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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清廉海宁网站  发布日期:2020-04-09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委部署,2019年8月7日至9月12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农业农村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19年12月3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总体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分别于2019年12月3日、12月7日召开党委专题会议,研究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整改落实责任分解;于2019年12月12日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于2019年12月12日、12月16日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和方案进行专题研究,于2019年12月17日印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2020年1月15日,召开党委会议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讨论研究并形成《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二)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改任务。根据《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具体整改措施,对巡察组反馈的六大方面21个具体问题逐项研究、逐个整改,同时建立巡察整改跟踪督办机制,时时盯紧整改进度,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处置,确保条条整改、件件到位、绝不反弹。

(三)坚持标本兼治,提升整改成效。坚持将巡察整改工作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将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作为主题教育中“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并将整改情况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准;与机构改革后选人用人及党组织重新调整相结合,进一步理顺科站职能及支部组织架构;与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全面对照检查,统筹推进整改实效,切实把巡察工作成效转化为解决具体问题、推动中心工作的强大力量。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落实党的政治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1)加强党委对党建工作的指导,完善党委班子成员联系指导支部制度;机构改革后,理顺支部组织架构,对党支部进行优化设置,撤销党支部9个,新组建事业党支部4个,并完成机关党总支及所属各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同时加强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全面回顾总结全年党建工作。

(2)理顺科站职能,先后于2019年3月份和11月份完成局行政内设科室和事业单位“三定”方案,做好人员定岗定编,加强统筹管理,强化班子之间、科站之间、同事之间的沟通协调,做到相互配合、相互协作。

(3)完善党员管理体制,细化党员民主评议等相关考核指标,每名党员对照负面言行清单,列出具体整改措施138条。将参加联镇挂村、两地双服务、三走三送三增、助力参与垃圾分类、文明实践等活动纳入考核指标,用好正向加分项和反向扣分项,进一步激发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政治纪律的约束。

2.针对“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主动做好与上级的沟通,深入了解本部门职能,探索创新乡村治理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2019年12月份我市已成功列入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先行试点,制定出台《海宁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列出18项具体措施,着力打造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高水平建成乡村治理海宁样板。

(2)提升对三农工作的指导和扶持落实力度,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在秸秆资源化利用方面,“泰山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中心建设项目”于2019年9月列入2019年海宁市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项目第一批建设计划,已完成招投标,“兴盛果蔬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农作物秸秆回收综合利用工程”于2019年12月列入2019年海宁市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项目第二批建设计划,并启动建设;在打击电捕鱼方面,建立与公安的执法联动机制,协同财政于2019年10月制定出台《海宁市打击电力捕捞奖励办法(试行)》,推进行刑衔接,自建立联动机制以来,共受理电捕鱼举报21起,公安协助6起,查获3起,没收电捕工具3套,没收三无船只2艘,开展日常巡查12次,专项执法检查6次(其中夜间执法2次)。通过大潮网、农民信箱、科普下乡等宣传方式,加强全市范围内的宣传教育力度。

(二)关于落实党的思想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学习宣传教育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1)搭建学习平台,创新学习载体,结合周一夜学、清廉课堂等活动,通过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和年轻干部上台展示的形式,谈学习体会、谈纪律教育、谈工作谋划,既增强学习实效,丰富学习内容,又培养干部综合能力,2020年1月份周一夜学上共有8人上台进行展示。

(2)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内法规,贯彻“第一议程”制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将学习成果有效运用。扎实开展“三走三送三增”,助推“开门红”活动,组成7个检查组,实地走访12个镇(街道),共抽查生产单位37家,发现隐患问题5个,走访村(社区)17个、群众49户,收集问题4个,现场解决问题1个,上报问题3个,切实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分别于2019年7月和12月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专题分析,切实抓好党委书记“三亲自”“三带头”,结合主题教育,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局清风长廊、清廉站所等线上线下资源,学习弘扬身边正能量。全年累计开展各类正面舆论宣传教育活动82次,参加人数2800余人次,发布海宁三农微信214期、443条,微信公众号运营至今未发生重大舆论错误。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每位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监督和评议。

(2)加强对内部个人电脑应用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全部电脑加装360天擎杀毒软件,关停局内部所有无线网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网络安全。

(三)关于落实党的组织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建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推进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强化支部阵地建设,明确7个党支部均在局大楼设立单独活动室,目前已完成广告公司招标事宜,进入支部活动室设计布置阶段,并按规定及时更新上墙内容。

(2)规范党支部手册记录,围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内容,加强支部手册年度检查,规范党员发展程序,今年完成1名预备党员转正,2名提交入党申请书,确保党员发展材料齐全。

(3)理顺党组织关系,机关党总支及所属各支部已完成换届选举工作,配齐配强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并及时撤销良种场退休职工支部,将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统一划转到社区党组织。

2.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

(1)规范党员先锋指数测评工作,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方式,合理先锋指数分值区间,并向每位党员出具“党性体检报告单”。

(2)党委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各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按照会议流程,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杜绝走过场。

(3)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好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及时将收缴情况上墙公示;结合主题教育,加强党员应知应会,增强党员党性意识。

3.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根据我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预审工作相关规定,制定《海宁市农业农村局中层干部选拔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规范报批中层职数,新提拔局中层正职5人,中层副职13人,中层干部整体年龄较之前年轻了4岁。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主动接受市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加强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测试,避免试用期内提拔中层情况再次发生。

(2)严格民主推荐工作,面向全局开展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工作,认真听取分管领导、中层干部、一般人员以及所在社区等意见建议,严把选人用人质量关。

(3)提高选拔任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避免因人设岗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委会研究讨论记录资料的完整性。

(四)关于落实党的作风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1)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我局2016年12月制定的《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执行审批制度,主动退回30名中层以上干部在2016年老干部新春茶话会食堂用餐费用,杜绝不规范接待和公款吃喝行为;拒绝接受各类服务对象的宴请,拒绝收受各类礼品。

(2)修改完善《干部职工关心关爱制度》,取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发放名目,收回超范围发放的嘉兴市农业丰收奖奖励、“课题专家验收费”;重新修订《局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局食堂职工考核办法》、《局食堂工作人员考核奖励细则》,杜绝津补贴违规发放。

(3)严格执行2019年4月制定的《关于加强加班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多次在全局会议上进行强调,加强制度执行,做到不虚报、不乱报。

2.针对“审批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培训审批(备案)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审批报销手续,做好合同、文件等报销资料收集整理,利用2020年1月周一夜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相关制度。                                       

(2)加强公务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已于2019年9月重新修订《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3)严格执行差旅费、探亲路费报销等有关规定,已于2019年9月重新修订《关于进一步明确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

3.针对“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大,增长快,并存在违反公务用车规定的情况”问题的整改

(1)按照公务用车规定进一步规范用车行为和审批机制,已于2019年9月重新修订《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车改统筹经费用车、项目经费用车以及招商用车等经费支出渠道,同时强化干部职工节约意识。

4.针对“相关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严格规范工会经费开支,取消不规范的发放名目,主动退回2016年违规发放的猴年生肖红包。

(2)规范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的使用,做到审批报销材料齐全。

(3)退回不规范经费支出,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已退回新能源技术服务站因看望在职生病职工使用的工作经费。

5.针对“工作作风有待改进”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行会议制度,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确保准时到会。

(2)加强作风效能建设,修改完善《考勤及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管理制度》,严格上下班考勤、工作日志记载、请休假、加班、调休、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等审批,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对违反作风效能行为的进行通报,并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其中对巡察中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干部职工,取消其2019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加强法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解决慢作为、不作为问题,坚决杜绝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教育,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五)关于落实党的纪律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结合“清廉课堂”和警示教育月活动,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对照党章党纪党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教育活动,加强干部廉政意识。2019年共开展干部队伍廉政教育18次,受教育人数达2700余人次。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分级谈心谈话制度,加大对分管条线和下属支部的谈心谈话频次,做到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谈、班子成员相互谈,班子成员同分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谈,与所在局党支部党员代表谈,累计谈心谈话55次;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时提醒教育。

2.针对“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完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亲自带头走访干部职工居住较为集中的百合社区、风和丽苑社区,开展干部八小时以外“社区巡访”,对全局170多名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社区活动以及违章乱搭建问题进行了解,及时做好提醒教育,并对相关人员做好廉政约谈,减少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2)组织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全面排查,尤其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加大排查力度,杜绝廉政漏洞。

3.针对“年度考核评定不准确”问题的整改

(1)加强政策学习,严格执行干部年度考核相关制度,2019年对相关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定等次。

4.针对“物品及服务采购不规范,采购物品使用率低”问题的整改

(1)按规定及时制定出台《海宁市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物品及服务的采购管理,规范招投标和询价等程序,齐全报销凭证。

(2)按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确保采购物品的实际使用率,厉行勤俭节约,防止铺张浪费。

5.针对“权力运行缺少监督,存在小贪小腐现象”问题的整改

(1)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约谈;制定《海宁市农业农村局食堂资金、物品管理办法(试行)》,除菜场自行采购原材料等特殊情况外,其他食堂采购原材料和物资做到票据齐全并一律通过转账支付,减少现金支付,对超过1000元(含)的现金支出做到事先审批,加强对食堂管理权力的监管。

6.针对“履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会同国资和尖山新区(黄湾镇)对尖山围垦区188亩土地进行移交;黄湾养殖场2万元借款根据财务制度,已经2020年1月7日局务会议审议同意,及时完成核销。

(六)关于落实反腐败斗争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根据2016年海宁市省级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第三部分第二十四条规定,工程结算审核费1500元应当由委托人(发包方)海宁市新能源技术服务站支付。根据浙江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委托拍卖合同第八条规定,浙FM0396,浙FC8970拍卖佣金,各按委托人200元收取,后续服务设备拍卖佣金,按委托人180元收取,合计拍卖佣金580元。根据2016年海宁市省级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第三条合同价款规定,施工招标代理报酬按4000元计算。                                            

(2)加快海宁市太湖流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工作进度,目前项目已完工,2019年12月底前相关材料已交财政局,部分标段已由财政局组织开展审计。                 

(3)加强农业项目跟踪监管和指导,2018年省里组织对2015年度省现代农业提升发展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项目绩效评价后,我局已向省报送海宁市2015年度省现代农业提升发展项目整改报告(海农〔2018〕19号)。同时及时修订农业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农业项目管理措施。

(4)落实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切实做好档案分类、整理和归档。农业产业化项目资料交由档案馆进行装订、归档,档案资料同时录入“海宁市档案共建共享利用平台”。

(5)会同市财政局修订《海宁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资金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五丰村项目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五丰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就项目实施和变更情况进行通报并表决。

2.针对“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程序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加强政策学习和贯彻落实,严格执行财政有关小型装修和修缮工程管理要求,规范实施小型装修工程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招投标、询价等程序。

3.针对“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

(1)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行村级资金支付网上审批和使用村务卡工作,2019年已成功完成65000余笔支付业务,金额总计37.24亿元,共办理村务卡396张。2019年累计开展村级资金竞争性存放1.78亿元,全市累计完成农村集体产权交易5247宗,成交额10.06亿元;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海宁村务“e阳光”综合平台,现有45个村已经上线;2019年制订出台《关于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三级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落实“市、镇、村”三级监管责任;10月底前完成59个村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巡察,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2)建立扶贫开发监督检查制度,开展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督促整改所发现的问题;主动对接民政部门,开展扶贫对象认定专项治理,建立问题清单,实现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全面完成441户817人建档立卡简表信息的修改,并在国扶系统中进行相应调整,同时移除2019年死亡人员22人,对当时认定有误人员根据具体原因进行移除及清退;利用农村“三资”监测平台,督促村(社区)及时发放涉农扶贫补助资金。

(3)加强专项资金事后监管,联合财政对农民素质提升培训专项资金进行绩效检查,追回硖石成校超范围使用的1万元以及长安成校无发票列支0.9万元,合计1.9万元,计划由财政从2019年度下拨的农培资金中扣减;加强相关人员资金使用培训,建立项目现场验收机制。

三、巩固整改成果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带头作用。全面加强领导班子示范引领作用,以身作则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强化理论武装,带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领域问题整改,以上率下,着力推动全局干部职工履职尽责,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紧扣市委第三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持续落实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加强反躬自省;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加强持续发力,确保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以刚性约束保障各项政策制度执行到位。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切实运用好整改成果,把整改成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构建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重复的问题再发生。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继续修订和完善局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在管权、管财、管人、管事、管物上,形成“凡事有章可依、凡事依章办事”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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