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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交叉巡察组向市委统战部反馈巡察情况

作者: 来源:清廉海宁网站  发布日期:2020-01-08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9年12月3日下午,县(市、区)交叉巡察组向市委统战部反馈巡察情况。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曹冬出席反馈会议,传达市委书记朱建军同志关于巡察工作的讲话和指示精神,并就市委统战部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市委常委、统战部长郭真作表态讲话。

根据市委第六轮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县(市、区)交叉巡察组于2019年8月5日至8月30日对市委统战部进行了常规巡察。通过召开动员会、组织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举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认真了解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巡察任务,于11月12日、11月26日先后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了巡察情况。

一、巡察总体情况

市委统战部能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统战工作职责,构建“六位一体”的大统战格局,完善党风廉政建设“4+1”责任体系,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打造红船旁的“五事”统战铁军,2015-2018年连续四年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但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发挥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巡察发现主要问题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担当作为不够。妥善处理来信来访问题不力,缺少钉钉子精神,部领导班子也没有引起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未见部务会议专题研究。

2.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充分,重大事项决策不够规范。(1)部分重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如20158月中秋座谈会方案、20165月赴台团组计划、20164月党派换届方案和佛教协会换届指导意见等重大事项均未经部务会议集体讨论,仅由分管领导在部务会议上通报。(2)部分重大事项无讨论过程,如2015227日讨论部机关工会主席人选,无讨论过程;2017531日讨论机关党支部换届、201852日讨论台资企业运动会经费8万元,均未见部务会议成员发表意见的过程。(3“一把手”末位表态执行不到位

3.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部务会议未邀请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2017年5月31日部务会议研究部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2017年12月5日研究2018年预算经费,2018年4月2日研究制定党员八小时外监督办法,2019年1月11日评定镇、街道考核结果和推荐党建先进单位,2019年3月13日研究领导班子分工、“三定”方案和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换届等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没有邀请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

4.民主生活会严肃性不够。如20162“三严三实”民主生活会,会前班子成员未进行相互谈心,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发言提纲审阅把关不严,会上未进行相互批评,20191月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未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说明,20196“警示教育月”民主生活会未开展相互批评。

5.部务会议记录本记录不规范。采用活页形式,容易缺失,不利于保管。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党的十九大精神部署落实不够到位。2017117日部务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未结合统战部实际进行研究部署,20171010日学习《宗教事务条例》,201837日学习《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仅学习条例内容,未针对业务上的要求进行专题研究部署,201897日学习《深入推进清廉海宁建设实施意见》,未结合实际,研究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具体措施。

2.政治理论学习意识不强。如2015-2018年部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总结未在部务会议上进行专题研究,2015年、2016年、2018年部理论中心组学习记录缺失。

3.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如2016-2017年部务会议未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专题研究部署,未研究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未开展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综合分析。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对机关党支部工作督促指导不力。(12015年以来部务会议记录未见专题研究机关党支部工作。(2)未按规定要求单独成立退休党员支部,目前退休党员11名。(3)支部活动到会率低。(4)部分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如20178月和20182月两次组织生活会均记录简单,未见批评和自我批评内容,20192“十个大有人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也未召开。(520189“思想观念大解放”大讨论,按照要求三次专题讨论后,每位党员干部都要撰写个人思想汇报,除个别党员有材料外,未见其他党员汇报材料。 

2.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1)缺少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的工作方案,如20153月选拔任用2名中层正职时没有工作方案。(2)考察对象和考察组成员的确定未经部务会议讨论研究,如20153月选拔任用2名中层正职和20177月选拔任用2名中层副职,均缺少部务会议讨论研究。

3.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够严格。(1)少数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未经审批(2)未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少数工作人员在《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中未如实填写其护照资料。

4.请(销)假执行不够规范。少数工作人员请病假未附医院诊断证明。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部分公务接待无联系函或陪同人员超规定或超标准。

2.“三公”经费从严控制执行不到位。2015-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分别有增长与市财政部门每年预算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尤其2017年明确各部门一般性支出要按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政策不符、执行不严。

3.工会经费使用不规范。2015年以来个人工会会费一直没有收取。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不强。(1)领导干部移动通讯费超支补助政策执行有偏差,没有起到带头表率作用。(2)个别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2019年被市委组织部随机查核发现。

2.信访件处置不规范。如201611月已归档的信访处理案卷(海委统信〔20167号),处理结果未填写完整,报结时间、经办人均空白;201723日《关于匿名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海委统信报〔20171号),调查组仅1人。

3.谈心谈话制度执行不严。(1)没有按规定坚持“十必谈”,对干部关心关爱不够。(2)谈心谈话流于形式,如2017-2019年,与中层干部谈心谈话侧重通报考评和工作建议,思想交流较少,缺少岗位廉政风险的提醒。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1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不深入。2015-2018年部全体会议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大部分学习只有条目式罗列标题,未见发言记录,也未见落实措施。(2)廉政风险防控流于形式。按照《关于深化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海直委〔201946号),单位科室和个人岗位需填报廉政风险防控表,共计17份,其中8份无审核人签字,1份无审核人和承诺人签字。(3)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个别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政府机关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个别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上下班有迟到早退现象。

2.佛教寺院财务管理薄弱。(1)财务凭据缺少,外出考察学习缺少支出明细凭证和参加人员、行程、民宗局审批意见等。(2)财务审批不规范。(3)工程款支付不规范,部分工程未见合同协议和集体讨论决策,也未见民宗局审核意见。(4)部分寺院购高档烟酒。(5)部分寺庙用车以个人名义购买。

三、意见建议

(一)坚持党的核心领导地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部务会议决策机制,规范“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主动接受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严守宗教领域意识形态阵地。

(二)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作风建设。要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机关党支部工作建设,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加强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请销假制度和日常监督管理,要密切关注对孙亦欣的教育引导和8小时外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规范公务接待。

(三)进一步加强对佛教协会和佛教寺院的财务监管。要完善海宁市佛教寺院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审批程序、重大支出和资金出借的集体研究、寺院改扩建工程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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