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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反馈巡察情况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1-08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9年12月3日下午,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反馈巡察情况。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徐雪龙出席反馈会议,传达市委书记朱建军同志关于巡察工作的讲话和指示精神,并就市农业农村局党委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朱孝华作表态讲话。

根据市委第六轮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19年8月7日至9月12日对市农业农村局党委进行了常规巡察。通过召开动员会、组织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举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认真了解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巡察任务,于11月12日、11月26日先后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了巡察情况。

一、巡察总体情况

2015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党委紧紧围绕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聚焦农业提质增效,推进农村示范创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以党建引领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2018年成功创建“省美丽乡村示范县”,我市农业现代化综合评价和统筹城乡发展水平排名均居嘉兴首位。但在管党治党的力度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巡察发现主要问题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1)管党治党力度不足。局领导班子主要精力放在具体事务上,对党建工作投入较少,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2)对下属站所工作统筹管理不到位。下属站所存在各司其事、各自为政的局面,个别科站之间、同事之间还存在工作推诿现象。(3)党员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党员除党规党纪的约束外,考核指标较为单一和笼统,尤其是党员表率作用、民主评议等方面的指标不够具体量化,在激发党员带头干事主动性上有所欠缺,在政治纪律约束性上也有所不足。

2.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不到位。(1)认识理解上存在差距。如机构改革后,未能尽快适应新职能的划入,对乡村治理等工作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未完全吃透。(2)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涉农热点工作的指导和扶持落实不力,如2015年以来,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秸秆再利用、电捕鱼等问题多次作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其中秸秆再利用一直是“老大难”问题,至今未能有效破题。另外,在渔政执法监管中,对电捕鱼等流动作案的违法捕捞打击缺少办法,与目标任务尚有差距。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学习宣传教育不够深入。1)存在走过场现象。理论学习仍满足于学习数量和上级布置的“规定动作”,方式方法较为单一,内容载体不够丰富。未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干部队伍需求,教育缺乏针对性,如每月的“周一夜学”,纯理论的学习教育占八成。(2)存在学用脱节现象。学习的系统性和连贯性较弱,对党内法规的学习仅停留在纲要式的浏览,缺乏对原文原理的悟深悟透;对理论知识的学习未进行消化吸收,未能切实有效地转化为工作的思路与经验,如市农业农村局大部分的工作都在农村和基层开展,如何将理论知识运用到服务基层、服务农民上还缺乏有效的思考和探索。

2.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够到位。(1)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局党委每年开展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不到位,缺乏深度和力度,落实本单位职责内涉及的意识形态相关工作尚有差距,部分领导未按规定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监督和评议。(2)网络平台安全管理存在短板。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党建工作落实不到位。(1)阵地建设不规范。如畜牧兽医局支部和事业联合第三支部上墙资料未及时更新,至2019年8月巡察时,仍张贴着2018年度党员“一岗双责”党性承诺资料;事业联合第二支部和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支部2019年度工作计划均未按“主题党日”列计划;事业联合第一支部党费收缴更新到2018年12月;事业联合第一支部年度计划和党性体检自查单更新到2018年度;党建阵地一个会议室设置三至四个党支部,导致支部活动空间受限,时间冲突,影响支部活动的有效开展。(2)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不完整。如农作物技术服务站支部2016年4-5月、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支部2017年10月无支部学习活动记录;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支部2017年支部活动无主题党日计划,未反映每月主题党日内容;事业联合第一支部2017年工作手册未记录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年度小结,2018年未记录党员交纳党费记录、民主评议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情况汇总等内容,7月份无党支部活动记录,且该年度只有两次主题党日活动和一次支委会会议记录,(3)支部活动不够规范。(4)发展党员程序资料错误。(5)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不到位。(6)党支部领导班子调整不及时。机构改革后,局机关第二支部和第三支部的书记转隶出去后,党组织书记一直空缺,影响支部活动的正常开展。

2.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1)党员先锋指数测评不规范,流于形式。如事业联合第三支部和农作物技术服务站支部党员先锋指数测评中,设有“分管领导”打分项目,分管领导并非该支部党员;2015-2017年,事业联合第三支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支部、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支部、农作物技术服务站支部、植保土肥技术服务站支部存在党员先锋指数测评均在90分以上的情况;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支部和植保土肥技术服务站支部2017年度先锋党员比例超标准。(2)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不到位。如2015年以来,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支部、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支部、农作物技术服务站支部、植保土肥技术服务站支部存在组织生活会缺少相互批评或自我批评内容。(3)会议记录差错。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支部2016年下半年和2017年上半年组织生活会记录均写成“支部民主生活会”。(4)党费收缴不规范。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支部2016年度上半年、7-10月、11-12月、2017年2-4月分别收取6个月、4个月、2个月、3个月党费。(5)“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支部2016-2018年、植保土肥技术服务站支部2015-2017年、农作物技术服务站支部2016-2018年均无支部书记上党课内容。(6)党员的党性意识缺乏。如在应知应会测试中,1名党员不清楚自己所在支部名称,1名党员不清楚每月缴纳党费数额。

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1)中层干部实际任职数与核准数不一致。2017年2月,市委编办核准局行政副职5名,法规科和社会建设科均未设副职,实际提拔行政副职7名,上述两个科室各提拔一名副职。(2)试用期内提拔中层干部。(3)民主推荐票数不够。(4)民主测评范围过于狭窄。(5)记录资料不够规范。(6)岗位招聘设置不科学。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1)公款吃喝。(2)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3)违规接受宴请及礼品。(4)超标准公务接待。(5)加班费计发不规范。如蚕桑技术服务站有大量加班并计发加班费情况,存在加班公示内容与日志记录不一致、加班时长不足计加班费、补加班事由计作加班事项、加班半天计全天等情况。

2.审批报销不规范。(1)手续不全。如2015年2月,接待江山市农业局一行5人,无审批单、函等相关内容;2016年10月17日,农作物技术服务站孙洁明赴嘉兴参加培训,无外出学习培训审批手续;2018年10月29日至31日,局下属畜牧兽医局一名科局级领导赴宁波参加培训,未办理纪委备案手续。(2)材料不齐。如2015年2月“三改一拆”考核奖励、2013年度生猪转型发展奖励奖金发放,无相关文件;2015年4月16日,报销海宁市海洲印刷厂印刷费7880元,无相关明细;2015年8月,组织去安徽省学习,向嘉兴市国鸿汽车有限公司租车支付800元,无租车合同;2017年5月22日,购书1258.34元,无相关明细。

3.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大、增长快,并存在违反公务用车规定的情况。市农业农村局行政科室和下属参公单位在享受车贴补助的情况下,在本市区域范围内公务活动中仍向大元公司等处租用车辆出行。

4.相关经费使用不规范。(1)工会经费开支不规范。2016年2月1日,局工会给当年属猴的10名人员每人200元的猴年生肖红包。(2)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开支不规范。(3)工作经费开支不规范。2016年2月4日,新能源技术服务站使用站工作经费购买食品298.9元,用于看望非新能源技术服务站职工。

5.工作作风有待改进。(1)执行会纪会风要求不到位。(2)违反作风效能规定。2016年11月9日和10日,行政服务中心农经局窗口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戴耳机听新闻;新能源技术服务站工作人员多次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被末位告诫。(3)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局社会建设科人员在指导村一级农耕文化传承工作中,向村转让农耕文化物品从中赚取差价牟利,被诫勉谈话。(4)工作态度不端正。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因人员少、任务重,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将原水产技术服务站2名人员调到该站工作。但这两位同志一直拖延到岗工作时间,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敷衍了事,并持抱怨心态要求离开。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1)警示教育开展不深入。没有认真剖析农经系统腐败案件的发生原因,仅停留在通报的层面,结合实际工作以案说法、以案明纪的作用发挥不够。(2)谈心谈话不规范。2018年度只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谈话内容仅限于工作方面。

2.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不到位。(1)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仍有发生。2015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6人,其中有4人属于职务违纪违法行为。(2)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质量不高。在对2019年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过程中,新能源技术服务站5名工作人员填写的“岗位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两项内容,除个别文字稍作修改、减少条目外,内容一致。(3)部分中层干部廉政档案未及时更新。8人的廉政档案更新到2016年,2人的廉政档案更新到2017年。

3.年度考核评定不准确。2016年5月,有工作人员因吸毒、非法持有毒品被海宁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2017年1月仍确定其考核等次为“合格”。

4.物品及服务采购不规范,采购物品使用率低。(1)印刷服务采购不规范。海洲笔升文印社为非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后在该文印社有43768元印刷服务费支出。(2)办公用品采购不规范。局下属多家站所未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等相关规定,从海宁市丁桥镇迅雷电脑商行大量购买硒鼓、墨盒、存储卡等办公耗材,其中2017年12月18日,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一次性购买墨粉、优盘等耗材,共11460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中心在2015-2018年交易额共46931元,农业机械管理站交易10次,合计9520元。新能源技术服务站购买2台空气净化器等办公用品,未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方式。(3)原材料采购不规范。2018年8月23日,农作物技术服务站向桐乡屠甸供销合作社农友连锁生产资料商店购买复合肥,共计30000元,未进行招投标和询价等程序,且无购销合同等凭证。(4)采购物品使用率低。2018年,海宁市财政局等部门在对政府采购专项检查中发现,海宁市农业农村局下属畜牧兽医局采购畜牧兽医信息化系统建设,采购华为BTV-DL09(64G)平板电脑共34台,2018年3月7日已完成验收,截止检查日已领用28台,其余6台全新未使用,占总量的17.65%。

5.履职不到位。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黄湾钱江村有一“五七”干校,委托黄湾养殖场(水产技术服务站经营企业)经营,因开挖池塘养鱼,向水产技术服务站借款2万元,后因尖山海涂开挖河道,黄湾养殖场被征用,房产部分作货币补偿,土地部分置换尖山围垦区土地188亩,该土地由尖山管委会向市农林局返租,但账上未发现租金收入,2万元借款至今未作核销。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项目管理不规范。(1)费用支出与合同约定不符。2017年1月4日,新能源技术服务站支付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6年面源污染监测项目”工程结算审核费1500元,而依双方合同约定,该部分费用应由承包方海宁杭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承包方直接支付或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项目支出缺少合同等依据。2016年3月24日,海宁市新能源服务中心支付浙江宝利拍卖佣金580元,无相关合同;2016年11月2日,海宁市新能源服务中心支付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费4000元,无相关合同。(3)部分项目推进缓慢。海宁市太湖流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计划工期为2017-2018年,由于项目进度缓慢,曾被国家审计署上海特派员办事处政策落实审计组约谈,截至2019年9月巡察期间,该项目仍未全部完工。(4)项目管理存在薄弱环节。2018年上半年,在2015年度省现代农业提升发展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项目绩效评价中,被指出存在管理制度建设不平衡、实施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2016年,蚕桑站对周王庙云龙村“全龄人工饲养四季养蚕示范”项目跟踪过程中,缺少监管和指导,造成该项目变更较多,变更金额较大,且部分变更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继续施工,存在程序不规范现象。(5)档案材料不严谨不规范。一是未按项目名称进行独立保存,二是归档资料存在重复、缺少签字、有草稿纸夹入等问题,三是部分项目原始材料缺失,不能正确反映项目全过程详细情况。

2.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程序不够规范。2016年12月16日,农业机械管理站支出农机检测中心室内装修费19850元,该工程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由海宁市硖石巨顺交通设施服务部施工建设,未进行询价等程序。

3.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不力。(1)农村“三资”监管力度有待提升。对个别村(社区)干部违规套取、侵占村级资金,个别村(社区)违反民主决策程序违规处置村级资产,少数村(社区)负责人对村级“三资”监管工作责任心不强等问题,监管手段成效较低,在强化镇街履行监管主体责任上方法较少,力度较弱。(2)精准扶贫监管措施有待加强。对农村扶贫开发方面的监督检查次数不多,督促职能部门落实责任不力,对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现不及时,主要存在村干部未及时发放贫困家庭土地流转补助款等问题。(3)专项资金事后监管不到位。如农民素质提升培训专项资金下拨至各镇(街道)后,未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同步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未组织专项审计。 

三、意见建议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强化基层站所的统筹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完善党员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党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进一步提升执行力,提质增效,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

(二)深化党的思想建设,不断增强党的思想引领力。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丰富载体内容,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学习教育不偏、不虚、不空、不走过场。学深学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用结合,增强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党性教育入脑入心。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三)夯实党的组织建设,筑牢党的执政根基。推进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强化阵地建设,规范党支部手册记录与发展党员资料,加强党组织关系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员党性意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党费收缴、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完善民主程序,严把质量关,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四)狠抓党的作风建设,持续打造干部队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公务接待、公款吃喝、公务用车等行为,禁止违规发放津补贴。严把财务报销手续,加强公务外出审批管理,规范行政经费和工会经费支出。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提高为民服务意识,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坚决杜绝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慢作为、不作为问题。

(五)加大党的纪律建设,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从严从实抓好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加强对物品及服务采购的管理,严格执行工作流程,防范一定的廉政风险。强化干部的经常性警示教育,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强化主体责任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农业项目的管理,规范费用支出、材料归档、工作进度、合同签订等内容。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和专项资金的监管,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备用金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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