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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新区(黄湾镇)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清廉海宁网站  发布日期:2020-04-09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委部署,2019年8月23日至10月18日,县(市、区)交叉巡察组对尖山新区(黄湾镇)党委进行了巡察。2019年12月3日,交叉巡察组向尖山新区(黄湾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总体情况

(一)加强领导,深化认识。巡察反馈会后,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提高政治站位,直面巡察问题,深化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理解,确保思想认识统一、整改部署及时、责任分工明确、落实整改到位。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根据交叉巡察组反馈的六个方面55个具体问题,全面梳理、分类研究,多次召开党委会和部门专题交流会,提出相应整改措施,精心制定《中共尖山新区(黄湾镇)委员会关于落实县(市、区)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逐条明确整改牵头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快落实,强化担当。在制定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涉及整改的各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主动破难,敢于担当,每半个月定期报告整改落实的进展情况。针对必须马上整改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针对几个难点问题,千方百计出谋划策,自我加压狠抓落实。党政办定期与各整改部门沟通联络,对每个节点、每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落实党的政治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委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

(1)在原有的议事规则基础上,全面完善书记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三项重大议事规则,2019年12月20日形成新的书记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于2019年12月23日提交党委会讨论通过。自2020年1月起,严格按照新的议事规则的职责权限决定重大事项,区分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职责,突出党委决策地位。

(2)按照新的议事规则,自2020年1月起,及时将党委会议内容形成规范的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审核后签发,并统一编号,与会议记录一起存档。1月以来已形成会议纪要2期。

2.针对“重大事项决策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2019年12月23日,组织班子成员专题学习新完善的党委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上会讨论范围,要求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上会讨论的要求,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到位,事项不遗漏。

(2)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党委决策程序。进一步强调党委会议纪律,特别是党委委员表态的严肃性,以及会议记录的完整性。1月以来,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事项,均通过充分讨论,认真记录。

3.针对“围绕浙江省“大湾区、大通道、大都市、大花园”建设,重大项目推进不力”问题的整改

(1)江南总部项目。受项目定位、市场等因素,江南总部基地项目一段时间内确实处于停建状态。在此期间,鉴于项目开发现状,尖山管委会多次与总部基地公司进行会商。通过多方努力,目前项目推进如下:一是积极推动其内部管理机制完善,配强招商团队,健龙风机、三创数控机床2个项目已入驻。二是进一步强化分析和研究产业发展方向,积极加强区域产业招商策划。三是积极促进中电集团的战略合作,目前中电集团与嘉兴市政府正在沟通战略合作框架有关事宜,并正积极推动尖山成为中电集团产业投资重要基地。

(2)国能项目情况。2019年12月17日,区(镇)相关领导约见海宁国能项目总经理胡宏,告知相关违约情况和处置意见,督促谈判进度,对方未提供明确实施方案。下一步,区(镇)将落实班子成员牵头,项目推进办负责,加强和市自然资源局的对接,尽快下发闲置调查通知书,正式启动闲置调查取证程序。

4.针对“民主生活会严肃性不够”问题的整改

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关于开好镇(街道)和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海教组发〔2019〕4号),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2019年12月7日,区(镇)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每名党员领导干部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作出说明,并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针对“党委会议记录本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制作专门的会议记录本,落实由党委秘书专门记录,由党政办主任审核保管,从源头上规范会议记录和资料妥善保管,避免缺失和保管混乱的情况发生。同时,全面核查两份不同的党委会议记录。经查实,一份是由原党委秘书记录,另一份是由原党政办主任记录,记录内容一份详细,另一份较为简单。后因记录人员岗位调整,新接任人员在整理资料存档的时候误将记录重复存档。

(二)关于落实党的思想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已制定《尖山新区(黄湾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对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范围、学习方式、学习要求等进行进一步规范,对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学习,结合主题教育,已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等内容的学习。

2.针对“政治理论学习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制定《尖山新区(黄湾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按月初步排定学习内容并抓好落实,中心组学习不再扩大至全体机关干部,确保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严肃性。2020年1月17日,党委中心组专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3.针对“意识形态工作研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按照《中共海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建立海宁市意识形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党委书记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党委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党委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每年开展社会舆情综合分析不少于1次。2020年1月7日,在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述德述法中,每名领导干部都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书面述职。

(三)关于落实党的组织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各村社书记、分管条线工作人员会议,对钱江村、黄湾村下属党支部在巡察中发现的“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有力”相关问题进行了通报。对条线分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机关党委书记对机关党委下属党支部开展谈话,党委委员对钱江村党委下属5个党支部书记开展谈话,要求全力抓好整改,举一反三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提升。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钱江村党委5个支部、机关党委5个支部书记都上了党课。

(2)规范机关党委下属支部年度总结和报告制度,2020年1月,下属五个支部均开展2019年度支部总结和报告制度。

(3)2019年12月12日对基层党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加强机关各支部建设,做到及时增补好支委成员,确保人员到位。

2.针对“党费计算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经核实,2018年未按标准缴纳党费的6人,已按标准补缴党费共计1920元。2019年12月5日,党委副书记对原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现经办人员进一步规范党费计算,严格执行好党费缴纳标准。

3.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会议,会上专门针对党员发展程序进行了培训,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的程序。

(2)严格执行党员发展党委票决制,确保发展程序规范、档案齐全,2019年11月13日,发展党员事宜已执行票决制度。

4.针对“中层干部选拔作用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2020年1月19日,分管党委委员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在2019年的机构改革中层干部选拔中,严格按中层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好选拔前方案制定、上报预审等制度。

(2)规范党委讨论决策程序,对工作方案、确定考察对象等环节,落实提交党委讨论。在2019年的机构改革中层干部选拔中,已严格按中层干部选拔工作制度执行。

(3)要求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意识,做好干部选拔考察材料梳理,经补充梳理核查,在2019年机构改革干部选拔中,所有16名干部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1)已落实党建办专人加强出国(境)证件管理,严格审批手续、领导用登记、保管使用和情况报告。2020年1月6日,结合机关夜学,专门对《关于对全市公职人员出国(境)证件实行分级集中管理的通知》(海纪发[2017]20号)文件精神进行再次传达。

(2)2019年12月5日,党委副书记对原管理人员开展约谈,对其保管不严开展严肃批评。2020年1月19日,分管党委委员对涉及手续不规范人员进行个别约谈,并责令未上交情况报告人员做出情况说明,涉及9名人员14人次情况说明均已上报。

(四)关于落实党的作风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干部工作作风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

对于河长履职不到位问题,通过提高河长重视程度,治水办及时提醒等措施,目前河长巡河率已达100%;对于交通文明大会战劝导9名人员未到岗问题,要求7名未到岗同志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对2名因病未到岗人员给予提醒;对于“百日攻坚”行动中,规划建设局监管不到位问题,纪委发出督办单,责令规划建设局跟踪整改到位;规划建设局分管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同时,加强干部作风教育,完善机关效能制度,强化干部纪律意识、担当意识。2020年1月制定完善《尖山新区(黄湾镇)中心工作纪律保障制度》,通过重点核查、联合检查、线索移送等途径,及时查纠在贯彻落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2.针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在本单位的机关事业人员和已调离本单位但尚在海宁市系统内的机关事业人员共计115人,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作清退。

(2)值班就餐问题。对在本单位的机关事业人员及已调离本单位但尚在海宁市系统内的机关事业人员共计88人,作就餐费清退。

3.针对“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规范慈善资金的募集方式,杜绝政府垫资情况发生。2015年以来,企业慈善捐款均规范募集。

(2)根据2013年签署的《“江南总部基地•中国海宁”项目投资开发及土地一级开发协议》和《“江南总部基地•中国海宁”项目南部地块二级开发协议》,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与海宁江南总部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组建浙江江南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一级开发公司),其中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占股30%。由该一级开发公司根据一级开发协议开发建设规划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由双方股东注资和土地出让收益、融资解决。一级开发公司组建后编制开发规划,完成了部分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一级开发公司股东双方出借资金事宜,一是一级开发公司完成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后,仍拖欠大量工程款项,二是一级开发公司未形成土地出让收益,三是融资受阻;因此,为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经股东协商,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借款。下一步,对已出借的资金,区(镇)加强动态跟踪,严格按合同履约,加强对一级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随着土地开发的逐步成熟,逐步形成一级开发公司土地收益补充。并推动一级开发公司努力寻求合理融资方式。对确需股东增资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宁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补充规定》(海财发〔2014〕96号)精神,对外投资为合作参股项目且投资额在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以上的,在决策层决定后报请市国资委审批。

 4.针对“‘三公’经费未如实公示”问题的整改

对2016-2018年在招商经费专户中列支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在海宁市政务网2019年12月12日进行补公示。从2019年度起,将严格按照财政预算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因公出国境费用进行公开公示。

5.针对“公款竞争性存放政策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制定完善《黄湾镇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合理安排资金,制定财政资金公款存放计划(包括财政专户资金存放计划),公款存放计划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2020年1月17日,经党委会讨论通过2020年度黄湾镇人民政府公款竞争性存放计划2000万元,要求区(镇)财政局严格按公款竞争性存放规定执行。

(五)关于落实党的纪律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员纪律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

利用主题党日等载体,组织党员学习好《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强化党员纪律意识教育。2019年11月6日、2020年1月6日利用周一夜学、机关干部大会等传达各类通报、开展廉政知识学习;同时,开展违法违纪案件剖析,用身边人身边事的反面典型警醒党员,多形式、多举措、经常性加强党员警示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咬耳扯袖;强化问题线索核查,严肃查处党员违法违纪案件。2019年度,对1名党员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名党员予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2名党员予以开除党籍处分。

2.针对“信访件处置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2019年11月底前,对原区(镇)信访办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调离岗位的组织处理。

(2)2019年11月28日,组织各村社信访代办人员参加信访工作培训;12月31日开展全科网格竞赛,将信访工作知识纳入主要试题内容。组织信访办全体工作人员于12月份多次集中学习《嘉兴市信访事项处理工作规则》等规定。2020年1月17日制定并实施《尖山新区(黄湾镇)信访办理工作制度》,明确了各环节办理标准和时限。严格落实好信访工作送达签收、签名、签署日期等要求,强化信访材料回复审核,确保回复全面,强化信访环节管理。

(4)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各村社信访工作考核,对信访事宜不规范或处置不当的村社一律予以扣分。将各部门信访事项化解和信访办理情况反馈给党政办,结合年度部门考核,一并予以纳入,推动部门长效管理。

3.针对“谈心谈话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落实谈心谈话制度,2020 年1月19日,党委书对落实不规范的5名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同时,严格按分级谈话制度落实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的谈心谈话,党建办定期组织督促和抽查。

(六)关于落实反腐败斗争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认真全面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做到每季不少于一次专题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2)认真落实“廉政半月谈”制度,结合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话要求,经常性和区(镇)党员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的提醒式、诫勉式谈话。2019年,班子领导共开展警示谈话9人次、批评教育19人次。按季开展“清廉尖山”廉政风险季度分析会,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的监督。

(3)规范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未审核的班子成员廉政风险防控表已由主要领导重新审核签字。小城镇管理办5名未填写岗位廉政风险点的人员,涉及部门自查原因,作情况说明,退回重新查找风险点并填报。2019年12月16日,分管副镇长对小城镇管理办部门负责人及涉及人员开展警示谈话。

2.针对“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建立办公用房新增、调整报告制度和现场核查制度,规范办公用房的调配使用和审核审批。纪委加强监督,对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严肃查处违规情况。2020年1月20日,纪委联合党政办,对机关办公用房进行逐一检查,未发现违规情况。

3.针对“违规退补土地竞买定金和履约保证金”问题的整改。

区(镇)落实班子成员,建立每月定期会商机制,积极推动事情处置:一是咨询法律顾问,积极寻求依法解决;二是和宁波路威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三是主动与市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寻求解决处置的办法。

4.针对“申请社会救助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1)2020年1月17日,召开部门工作会议,分管领导对部门负责人和原经办人员就上述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批评。

(2)2019年12月26日,组织社会事务办民政条线工作人员和全体村(社)民政员开展社救工作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并对黄湾村、黄山村、钱江村经办人员审核把关不严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批评。

重新整理低收入农户申报材料,在补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严格开展现有低收入农户入库自查,已完成自查报告。2020年1月20日,对所有在册低保对象进行检查,共检查在册低保对象99户、157人,确保在册低保户不带“病”入册。

5.针对“工程项目建设和招投标领域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性不强的问题。

①针对反馈的问题,2019年12月9日由分管领导牵头召集规划建设局、农业农村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条线负责人专题强调布置,对每年的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区(镇)总体规划和平台建设发展需要,做到早研究、早谋划,确保计划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和严肃性,避免再出现计划性不强的问题。

②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根据相关部门条线认真谋划研究,形成初稿,于2019年12月11日提交党委会讨论通过,并已上报市发改局。

③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以后平台建设过程中确实需新增和调整的重大项目,须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报市委市政府审议决定。

(2)关于个别政府投资项目故意压低立项规模的问题。

针对反馈的问题,12月9日,分管领导通过部门会议的方式和规划建设局部门负责人和各条线负责人做了强调,项目实施前须做好前期论证工作,合理编制工程概算,加大概算审核力度,不得出现违规缩小规模规避列入计划实施,不得再发生故意压低立项规模问题。

(3)关于工程变更联系单审批不规范的问题。

①核实变更单内容的合理性。对于工程变更联系单,区(镇)规划建设局已组织人员进行审查和核实,经确认联系单变更属实合理;2019年12月18日,规划建设局部门负责人对经办人员进行了谈话。

②经办人员已按照海财政〔2015〕5号和黄政〔2015〕102号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对变更手续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③针对变更联系单审批不规范问题,2019年12月9日,分管领导通过部门会议方式,做了强调和布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合理工程变更,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切实做到工程变更的规范化管理,防止再发生类似问题,切实严格落实好工程变更分级审批制度。

(4)关于个别项目未公开招标的问题。

①对项目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黄尖线—聚宝路通信线路上改下施工组织时,区(镇)按照2017年9月海宁市小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长安现场会交流发言摘要的通知》(海镇治办〔2017〕55号)文件精神,“线乱拉”治理专项组发言中“弱电均由市广播电视台牵头统一规划、设计、施工”;故当时由分管领导牵头,明确上改下管道施工委托黄湾镇广电站负责实施,并由广电牵头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线路交割等事宜。

②针对个别项目未公开招标的问题,2019年12月9日,分管领导通过部门会议方式,就工程招投标再次做强调和布置,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严格按上级有关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招投标,应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全部予以公开,严禁违规直接委托,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

(5)关于小型项目入围招标后实施不规范的问题。

①针对小型项目入围招标后实施不规范的问题,2019年12月9日,分管领导通过部门会议方式,做了强调和布置,明确必须规范财政国有资金项目,小型项目按项目类别建立入围专业库,完善入围单位选择机制,并按机制进行落实,不得再出现入围后实施不规范问题。

②2020-2021年度监理、设计等中介服务类入围正在实施公开招投标,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了入围单位选择机制,并将在招标完成后下发入围文件,规范入围单位选择。目前已完成桩基检测、勘察、市政设计、房建设计、绿化设计、管道检测、建设工程监理年度入围招标,相关入围文件部分已发文。

(6)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迟缓的问题。

①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迟缓的问题,分管领导已牵头召集规划建设局、农业农村办相关部门负责人、条线负责人,做了强调和布置,并责成相关条线负责人对33个项目进行梳理,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验收申请;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排出时间表,落实专门人员跟踪办理。

②2019年度政府投资竣工验收项目有4个,分别为滨海路、采宝路提升工程、新城路(老海塘—闻澜路)大中修改建工程、富江路(采宝路-六平路)连接工程、潮起路南延紫薇河桥工程。这4个项目已于2020年1月通过了竣工验收;其余项目已排出时间表,并已责任落实到人。

6.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修订完善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1月17日,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

(2)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调整尖山新区(黄湾镇)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将各公司法人代表纳入领导小组。强化管理职责,下发尖山新区(黄湾镇)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对6个部门管理的资产,包括公寓、厂房、商铺、农民市场、临时用地及停车场(位)等纳入集中统一管理。已新招聘1名管理干部,年后充实公司管理力量。

(3)2018年起,已按照公租房标准调整人才公寓房屋租金。进一步加强居住类房屋管理,2020年1月18日出台《尖山新区(黄湾镇)国有工业厂房对外出租起租单价实施办法》。

(4)嘉兴瑞尔铝业有限公司租金,该租金已于2019年11月1日收取到账,总额12.7296万元。

(5)公租房出租审核程序不到位方面,责令加强对申请企业审核把关流程,严格按联审程序加强管理。2019年12月以来,共已审核2批48套。

三、巩固整改成果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整改过程中以及整改结束后,定期开展“回头看”。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持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短期时间内能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全面排查制度漏洞,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完善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防止问题反弹回潮。近期共完善各类制度12个。

(三)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解决党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的各类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全力推进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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