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海宁市盐官全年潮汛表
站内搜索:
首页
 
当前位置: >> 巡察

市财政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清廉海宁网站  发布日期:2020-11-23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委部署,2020年5月7日至6月12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0年7月22日,市委巡察组向市财政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总体情况

(一)压实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成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担负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协调、全程抓好整改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原则,积极主动完成整改任务,各科室明确职责,逐条进行整改,及时、主动完成整改各项任务。局党委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要求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

    (二)抓实责任分解。经多次讨论修改,研究制定了《中共海宁市财政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8个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逐条提出解决办法,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真正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期间共制订29条具体整改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制度15项,批评教育4人次。

(三)严格责任追究。采用定期抽查、随机评价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建立了整改落实督查台账制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同时,明确要求将整改情况纳入基层党建、科室(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理论学习不深不透”问题的整改

一是统筹安排学习内容,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专家授课、财政讲坛等载体,延伸学习触角,交流心得体会。7月以来已举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专题讲座1期,财政讲坛1期,专题党课2期,举办业务培训1期。

二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强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的有机融合,做到学以致用。注重学习与调研结合,7月以来党委班子结合工作谈业务、谈措施3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应知应会、廉政专题测试1次。

2.针对“执行上级决策不够刚性”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制定《海宁市市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和追加预算绩效目标调整办法,明确工作流程及工作职责,并按照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同步审核批准绩效目标。

二是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将市委市政府重要交办任务纳入党委会重要事项讨论范围,及时分解落实上级交办任务,对重大问题提交党委会讨论;进一步完善政务督办机制及内部督办机制,定期进行督办,时刻掌握进度,严格按照时间报送,确保高质量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三是根据工作需要,逐步配强资产经营公司人力资源,2020年度已公开招聘员工1名,对部分员工的岗位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国资公司职能定位,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对出资公司的业务指导,积极开展内控制度检查。通过加大对上市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力度,指导上市公司以效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推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是对2020年局本级预算执行进行自查,加强对执行较慢项目责任科室的监督,确实无法执行的,将根据规定统一安排予以核减。2021年预算编制工作将加强对资金的测算和审定,并通过局党委会进行认真研讨,确保预算安排更为精准。

3.针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

一是党委书记亲自研究意识形态领域有关内容或措施,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亲自督查落实意识形态领域相关工作。已牵头召开2020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2次,完善《海宁市财政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与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二是制定《海宁市财政局网评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调整组建局网评员队伍,对18名网评员定期开展培训,充分利用局内网和“海宁财政”微信公众号宣传报道财政工作,7月以来已报送或发布信息宣传28篇次,积极发好财政声音。

(二)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加强对“一岗双责”执行情况的督促,积极落实“四种形态”监督管理,按照管理层级开展全覆盖的廉政谈心谈话,完善落实《海宁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制度》,严格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领用、审批、归还登记。对未按规定期限交还出国(境)证件的2名干部通过廉政谈话方式进行了批评教育。完善下属国企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

2.针对“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有责任的机制体系。严肃政治规矩,把党委班子、第一责任人及班子成员的责任具体细化,督促各科室(单位)制定个性化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层层延伸到基层,压力传递到每名工作人员。加强工作检查督导,明确每季至少听取一次条线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完成进度的汇报,年底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二是完善落实“清廉财政”制度,对2020年度廉政风险防控及风险点查找工作开展专项自查,对排查出的281个岗位廉政风险点布置落实防控措施,对风险点查找敷衍了事的2名干部以廉政谈话形式开展了批评教育。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国有上市公司,处理主要领导1名,扣减任期绩效奖励和2019年绩效工资,对班子成员进行扣减部分考核奖励。

3.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规范津贴补贴各项政策,杜绝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

二是开展差旅费支出专项检查,对2015-2020年6月底的差旅费进行逐项检查,对超标准报销的予以清退;修订完善了《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差旅费开支规定》,确保制度层面规范得当;组织学习,尤其是加强财务审核人员的制度学习和研讨,明确审核重点和审核细节,加强制度执行力。

三是进一步加大公文统筹力度,精简文件数量,切实防止超对象范围发文、改头换面印发规范性文件等问题,确保“三类文件”发文数量控制在配额之内,2020年总发文数量在2019年基础上只减不增。落实“三服务”活动走访企业,助力复工复产,优化政策供给,加快财政奖补,涵养优质财源。

4.针对“内部管理有漏洞”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机构改革的财产分割结果,对我局所属房产进行集中处置。收回房屋经资产评估、资产审批后公开竞价处置,目前已完成产权转移,处置收益将在9月底之前全部上缴市财政。

二是对2020年以来签订的18份合同进行全面梳理,对其中缺乏件的合同进行整改。修订《合同管理办法》,完善合同管理要求,落实专人对合同进行汇总和核查,确保合同合法合规。及时结清日常采购办公用品费用,明确原则上采购商品按次清算。

三是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明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严肃公务接待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及时结算公务接待经费,确保公务接待按月结清,按时反映。

(三)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中共海宁市财政局委员会“重大问题”清单,增强政治自觉,把年度工作计划、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阶段性重大工作等,特别是市级层面涉及财政牵头工作,及时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

二是加强对下属机关、两新及国企平台的党建工作指导,完善党委班子成员联系支部制度,融合机关、两新、国企力量,打造“党建e家”支部党建共建交流机制,7月以来已组织联合学习活动3次。

三是组织开展“学习新时代共筑新精彩”学习强国知识擂台赛,积极提升全体党员学习自觉,及时监督两新支部党员科学解决工学矛盾,克服工学矛盾,目前党员学习活跃度同比有较大提升;加强支部建设,党委班子成员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

    2.针对“党内政治制度落实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善《党支部积分制管理办法》,7月以来对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基本制度开展专项自查、交叉检查3次。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主题党日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将支部主题党日与“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深度融合、落细落小,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形式。

二是加大对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及要求的落实,按照“红脸出汗”的标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020年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有关要求,实事求是撰写剖析检查材料,形成的报告由主要领导亲自把关审定。

    3.针对“干部任用和发展党员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2020年度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开展自查,严格按照干部选拔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推荐选拔干部。对调整任用中层干部实施票决制,规范统一中层干部提拔调整党委会讨论确定日期与任免公文发文日期。下一步将严把程序关,完善选育链,确保选人用人的规范有序。

二是对2020年度发展党员材料开展专项审核,规范党员发展相关材料,落实发展对象学习制度。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的党建知识培训,提高党务干部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杜绝党员发展中各种不规范现象。

(四)关于巡察、审计和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专项审计未全面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持法治思维,严格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要求,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切实落实清费减负政策,推动应收尽收、应减尽减。

二是强化预算编制的前瞻性, 2021年相关预算编审方案在普遍征求意见、召开专题座谈会的基础上进行完善,调整了公用经费、公用交通费、福利费等标准,使定额标准更科学、合理;加强预算管理,对2019年结余资金进行收缴,强化预算刚性,严格控制部门结转。

三是及时落实催缴措施,通过当面沟通、书面发函、上门催讨等形式对逾期未还借款和利息的单位和企业进行催缴,并结合年度考核扣分等强力措施,确保公司借款及时收回。

2.针对“主题教育整改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主题教育“回头看”,党委班子成员对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清单及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整改清单,支部及支部党员对照检视问题清单,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彻底的问题分析具体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及时推进解决。

二是完善基层调研制度,制定党委班子下基层调研计划,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政策宣传,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成功上线“亲清潮乡”涉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云平台,实现涉企政策“一口受理,一窗通办”,进一步提高政策兑现的速度和透明度,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谋划相关储备政策,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三、巩固整改成果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局党委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委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促使我局干部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




  【关闭窗口】
分享到:

Copyright ?2008-2014 海宁廉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海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海宁市监察委员会版权所有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