、对“八八战略”理论的学习宣讲,没有真正学懂弄通,难以把理论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面对工作中一些难点、热点问题缺少有效的解决办法。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1)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未见党组书记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三带头”“三亲自”情况的相关记录。(2)制度执行有差距。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形势分析、情况通报等要求不够到位,党组也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1)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一是选拔方案和口头推荐缺失。2015年和2017年两次中层选任均未见中层选任工作方案和口头推荐印证材料。(2)干部选任工作不够扎实。一是考察工作不规范。二是任前谈话不规范。三是民主推荐时间记录相互矛盾。四是任职时间不统一,三次中层提拔讨论决定任免的日期与任职文件落款时间均不统一。

2.党内组织生活不够到位。(1)“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党员大会、支委会召开质量不高,2018年和2019年的每次党员大会内容均是学习相关文件,2019年每月支委会记录的内容仅是“总结本月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讨论下月主题党日安排或支部学习活动安排”,未见具体内容。二是支部书记按计划应在2019年1月份上党课,但至今未见上课记录。(2)组织生活未按要求开展。一是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不充分。2019年6月5日的民主生活会和7月6日的组织生活会中均未见党员自我批评和互相批评相关记录。二是未按要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未见2018年和2019年的“主题党日”计划,2019年2月、4月、6月未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3.党建基础工作不够扎实。(1)党员教育不够到位。一是2018年4月4日、7月20日、10月8日三次学习活动均未见缺席党员的补课记录。二是个别党员在应知应会测试中写错所在支部书记名字。(2)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规范。开展谈心谈话时谈业务工作较多,交流思想较少,且主要领导干部谈心谈话记录本均由他人代替记录。(3)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见2018年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的党员自评和互评相关材料。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1)公务接待不够规范。一是部分公务接待无联系函。二是接待陪同人数超标。2015年上半年,市金融办共接待来宾26批次,陪同人数超标有6批次。三是接待审批单系后补,2015年上半年,市金融办共接待来宾26批次,均未提前审批,延后1个月以上审批的有9批次。(2)购买高档茶叶。经抽查发现,2016年和2017年均存在超标准购买茶叶的情况。

2.“四风”问题根除不够彻底。(1)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2016年12月市金融办《关于下发有关工作规章制度的通知》(海市金融办〔2016〕26号)明确了工作会议、业务会议、综合性会议等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查询2017年以来市金融办会议记录,除主任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外,未见其他会议相关记录。2015以来,档案资料未按制度规定及时归档和整理,档案外包整理装订过程中造成部分资料遗失,如第二批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的专项奖励和股权投资专项奖励未见汇总审核意见或者说明。(2)服务企业意识有待加强。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廉政风险防控薄弱。(1)党风廉政责任书签订“走过场”。一是未按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与党组成员双签制度,主要领导未在班子成员责任书上签名。二是党风廉政建设个性化任务照搬照抄。2015年班子成员的个性化任务的具体措施完全一致。(2)岗位廉政风险排查不到位、身份不匹配。2019年,主要领导的风险防控和承诺表,岗位填写的是“综合管理科科员”,主要职责填写的是“进一步加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对干部内部监管不力。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效能督查少,八小时以外监督缺乏有效手段,开展批评教育少、未起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作用。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主体责任履行不规范。(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一是组织党性学习和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偏少,未见本单位廉情状况分析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具体工作,也未见2018年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和“第一责任人”履行责任报告。二是重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见年初计划、年终总结,且平时督促检查少、问题整改少、跟踪问效少。(2)“一岗双责”落实不力。个别领导干部对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定期专题听取、研究布置和督促检查分管条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缺少对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2.财务审核把关不够严格。(1)公务出差审批不规范。一是公务出差未做到提前审批,如2015年1-7月共17批次的公务出差,于8月24日一次性集中后补审批。二是公务用车审批不规范,2016年度市金融办公务用车审批手续系后补。(2)差旅费报销不规范。一是外出参加会议及培训报销未附会议通知,如2018年9-12月,市金融办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和培训共12次,仅1次附会议通知。二是未按规定报销差旅伙食补贴,2015年至2018年期间,市金融办存在出差人员多报销伙食补贴的问题。

三、意见建议

(一)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核心作用。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金融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质量,扎实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完善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

(二)夯实党的建设,提升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按照新时代党的组织建设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强化党性观念,牢记党员身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的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夯实选人用人基础工作。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工作,加强沟通交流,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强化作风建设,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有关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尤其要规范津补贴发放和差旅费报销,严格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审批备案工作。坚决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断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管力度,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自觉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四)压实主体责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4+1”责任制。切实转变“重业务,轻党务”的现象。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建设。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财务审核监督,规范经费支出审批和各项费用报销。健全和完善干部职工考评、关心关爱等工作机制,激发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担当作为的内在动力和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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