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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清廉海宁网站  发布日期:2020-11-23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委部署,2020年6月11日至7月3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7月2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总体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全面深刻,提出的意见要求针对性、指导性强,局党组对反馈意见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切实把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第一重点工作全面整改。局党组书记第一时间向市分管领导汇报了巡察反馈情况,市领导要求高度重视,抓好整改,落实长效。局党组先后2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讨论,一是讨论整改方案,二是分解整改任务,召开单位中层会议,专题部署相关整改工作,局领导在全体大会上多次强调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全局上下对巡察整改工作有全面深入的了解,从而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原因分析。局党组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发现的问题逐一分析,查找问题根源,同时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提升班子发现问题的全面性和客观性,为下一步整改打下基础。局党组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迅速进行逐条梳理和全面自查,分别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坚持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局党组根据整改工作要求,上报了《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明确了总体目标、整改措施和具体要求等,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细化成了87条整改措施,形成了反馈意见整改责任分解表,逐一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了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安排部署到位。

(三)强化组织领导,抓好整改落实。成立局整改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曹立群任组长,党组成员谈红、曹立健任副组长。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各司其职,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拿出具体措施和办法,明确整改时间、整改重点和目标要求,一件一件抓好落实。强化跟踪监督和动态管理,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落实“一岗双责”职责,分管领导定期召集责任部门交流整改进度,开展整改工作分析,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采用销号式管理,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已如期完成阶段性任务,达到了预期成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建设滞后”问题的整改

(1)开展《条例》学习。局党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从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决策与执行、监督与追责等方面,对条例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促进了局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全面梳理局党组相关议事决策制度。目前已建立局党组工作规则、局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局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等,对党组工作的开展有了明确的规定和制度的约束,局党组将以党内各项政策规章为准则,并严格执行上述制度,更好地履行党组政治责任,全面完成各项工作。

2.针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以行政文件代替党组文件”问题的整改

(1)开展局发文清查工作。清查单位所发文件,发现在单位组建初期,主送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成立局机关支部的请示”、向市委编办主送的“关于下属事业单位设置的请示”等文件以行政名义发文,已将上述问题反馈至相关经办人员,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责任意识,按行文规定规范发文工作,杜绝此类问题产生。

(2)严格落实公文发文程序。明确局办公室把好公文行文的第一关,分管领导抓好审核,主要领导最后签发,形成逐级审批制度。

3)规范党组会议记录,明确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党组会议书面记录,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撰写党组会议纪要,并在时限上作出要求,无特殊原因,需在3天内完成会议纪要的印发,印发前由局党组书记进行审核。

3.针对“传达学习宣传不够全面深入”问题的整改

(1)设立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局党组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会前必学内容,同步开展对上级相关决策部署的学习,会前加强思考,会上充分讨论,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明确的意见建议,并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6月以来,已经开展7次学习,并详细记录。

(2)制定清廉医保建设实施意见。根据《浙江省清廉医保建设实施意见》和《中共海宁市委关于深入推进清廉海宁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关于深入推进清廉医保建设的实施方案》,并将紧紧围绕实施方案做好清廉医保建设。

(3)加强宣传工作。对医保政策、医保动态、党建工作等加强宣传。2020年,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保持平均每周2次的推送速度,如遇紧急事件则实时更新,6月以来已推送各类微信文章72篇。加强与媒体合作,已与市融媒体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海宁电视台、海宁日报、海宁电台三大阵地进行医保工作的宣传。制定了电台宣传计划,在海宁电台每天的下班晚高峰时间段播放医保知识,由业务科室、条线每2个月更新一次播放内容、开展一次专题访谈,进一步扩大医保政策的宣传覆盖面,8月已开展第一次访谈,宣传医保“最多跑一次”以及“网上办”、“掌上办”等便民措施。

(4)依托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宣传。印制职工医保、城乡居保、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宣传折页25.8万份,下发至各镇、街道政务中心、办事窗口,让群众更便捷的了解医保政策。结合“三服务”工作,6月以来在村、社区开展各类政策咨询、宣讲13场。与市人社局联合开展“暖心助企”政策宣讲12场。局党组书记作为袁花镇红晓村“第一书记”,在8月5日前往该村开展医保政策专题宣讲。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了解最新医保政策。

4.针对“工作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严格落实医疗救助相关政策。根据上级关于医疗救助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海宁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扶贫救助中关于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结算方式、所需材料、办事流程、监督管理等事项,并已下发至各服务窗口,要求严格遵照执行。根据嘉兴统一政策,目前自负部分特困供养人员救助100%、低保人员救助80%、低边人员救助70%、其他困难人员如特困职工等救助60%,年度救助封顶线12万元。同时对于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低边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5000元下降至7500元,报销比例增加5%,进一步缓解困难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持证困难家庭信息每月直接由民政厅数据对接到医疗救助系统,主动触发,实时启用医疗救助,确保困难人员及时享受待遇。对退出低保低边的困难人员,也实时予以动态变更,确保医疗救助资金支付合理。

(2)加强对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在信息系统中新增 “特殊人群基本医疗参保情况及变动表”模块,完成我市特殊人群共28483人的参保系统数据比对工作,确保了特殊人群医保参保率100%,且建立了每月与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联动机制,确保新增特殊人群的医保参保,建立了市镇村的联动机制,确保特殊人群不断保。

(3)梳理医疗救助相关文件政策。把医疗救助政策汇编成册下发至医疗救助经办窗口,方便工作人员学习和参考,确保医疗救助政策精准落实。梳理部分医疗救助待遇享受内容,印制宣传折页6000份,下发至全市各镇、街道医保办事窗口,方便困难人群取阅,进一步提升困难人群的政策知晓率。

(4)加强医保基金监管。6月以来,通过各种形式稽核定点医药机构51家。发现问题19家,全部责令整改,并给予其中8家定点零售药店记分处理,暂停医保服务协议3家。

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共出动执法人员58人次,实地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9家(定点民营医疗机构4家、定点零售药店25家)现场检查全部通过掌上执法。发现问题单位7家,责令该7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整改,并对其中2家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给予暂停医保服务协议2个月、1个月的处理,给予1家定点零售药店记1分的处理。

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16家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和17家民营医疗机构查出不合理收费和不规范诊疗问题,对违规资金进行退回。

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工作,通过数据分析、现场检查、运用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结果等方式,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8家,发现问题14家,全部要求整改,并暂停1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6家定点零售药店记分处理

(5)加强基金监管廉政风险管控。对涉及基金监管的工作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措施落实,条线6人共排查风险点18条,提出防控措施39条,在基金监管工作中,将按照相关制度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流程,建立制约机制,杜绝以权谋私的行为产生。

(6)建立与第三方公司合作。2020年7月3日与浙江红阵易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海宁市医保基金监管全覆盖第三方大数据分析服务项目”合同,7-8月已完成数据采集工作。截止8月31日,已对全市20家口腔类医疗机构医保数据出具了分析报告。稽核条线已着手对分析数据进行梳理,计划根据梳理结果进行约谈、现场检查、取证等相关工作。2020年还将由公司对全市111家定点零售药店、11家民营机构、3家二级医疗和1家三级医疗机构进行数据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进行重点检查。必要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7)推进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全市21家纳入住院医疗费用按照DRGs点数法付费的医疗机构上传、补报病案数据,并组织医疗机构参加嘉兴医保局支付方式改革业务培训。做好DRGs系统与相关医疗机构的数据传输接口对接指导,组织实施DRGs网络环境搭建工作、业务系统接口改造。

5.针对“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不够系统深入”问题的整改

(1)制定2020年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坚持每月开展至少一次以上的理论学习,6月以来已开展中心组学习7次。

(2)开展多形式学习交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学习,以交流讨论为主,同时采取自主学习、网络学习、观看培训直播、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活跃学习氛围,提升学习效率。每周一晚上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集中学习、邀请党校老师讲解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局领导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在9月开始通过观看钉钉直播的方式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并按时完成规定学时。

(3)加强对基层医保经办队伍建设的指导。召开现场推进会,邀请嘉兴医保局领导、市分管领导指导工作,由市级相关部门、镇(街道)分管领导等开展交流分析,对专业化经办队伍、社会化服务队伍、网格化监督队伍建设要求再明确、再压实,并将基层医保经办队伍建设融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加快基层队伍建设速度。

(4)建立与外部学习交流机制。今年以来,主动前往先进地区学习交流,不断学习先进地区的先进经验,补足我市医保工作短板,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保障。

5)积极争取上级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为规范基层医保队伍建设,不断夯实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我局积极向市政府争取政策支持,并于今年由我局代拟稿,市府办发文《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保经办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47号)。同时向市财政争取执法装备和智慧医保建设的预算资金,用于购买执法记录仪、执法移动办公设备等,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项目改造等12项信息化项目建设2021年智慧医保信息化项目9项已通过政数办预审。

6.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学习。与9月11日召开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回顾分析了上半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成绩和不足,并对各条线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分析。要求党组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引起重视,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底民主生活会评议内容。

(2)加强对外信息发布审批工作。严格执行局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对政务网公开及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内容进行分层审批,特别是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均由局党组书记最终审核后发布,将原先的网上审核流程改为书面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了对外信息公开的程序,最大限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加强党员干部意识形态专题教育。坚持局党组对全局工作人员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将意识形态工作融入日常工作当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通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进一步巩固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做好网络意识形态监管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懂得分辨网络言论,正面回应网络舆情,严禁发表与中央意识形态工作相悖的言论。

(二)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审批备案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利用9月周一夜学传达学习了《海宁市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管理规定》、《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请假审批手续的函》等相关文件。

(2)严把外出学习考察审批备案。严格按照班子成员带队外出学习考察或参加上级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的均向市纪委备案,其他人员外出学习考察或参加上级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的向纪检监察组备案。

2.针对“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申报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规范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申报工作。根据当年的请假、加班审批书面记录和公示情况,核定每位工作人员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准确反映当年年休假请假天数与当年加班天数,相关申报表格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审批。

(2)修订完善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对现行的单位考勤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经全局征求意见、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后正式发文,今后将严格执行新的考勤办法,规范相关加班、请假的审批手续。同时加强加班、请假的监督工作,定期通过钉钉群、公告栏等途径,对全局加班、请假情况进行公示。

3)核实相关人员年休与加班情况。对相关人员的年休假再次进行了核实,通过个人相关加班记录查询、科室领导见证核实、分管领导审核确认等环节,并将核实结果上报至局党组会议进行审议,通过核实,确定该7人加班天数均大于或等于当年请年休假的天数。

3.针对“加班夜餐费开支管理规定未落实”问题的整改

组织学习相关政策。利用9月周一夜学,组织单位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了《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对夜餐费适用条件、开支标准、报销审批等进行了明确,下一步,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夜餐费开支,对加班未调休的同志按标准发放夜餐费。

4.针对“工作中‘浅表式’落实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

(1)扎实开展“三服务”活动。根据《海宁市医疗保障局“网格连心、组团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民情走访日”、“平安共建日”等活动,做好每月下村、社区走访,及时了解群众所需所想,及时反馈,帮助解决,6月以来,共出动43人次,走访村、社区、网格21次,走访人员22人,征求意见问题,帮助解决,无法解决的均反馈至对应的村、社区。经常性走访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调研医保政策落实相关情况。局机关全体在编人员参与居住地社区“一编三定”的报到率为100%,积极认领相应岗位,并参与社区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2)加强局内效能监督管理。制定《海宁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督查工作制度》,建立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督查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条线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督查工作,明确督查内容和督查方式,并由局领导带队开展督查。9月已由局党组成员曹立健带队进行效能督查,并将按排班表持续开展。

5.针对“工作作风不够务实”问题的整改

(1)制定经办人员工作手册。强化经办人员责任意识,要求经办人员对因外调需要等周期较长的业务向办事群众事先做好政策解释。加强对基层平台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实行中心骨干人员分片区包干,对镇、街道工作人员开展点对点的指导,6月以来,对镇、街道医保经办工作人员、长护险机构工作人员等共开展集中培训9场。

(2)加强基金支付管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结算管理的通知》(海医保〔2020〕25号),进一步规范基金支付结算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突出经办业务的全流程、全岗位、全周期的管理,责任到人,互相监督。同时为更快更好地将措施落实,于2020年8月18日组织基层医保条线负责人会议,传达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结算管理的要求及下一步的工作。

(3)加强公文审核工作。对公文审核人员加强教育监督,督促其增强工作责任心。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要求按科室提交、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的流程开展,层层把关,层层负责。

(4)加强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根据我市信访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海宁市医疗保障局信访工作制度》。经确认,信访件海访转办〔2019〕700号为无编号,目前已经删除,海访转办〔2019〕635号(线下)信访事项办理责任登记表已经校对后重新填写留档。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及局信访工作制度规定的工作流程层层抓好把关,规范办理各类信访件的办理。

6.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1)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已转发《关于对全市公职人员出国(境)证件实行分级集中管理的通知》(海纪发〔2017〕20号)至全体工作人员,并在9月周一夜学集中学习该通知。进一步严肃出入境证件管理工作,明确证照管理科室和管理人员,并将出入境证件备案和管理范围从编内人员扩展至编外人员,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再次核对单位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2)对有关人员开展提醒谈话。局党组已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开展提醒谈话,对其出国旅游未按规定审批报告的情况进行了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并要求其认真学习出国(境)证件管理相关政策,确保该类事情不再发生。局党组同时对出国(境)证件管理人员开展提醒谈话,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管理全局人员出国(境)证件。

3)加强日常监管。该事件相关情况已形成调查报告,并在局党组会议上进行了通报。局党组将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抓好制度的落实执行,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7.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力”问题的整改

(1)召开廉政风险防控座谈会。7月13日、7月15日两批次召开廉政风险点排查专题座谈会,局机关、第三方协办机构工作人员逐一介绍个人情况及岗位职责,并就各自的岗位职责展开分析,列出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并提出防控措施。

(2)开展全局人员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全局人员共梳理岗位廉政风险点228个,提出防控措施261条,合理化建议13条,填报的表格一般干部由分管领导审核,中层干部和局领导由局主要领导审核,其中中层干部和局领导由局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已全部通过。

(3)开展廉政教育主题党日活动。8月26日,结合“知敬畏、守初心、促发展”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教育,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前往市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交流体会感悟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

(4)建立重要岗位轮岗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海宁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轮岗管理办法》,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各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上的中层干部任正职满3年、副职满5年的,最长正职不超过5年,副职不超过8年;重要岗位的一般干部连续任职满8年的开展轮岗。

8.针对“制度建设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

(1)进一步制定完善局内部相关制度。我局在2019年5月印发《海宁市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2020年5月印发《海宁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等8项制度。2020年9月印发《海宁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考勤办法》等制度,对考勤制度进行了修正和完善,并出台公章和介绍信使用管理办法、信访工作制度、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督查工作制度等。同时加强内控建设,编印《医疗保障基层业务经办管理手册--业务经办管理》、《医疗保障基层业务经办管理手册--业务事项说明》和《医疗保障基层业务经办管理手册—网格化监管服务》,汇总医保经办服务管理制度,明确经办事项流程,梳理经办岗位职责和审核要素,形成环环牵制、步步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2)开展各类规章制度学习。9月周一夜学,组织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对上级部门下发和本单位制定的部分规章制度进行了学习,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并强调将由各分管领导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9.针对“财政资金独立运作滞后”问题的整改

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梳理目前各项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及时与各科室对接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0.针对“医保基金管理比较薄弱”问题的整改

(1)建立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人员岗位责职,规范支付流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2)加强医保经办业务质量监管。基金定期对基层平台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实行中心人员分片区对镇、街道工作人员点对点指导。从参保率、业务受理率及业务管理和质量等方面制定镇、街道医保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基层经办业务质量的监管,已对各镇、街道上半年的医保经办业务进行抽查,共抽查业务480件,发现差错件10件,把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至镇、街道,督促改正,并举一反三,防止同类错误再次发生。

3)开展相关人员提醒谈话。对涉及重复报销的局在编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共计开展提醒谈话5人次,谈话对象均充分认识重复报销问题,对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整改措施,部分人员已调离原岗位的,也将吸取教训,在新的岗位上增强工作责任感,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局主要领导要求涉及报销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1.针对“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1)全面梳理政府采购项目文书。对项目委托建议书、项目合同、项目验收文档中签订时间,建设工期等内容进行完善。明确了海宁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视频监控升级服务租赁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签订时间为2019年3月2日。业务经办服务智能内控平台项目为嘉兴市医保局统建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明确项目要求2020年6月底前完成。长期护理险系统建设项目根据合同约定于2019年12月20日完成上线运行,双方协商系统试运行2个月后再验收,后因新冠疫情影响,双方再次协商项目于2020年3月26日完成验收,并对项目延迟验收作了备案说明。

(2)制定《海宁市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分工、采购内容、采购程序等进行了明确,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制度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三)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不够高”问题的整改

(1)规范流程和程序。局党组深入学习掌握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流程和程序,将根据规定开展事先的谈心谈话、意见征集等工作,并按规范流程开展民主生活,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相结合,提升民主生活会的辣味,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批评和自我批评。机关支部委员在委员会议上明确在以后的组织生活会前必须在支委委员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局党组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并对组织生活的开展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批评和自我批评到位,并在最后作好点评。

2.针对“‘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按要求每季召开党员大会,每月召开支委会议和党小组会议。8月26日召开第三季度党员大会,8月机关支部委员会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机关支部书记要求各党小组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2020年以来,局机关支部第一、第二党小组均在每月召开党小组会议,进行集中学习、讨论交流并做好详细记录等。

(2)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利用党员大会、主题党日等各类组织生活中带领全体党员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等内容,进一步提升党员对党的认识,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纪律,并多次强调实事求是、认真对待各类测评工作,并对测评打分作了详细要求,2020年上半年党员“先锋指数”及党组织“堡垒指数”测评均符合评分要求。

(3)加强党建与业务的融合。深入开展五“心”级医保的机关服务品牌建设,围绕“五”心服务,开展政策宣传、基金监管、服务群众等一系列活动。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医保政策,更好地享受医保政策,融洽党群关系。对结对村享受医疗救助数额较大的困难群众,开展上门走访慰问,为其讲解医疗救助政策,发挥医疗救助在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中的积极作用。

3.针对“组织工作手册记录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进一步规范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主动接受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对组织工作手册的检查,发现问题,积极整改。每次支委会议前均对手册进行检查,如有记录不到位则立即核实改正。对发现的2019年2月28日机关党支部选举大会、2020年5月11日党员大会补选党支部委员的会议内容不齐问题则根据会议原始资料、实际情况等进行补充完善,并由支委会议核对确认。

2)进一步核对相关党员档案资料。前往组织部档案室查阅相关人员入党原始档案资料,查阅其入党志愿书,经核实后确定为2006年12月13日,同时将该信息与组织工作手册、智慧云党建平台内信息进行核对,确保信息一致无误,并再次对全体党员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核对,确保其他人员的信息准确。

4.针对“党务公开不够及时”问题的整改

加强学习及时整改。8月支委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及时更新了党组织设置栏人员信息,将增补的组织委员信息进行了更新,并按现有党员名单对党费公开内容进行了同步更新,确保党员的党费信息完整无误。下一步,将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及时、完整地公开党务信息,并定期开展检查。

5.针对“执行干部选任程序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

(1)加强有关政策文件学习。9月2日党组会议学习《海宁市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综合检查评价办法(试行)》、《结合巡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综合检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海宁市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海宁市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预审办法》、《海宁市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条例》等。将在以后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将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及要求,做到程序不漏、资料不缺、归档及时。

(2)及时查漏补缺整改完善。2019年11月中层选拔任用的纪实表已上报市委组织部,本单位已按照原上报内容将纪实表纸质件归入局人事工作档案。

6.针对“干部档案资料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

(1)完善党员干部档案资料。前往组织部档案馆,对公务员、参公人员的档案进行核查,对个别人员缺失的材料经核实后补充。前往人社局档案室,调阅事业人员档案,对个别人员缺失的材料经核实后补充。

(2)参与互评开展自查。参加全市人事工作档案互查工作,联合市法院、市审计局对许村镇、海洲街道的人事工作档案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对照我局人事工作进行了自查,并举一反三,确保人事工作更完善。

3)补齐相关干部任免档案。相关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已放入其个人档案,相关人员近三年考核情况说明已放入其中层竞聘类个人档案。同时对局人事干部开展提醒谈话,涉及单位党员干部的个人资料,需在确保信息准确的前提下,及时、完整地归入其个人档案。

7.针对“干部队伍建设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1)加强局内年轻干部的培养。按照年初工作思路中提到的“安排一批干部导师、开展一项课题调研、建立一支信息队伍、组织一次风采展示、培养一批年轻骨干”的“五个一”计划,对年轻干部进行重点培养。每月开展信息交流分析、集中学习,不定期组织年轻干部上讲台,通过磨练培养,年轻干部的业务能力水平提升加快,在全局的各项工作的中均表现出色。

(2)加强全体干部业务能力。制定下发《海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暨举办2020年度“医保夜校”的通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员参与、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要求,以“练兵比武强技能、医保服务树新风”为主题,通过业务辅导、知识竞赛、岗位练兵、技能比武、自学自练等多种形式,促使全市医保系统干部职工全面了解和掌握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大力提升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目前已按活动计划每周一晚上开展“医保夜校”,由各科室、条线轮流授课,将在9月完成基础知识的学习,10月完成知识测试,并选拔骨干前往嘉兴参加全市医保系统的大比武。

8.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设立党组第一议题。局党组学习《海宁市党风廉政建设“4+1”责任落实制度(试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讨论交流了学习成果,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提出了意见,班子成员将按照年初制定的《海宁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各司其职,抓好各项责任的落实。

(2)根据工作要求召开相关会议。局党组按相关工作要求,在7月20日召开从严治党半年度工作会议,9月11日召开第三年季度党风廉政专题会议,学习相关文件,分析从严治党工作情况,通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

(3)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今年以来共开展提醒谈话6人次。

(4)监督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生活情况。开展社区访德,特别是对局新提拔的中层干部,专门前往各居住地社区,从家庭关系、邻里关系、遵纪守法、道德文明、垃圾分类等各方面了解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情况。

9.针对“‘一岗双责’压得不够实”问题的整改

加强“一岗双责”责任落实。班子全体成员学习《海宁市党风廉政建设“4+1”责任落实制度(试行)》后,对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党组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有了进一步的理解,更好地掌握各自的职责内容。党组书记每季度听取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党组成员每季度听取分管条线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如发现问题将及时上报,抓早抓小,及时纠正问题,填补漏洞,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及时纠正思想观念存在偏差的问题。关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时常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突出严管厚爱,形成勤政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事创业氛围。6月以来,党组班子成员已开展谈心谈话12人次。

10.针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加大监管力度。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将加大工作力度,主动作为,通过向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及时通报廉政建设相关情况、参与监督“三重一大”事项会商,筛查廉政风险点、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开展监督监察等方式,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

(2)开展专项督查。8月对市医疗保障局开展专项督查,发出监察建议书1份,提出相关问题3个。市医疗保障局已于8月7日将整改情况报送至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三、巩固整改成果

通过全面整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切实增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工作上得到鞭策激励。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 进一步加强党的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

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理想信念的根基,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上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不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和党组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引领示范,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二)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聚焦巡察反馈整改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整改到位。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着力抓好成果巩固和工作深化,抓好回头看,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对需要长期抓好的工作,要认真研究治本之策,健全制度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整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坚决防止整改不彻底。把巡察整改融入到以后的工作中,常抓不懈,常改常新。

(三)加强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巩固长效机制

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到位、不落实造成的,在整改过程中出台的部分制度、措施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观察,要结合整改工作回头看,对照规章制度的工作目标,逐条逐项查看整改落实是否到位、是否取得实效、规章制度是否完善。通过制度上的完善,促进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到位,整改效果保持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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