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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清廉海宁网站  发布日期:2020-11-23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委部署,2020年4月30日至6月12日,县(市、区)交叉巡察组对市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7月22日,县(市、区)交叉巡察组向市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严肃政治任务,成立由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专委为组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负总责,亲自研究决策、周密部署推进,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具体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经多次完善,形成了院党组《关于落实县(市、区)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方案》共明确了总体目标、组织领导、整改措施、责任分解和具体要求等,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细化成了27条整改措施,形成了反馈意见整改清单,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逐项对账销号,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三)强化责任追究。认真分析巡察反馈问题的原因,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巡察整改工作做到“见人、见事、见单位、见处置结果、见责任追究”的要求,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运用第一种形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提醒以及组织处理,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强化成果运用。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举一反三,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让整改成为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过程,努力使我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落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

1. 针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一是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问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确保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2020年7月已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一次。二是党组议事规范性有待加强问题,2020年6月已制定《院长办公会议规则》、8月已修订《海宁市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将“三重一大”事项相关内容、决策程序、会议纪要等要求在议事规则中进一步予以明确,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政策或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议事规则,由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三是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严格落实《海宁市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相关规定,明确专人记录,规范记录会议的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议程、发言人、发言内容等,会后进行审签。分管领导对相关会议记录人员已进行了谈话提醒。四是民主生活会质量不够高问题,严格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书面明确相关要求,会上班子成员之间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8月份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自我批评意见35条、互相批评意见42条

2.针对“奋勇争先的意识有所淡化”问题的整改。关于个别重要指标全省排名有所下降问题,对标全省先进法院,奋勇争先,并确立“确保嘉兴首位,力争全省第一”的目标,强化担当作为,激发创业激情,每月通报各项审判执行质效指标,对排名落后指标,督促责任部门改进提升,目前各项主要审判质效指标继续名列嘉兴第一、位居全省前列。今年已通报8期。

3.针对“司法为民理念树立不够牢固”问题的整改。对信访工作重要性还存在偏差问题,扎实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政治大学习、理论大培训、思想大讲堂、认识大讨论活动,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2020年8月已制定《海宁市人民法院信访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涉诉信访工作办理流程,提高信访办理质效。

4.针对“落实党报个人订阅 ‘私订公助’政策走调变样”问题的整改。坚持立行立改,将严格落实党报“私订公助”政策。

(二)关于落实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干部监督管理存在盲点”问题的整改。一是对禁止“三同”规定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问题,进一步强化“三同”管理,严格同行备案制度,每季对禁止“三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20年9月已修订了《海宁市人民法院关于出差办案禁止“三同”的规定》,并对今年以来的“三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今年共发生3批次同行情况,均在行前进行了严格审批,未发现违规行为。二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问题仍有发生问题,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持之以恒纠“四风”,加大整风肃纪力度。今年以来,已开展集体廉政教育3次,集体廉政谈话1次,开展正风肃纪督察53次,下发督察通报8期,并于9月份开展集中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今后,将进一步强化廉政警示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内部监督,落实专兼职人员从事内部监督工作,持续抓好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三是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够到位问题,2020年8月已制定《海宁市人民法院谈心谈话、廉政约谈办法》,对苗头性、倾向性以及轻微违规问题,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分管领导每季上报“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报表,对违法违纪问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2.针对“一岗双责”扛得不实问题的整改。对存在压力层层递减和走过场式谈话问题,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分管领导每月在党组会上汇报队伍建设情况,每季度专题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部门负责人每季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院、庭长定期开展谈心谈话。2020年8月已制定《海宁市人民法院谈心谈话、廉政约谈办法》,今年以来,院、庭长开展谈心谈话共105人次。

3.针对“财经纪律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公款竞争性存放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及时对账面资金作全面梳理,对符合竞争性存放条件账面资金全部纳入竞争性存放,并于2020年7月中旬,对院案款系统和司法网拍账户进行了公开招标2020年6月已修订《海宁市人民法院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对相关大额资金进行公款竞争性存放。二是部分款项未及时上缴财政问题。经与市财政局协调,2020年6月18日已上缴市财政。三是以提存款利息抵扣公证服务费问题,2020年6月18日,已将公证提存执行款所产生的利息全部上缴财政,今后公证服务费将列入每年预算向财政申请。

4.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对分管领导述职述廉报告审核,督促分管领导实事求是报告廉情。要求分管领导每月在党组会上汇报分管条线队伍建设情况,每季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上汇报分管条线廉政建设情况。今年以来在党组会议上汇报队伍建设情况9次,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上汇报廉政建设情况2次。二是优化中层干部廉政档案设计,加强廉政档案填报审核。2020年4月已对中层干部廉政档案表式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对5名中层干部填写过于简单、内容不完整等问题进行了退回重填处理。三是部分整改方法欠妥问题。进一步规范支部工作手册记录,规范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和登记,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以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今年以来已对支部工作检查9次,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检查1次,落实整改工作,坚决杜绝 “涂改修正”式整改。

(三)关于落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干部选拔任用试用期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坚持立行立改,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规定,对选拔任用的干部试用期满后进行严格考核,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2020年9月已对1位试用期满的中层干部完成考核,并下发转正文件。

2.针对“基层党建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一是争先创优的氛围不浓问题,在严格落实《2020年度基层党建积分制管理办法》(海委组〔2020〕19号)基础上,积极推行支部书记领办党建项目制度,推行“一支部一品牌”创建,进行“党员活动室”标准化改造,开展“云上优秀主题党日案例展示大赛”,举办“五ž四青年演讲比赛”等活动,不断创新支部活动形式,浓厚创先争优氛围。今年以来,党组书记领办基层党建项目2个,支部书记领办党建项目16个,争创品牌支部2个,开展网上“主题党日”活动1次,“党员活动室”标准化改造4个。《党旗飘扬 抗疫有我》“主题党日”获海宁市第三届机关优秀“主题党日”案例大赛银奖;《清廉三话》获海宁市“颂清廉 扬正气”机关朗读大赛三等奖。二是基层党支部选举不规范问题,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用)》相关规定,规范党支部换届选举,严格报批程序,确保制度执行到位。三是“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针对党小组无会议记录问题,坚持立行立改,专题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明确党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须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院机关党委将每月发布支部学习和工作提示,并加强对各支部“三会一课”等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今年以来,院机关党委已发布支部学习和工作提示9次,开展检查9次,8月份起,各党小组均有相关会议记录。四是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不规范问题。明确要求各支部“三会一课”活动必须按规范化要求实行专人记录、专人负责,院机关党委将加强对支部工作手册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支部书记、兼职党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今年以来,已开展检查9次,培训支部书记、兼职党务干部共48人次。

(四)关于落实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个别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案款管理不健全问题,2020年7月29日,已对案款系统绑定账户进行公开招投标,4个基层法庭的案件往来款已全部纳入案款系统。二是财产保全保证金未退还当事人问题,已退还。四是部分案款记账错误均已纠正。

2.针对“存在机械式整改的情况”问题的整改。一是政府采购政策未有效执行问题,2020年7月份院党组会议已明确,下一年度开始,物业管理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进行公开招投标。二是房产账实不符问题,已对全院固定资产再次进行了核查,已完成登记入账和销账工作。三是其他收入未统一核算问题,已划转至法院账户进行核算。

三、巩固整改成果

(一)强化政治担当,坚持标本兼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全过程、落实到党的建设各方面、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每名干警。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落实到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从院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抓起,认真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抓早抓小,持续强化院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新制定了《中共海宁市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院长办公会议规则》《海宁市人民法院谈心谈话、廉政约谈办法》《海宁市人民法院信访工作规程》等4项制度;修订完善了《海宁市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海宁市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海宁市人民法院关于出差办案禁止“三同”的规定》《海宁市人民法院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等4 项制度,进一步健全了法院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下一步,院党组将以这次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对已经完成的巡察整改任务,组织“回头看”,把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真正使整改落实与推动工作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同时,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努力营造务实高效廉洁、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为“重要窗口”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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