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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交叉巡察组向尖山新区(黄湾镇)党委反馈巡察情况

作者: 来源:清廉海宁网站  发布日期:2020-01-08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9年12月3日上午,县(市、区)交叉巡察组向尖山新区(黄湾镇)党委反馈巡察情况。市纪委副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张兰出席反馈会议,传达市委书记朱建军同志关于巡察工作的讲话和指示精神,并就尖山新区(黄湾镇)党委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尖山新区(黄湾镇)党委书记董国平作表态讲话。

根据市委第六轮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县(市、区)交叉巡察组于2019年8月23日至10月18日对尖山新区(黄湾镇)党委进行了常规巡察。通过召开动员会、组织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举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认真了解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巡察任务,于11月12日、11月26日先后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了巡察情况。

一、巡察总体情况

尖山新区(黄湾镇)党委能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始终坚持发展理念,继承发扬“不怕艰苦,无私奉献”的围垦精神,紧紧围绕“一城两地”战略目标,抢抓大湾区建设机遇,奔跑招商,全力打造杭州湾北部创新产业园,2015年以来各项经济指标始终保持快速增长,位居全市前列,但在布局大项目、大企业和招强招优项目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二、巡察发现主要问题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党委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够明显。(1)党委决策地位未充分体现,书记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在具体研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职责、权限不够清晰,如书记办公会议2017年5月24日讨论《黄湾镇(尖山新区)派驻部门年度考核办法》等事项,未提交党委会决策;2016年2月5日讨论村干部考核、优秀村民小组长,2016年8月26日讨论领导班子分工,2017年12月1日讨论第三届道德模范名单等,2018年1月19日讨论黄湾镇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均未提交党委会决策;党委中心组扩大会议2018年8月15日研究讨论基层党支部书记任免事项。(2)个别重大事项议而不决。(3)领导班子会议决策未形成会议纪要,2015年以来书记办公会议、党委会议未见会议纪要,党政联席会议仅2017年12月1日形成一个会议纪要,且没有编号。

2.重大事项决策不规范。(1)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见党委会研究。(2)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无讨论过程,如2016年9月16日讨论《关于以“五美工程”为引领,打造党建高地的决定》,2017年3月10日讨论“廉政半月谈”活动方案,2017年3月30日讨论村级组织换届情况,2017年9月12日讨论机关党委、纪委候选人初步人选方案、村(社区)后备干部竞争性选拔工作方案、残联科协换届方案等,党委会议记录均未体现党委委员发表意见的过程。

3.围绕浙江省“大湾区、大通道、大都市、大花园”建设,重大项目推进不力。引进的部分投资项目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与尖山新区谋划打造万亩产业空间平台即“杭州湾北部创新产业园”有较大差距。

4.民主生活会严肃性不够。2019年1月29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未按照要求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说明,2019年2月20日党员领导干部“十个大有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未进行互相批评。

5.党委会议记录本记录不规范。采用活页形式,容易缺失,不利于保管。查阅资料中发现2015年8月29日有两份不同的党委会议记录,内容有差异,并分别存档于2015年、2016年。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不够深入。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精神和红船精神等重要会议精神未见党委会议学习贯彻。

2.政治理论学习意识不强。2015-2019年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未见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不严肃,学习范围扩大至全体机关干部。

3.意识形态工作研究不到位。2015-2018年党委会议未对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党委会议记录显示仅由分管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汇报,其他班子成员及主要领导未进行讨论部署。部分意识形态工作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进行研究分析,如2017年12月1日分管领导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绿能项目网络舆情;2018年6月13日学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信工作;2018年12月7日分析近期社会舆情工作。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有力。(1)“三会一课”开展不到位。如2018年钱江村五个党支部、机关五个党支部均未见支部书记带头上党课,机关第一支部2018年有3个月未召开支委会。(2)组织生活会作用未发挥,如2018年机关有2个支部年中未召开组织生活会,机关有3个支部组织生活会无相互批评,机关第二支部年中组织生活会仅8名党员发言,占30.8%,黄湾村第一支部2017年度组织生活平均到会率仅57.9%。(3)部分党支部未开展年度总结,如2018年机关有4个支部年度工作总结未向支部大会报告。(4)个别支部书记空缺,如机关第五支部书记2018年1月调离,直至11月增选。

2.党费计算不规范。如2018年2月党费计算时,部分党员未按规定1.5%缴纳。

3.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如2018年2月11日党委会发展新党员3人,转正2人,2018年6月13日党委会发展新党员2人,转正1人,未进行票决。

4.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1)缺少工作方案和审核表,如选拔任用中层干部2015年9月1名、2017年10月2名、2018年8月1名,均未见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工作方案,2017年10月缺少《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职数审核表》。(2)缺少部分党委会讨论研究程序,如2017年10月选拔任用2名中层正职未见讨论工作方案和确定考察对象的2 次党委会。(3)2015年以来选拔任用干部的考察材料中均未体现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5.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够严格。(1)因私出国(境)无审批手续,2016年10人,2017年9人。(2)证件领用登记混乱, 2018年12人,2019年1人无领取或交回证件的签字。(3)回国后逾期上交证件,2018年6人,2019年5人。(4)回国后未及时填写情况报告表,2017年1人,2018年8人,2019年5人。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干部工作作风不够严实。2015年以来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上,涉及干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受到镇纪委通报22名、诫勉18名。

2.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到位。(1)违规发放津补贴,(2)存在公款就餐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机关干部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在机关食堂公款就餐。

3.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1)政府垫付企业慈善捐款,如2014年10月镇政府垫付企业慈善捐款16万元,后陆续至2015年2月收回。(2)存在国资公司出借资金现象。

4.“三公”经费未如实公示。如2015-2018年“三公”经费公示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而实际2016-2018年在招商经费专户中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

5.公款竞争性存放政策执行不够到位。如2016年1月以来财政总预算专户存款月均余额资金和镇政府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存款月均余额资金,未见制定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年度计划,2016年至2018年2月公款竞争性存放仅四次。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党员纪律意识淡薄。2015年以来涉及赌博、诈骗、酒驾和违反生活纪律等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处理党员13名,其中,党内警告5名,党内严重警告2名,留党察看2名,开除党籍4名。

2.信访件处置不规范。(1)信访件材料填写不完整,少数信访件的送达回证无签收人、送达人签名、日期和信访人意见;少数信访件缺少相关处置信息。(2)个别信访件案卷材料无处置过程和结果。(3)个别信访件处理回复不全面。

3.谈心谈话不深入。(1)谈心谈话缺乏针对性,以集体谈话为主。(2)缺乏思想交流,偏重于讨论年度工作、谋划当前重点工作。(3)谈话内容简单,记录以条目式为主,没有体现谈话的具体内容,且问题雷同。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到位。(1)2015年、2017年未见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方案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2)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不深入,如2017年开展“廉政半月谈”16次,未达到每半月一次要求,且16次廉政谈话中有9份笔录雷同,即笔录内容中除单位不同外,其余内容均雷同,2018年“清廉黄湾”廉政风险季度分析会仅5月17日召开一次。(3)廉政风险防控流于形式,如2015年《防止利益冲突回避申请表》有4名班子成员未见主要领导审核签字;2019年7月《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和承诺表》有2名班子成员未见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小城市管理办11名工作人员中有5名同志未填写岗位廉政风险点。

2.违规退补土地竞买定金和履约保证金。

3.申请社会救助审核把关不严。

4.工程项目建设和招投标领域监管不到位。(1)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性不强。如2019年度尖山新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中金牛路、闻澜路工程,年初未列入政府投资计划,4月28日经市平台招标;新城路(老海路—闻澜路)工程,年初已列入政府投资计划,4月29日经市平台招标,但本年度不实施。(2)个别政府投资项目故意压低立项规模。如2017年度黄湾镇(尖山新区)土方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总投资468万元,实际审价686.11万元,超计划46.6%。(3)工程变更联系单审批不规范,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期项目,土建工程变更联系单共15张,金额计132.74万元,占中标价6%,其中,5万元以下8张,5-30万元7张,见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意见。(4)个别项目未公开招标。如黄湾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黄尖线聚宝路弱电通信管道项目。(5)小型项目入围招标后实施不规范。如10-50万元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通过镇平台公开招标确定入围单位,2015年以来未见入围单位按规定采用抽签、摇号排序或按号轮候等方式实施项目的台帐记录。(6)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迟缓。据提供的资料反映,2015年1月起500万元以上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立项的33个项目,已办理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仅滨海路西延工程和采宝路改建工程2个项目。

5.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1)未制定尖山新区(黄湾镇)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机构改革后,未及时调整国有资产管理领导机构。(2)国有资产管理分散,目前有财政国资办、规划建设局、城管中队、经济发展局、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和农业农村办公室等六个部门管理。(3)房屋租金未按规定标准收取,如人才公寓2015年97套、2016年16套、2017年3套租金低于规定标准,标准厂房2015-2017年有46家企业的月租金从每平方米9元减免至6元,未经党委会研究讨论。(4)嘉兴瑞尔铝业有限公司应缴未缴一年房租12.73万元。(5)公租房出租审核程序不到位。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3月至11月,15家申请企业涉及88套公租房出租未按规定由经济建设服务中心、经济发展部进行联审,只有分管领导签字。

三、意见建议

(一)坚持党的核心领导地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党委决策机制,规范书记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发挥好“廉政半月谈”和廉政风险季度分析会的作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建设,强化干部敢担当、有作为的工作作风,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

(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规范公务接待,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规定。

(四)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要及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强化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规范招商引资项目的政策兑现,规范实施村级“一事一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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