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海宁市盐官全年潮汛表
站内搜索:
首页
 
当前位置:
>> 信息公开 >> 工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海宁市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工作报告

作者: 来源:清廉海宁网站  发布日期:2020-09-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聚焦主业主责  强化执纪监督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中国共产党海宁市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王险峰

(2014年2月18日)

 

我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向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上级纪委全会和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的部署,回顾总结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任务。

一、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林毅同志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戴锋同志狠抓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新思路新要求,以“廉洁海宁”建设为统领,以严明纪律、严纠“四风”、严惩腐败为重点,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肯定。

(一)抓“四风”纠正,提升党员干部形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第一时间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和《海宁市“正风肃纪”十项规定》,提出六个方面18条意见,明确十项禁令,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围绕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公款送月饼送节礼、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购买赠送烟花爆竹以及干部日常效能等问题,共督查单位721个(次),对发现的问题直办11件、督办7件、转办19件,发出实名通报(专报)34期,追责65人,其中科(局)级领导干部19人(次),典型案例媒体曝光3次。大力压缩公务开支,全市“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2%,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24.7%。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6142名干部职工做到会员卡“零持有、零报告”,全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主动登记上交“三礼”45.2万余元。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先后对市民政局一名副局长外出学习考察期间中餐饮酒、市住建局建管处“小金库”等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拓展“行风热线”节目,举办“向社会述职、让公众评议”电视直播、录播活动3场,得到了嘉兴市委书记鲁俊等领导的批示肯定。

(二)抓腐败惩治,增强查案震慑效果。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建立健全纪委、检察院、审计局定期沟通机制,严肃查办腐败案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86件(党纪政纪双重处分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3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9人,涉及科(局)级领导干部3人,重点查办了市经信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俊曙受贿案,袁花镇原副镇级干部郑雪惠受贿案、原镇长助理周林峰受贿案和市港航管理处原海事科副科长陈英受贿案。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引入第三方参与纪检监察信访办理,健全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实行接访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接访行为。全年共受理信访举报195件,办结189件,直接接待群众来访111批次200人次,提供线索24件,实施信访监督15件,化解矛盾纠纷15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9万余元。设立案件监督管理室,强化安全文明办案。规范案件审理推行基层办案质量评估,探索建立立案讨论前把关、案件移送前审核、党政纪先行处理的“三提前”工作机制,实现了办案工作“零事故、零翻供、零申诉”的目标。

(三)抓腐败预防,强化源头治理能力。构建市域三级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体系,在嘉兴率先出台《市域三级权力清单目录、流程文本》和《海宁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深入推进教育、卫生、保障房等八大领域“阳光工程”,全面实施“阳光征收”,实现村级“三务”信息公开平台全覆盖,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76项,下放到镇级平台127项,建成“中介超市”和“四位一体”政务服务应用平台。改革招投标监管体制,调整组织架构,健全制度规定,着力破解监管难题。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三谈一述”等制度,对干部实施“领导约谈”59人、核实房产42人。深化巡审联动,对周王庙镇、袁花镇、市水利局、市司法局等4个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发现问题19个,提出意见建议25条。加强廉政宣传教育,采取全市领导干部学习报告会、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等形式,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活动,以沈鸿纪念馆、景疏园为重点,打造具有海宁特色的廉政文化教育专线。创办《廉洁海宁》报和“廉洁海宁”网站,组织开展“廉洁海宁”好声音等系列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时,注重创新,彰显特色,全力推进“廉洁城市”建设、“警中警”督查和村(居)务监督三项重点工作。

(一)“廉洁城市”建设率先探索。组织开展“廉洁城市”建设课题研究,在县域层面率先进行“廉洁城市”建设,对廉洁城市建设开展顶层设计。制定出台《关于建设廉洁海宁的决定》,实施权力运行制衡、发展环境优化、社会诚信促进等9大工程。举办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与工作创新研讨会,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的专家教授,对我市的创新实践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警中警”督查助推发展。始终把助推中心工作落实作为服务发展的重要抓手,整合市督考办、市作风效能办等督查力量,借鉴公安“警中警”督查模式,围绕“三改一拆”、水环境治理、有效投入等中心工作,开展“飞行化”、“啄木鸟式”的督查,全年开展督查17次,发出督查专报14期、交办函4件,约谈领导干部15人次,提出督查建议39条,有力推动了中心工作的落实

(三)村(居)务监督经验全省推广。紧扣省纪委全力抓的村监委和居监委两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开展社区居务监督规范化建设和村监委换届试点工作,形成了居务监督“四化运作”模式和村监委换届严把“五关”的经验做法。这两项工作都在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亲自主持召开的两次全省性电视电话会议上进行口头交流发言。

一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及时调整市纪委监察局议事协调机构,保留50个,取消或不再参与142个,削减74%。深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四式”建设,推行“一对一、个性化”的“导师带教制”,促进年轻干部快速成长。市纪委常委会及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执行省纪委“七个一律”等规定,带头远离“酒局”、“牌局”,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以实际行动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树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回顾过去一年,我市反腐倡廉工作成绩显著,被评为“2013年度嘉兴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和“2013年度县(市、区)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一等奖”,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上级纪委和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位市纪委委员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倡廉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些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四风”方面的一些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腐败案件仍然易发多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方式方法和工作作风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的监督管理还要进一步加强,等等。对此,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2014年主要任务

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嘉兴市纪委和市委全会的部署,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严明纪律,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以“廉洁海宁”建设为统揽,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促使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为建设美丽海宁提供有力保障。

(一)着力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有效提升反腐败能力

强化反腐败领导体制机制建设。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制定下发党委(党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规定,每年1月底前各级党委(党组)要将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上报上一级党委及纪委。落实“一岗双责”,党委(党组)“一把手”是落实责任制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组织要担负起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协要发挥法制建设和民主监督作用,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充分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法院、检察院要切实做好对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要加大问责力度,分清党委、有关部门和纪委的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和纪委相关领导责任。组织开展“推进县域治理腐败能力现代化”重点课题研究,进一步提升我市反腐败工作的适应性和实效性。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意见,结合海宁实际制定操作办法。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镇(街道)纪委、派驻(出)纪检机构要把发现、报告本地、本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线索作为一项主业来抓。研究制定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市级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具体操作办法。镇(街道)、市级部门(单位)纪检组织要加强对同级党组织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强化派驻(出)纪检机构监督履职。积极稳妥地推进市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并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先行在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社发集团等单位派驻或设立纪检组织。强化对派驻(出)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和完善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及培训、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派驻(出)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健全驻在部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廉情报告等制度,督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支持派驻(出)机构开展工作,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突出巡察重点,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四风”问题,以及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为巡察的主要内容,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的针对性。改进巡察方式,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完善巡审联动工作机制,通过专项巡察、点题巡察、集中巡察有机结合,提高巡察实效性。用好巡察成果,对发现的问题,通过纪委委员询问质询等形式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及时移送,做到快查快办,提高威慑度。

(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狠抓纪律建设。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教育和管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对党忠诚,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遵守组织制度,做到“四个服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敢于同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铁面执纪,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着力解决“四风”问题。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的问题。办好电台、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潮乡民声·行风热线”,积极运用电视问政、网上评议、“公述民评”等监督手段,形成作风建设倒逼机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执纪、严问责、严把关,盯牢重要时间节点,抓住具体问题,逐个阶段进行部署,逐个问题加以解决,坚决防止反弹和回潮。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对饭店、娱乐场所等公款消费、公车私用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加强各地、各部门清理办公用房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全面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确保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等制度,以及精简文件简报和会议活动、财政预(决)算公开等要求落到实处。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对公务卡使用率排名后10位的单位,分别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措施;对因公款吃请、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被我市或嘉兴市以上通报的,每次分别收缴该单位5%或10%的公务接待预算经费。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检查、评价、考核机制,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加强作风建设。

切实保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开展“警中警”常态督查,督促各地、各部门抓好“五水共治”、“无违建市”创建、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安全生产,以及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等重点工作的落实。开展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大电子监察力度,监督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在去年基础上再削减30%以上,在去年窗口既受理又办理率90%、审批提速85%的基础上,力争再提升2个百分点。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实施信用评价,强化对行政审批过错的责任追究,加大对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警示作用

突出查办案件工作重点。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拆迁安置、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进一步完善信访监督制度,加强信访监督、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完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加强同司法、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工作合力。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完善实名举报制度,健全执纪执法部门涉腐信息互通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建立健全市办案人员库,落实进点办案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严肃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深刻剖析典型案件,完善“一案双报告”、“一案双整改”制度。

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不折不扣执行中央纪委、省纪委、嘉兴市纪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制度规定,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查办案件工作。加强办案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安全事故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党委、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教育、提醒、警示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违纪违规办案等行为,坚决杜绝办案安全事故。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开展党纪政纪案件质量检查。探索试行简易程序案件审理工作模式,提升办案效率。

(四)大力强化监督、管理和教育,更加有效预防腐败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制定出台并落实2013-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分解工作责任,逐项明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深化市域三级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科学配置和依法规范各级各部门职责权限,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全面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函询等制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推行利益冲突申报书面承诺制,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制度。开展廉情约谈,重点围绕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约谈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加大问责力度,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健全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全面建立镇(街道)、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各单位6月底前全部完成权力清单、流程图等的梳理、公开工作,建立统一的行政权力目录库和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权力清单以外的一律不得行使。以涉及民生事项的权力运行公开为重点,把“阳光工程”向党的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拓展,向镇、街道和基层站所延伸。深化“阳光工程网”建设,做到市、镇(街道)、部门(单位)互联互通、统一规范。

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开展党风党性党纪教育,深化以庭审旁听、基地体验、案例剖析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进一步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运用新媒体加强网络宣传的有效途径,着力构建集网络廉政教育、网上廉政宣传、网络廉洁文化于一体的反腐倡廉网络宣教体系。开展公益宣传,挖掘海宁地域文化廉洁因子,拍摄“廉洁海宁”公益广告片,办好《廉洁海宁》报和“廉洁海宁”网站,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敬廉崇洁的浓厚氛围。

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化村务监督“六事运作”和“三类五步”工作法,推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督导工作制,镇(街道)纪委每月召开一次村(居)监委主任例会。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三资”管理、低保评审、征地拆迁、惠农资金发放等重点领域的检查,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探索开展村干部廉洁履职村民质询制,进一步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品牌工作。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纪检组织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

(五)更加注重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突出主业转职能。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市纪委作为市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继续清理调整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转变职能、突出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重在督促和推动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认真落实《浙江省乡镇纪委工作规程(试行)》,强化市纪委对镇(街道)纪委的领导,镇(街道)纪委书记和专职纪检干部的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

问题导向转方式。要注重一线,反腐倡廉工作要善于在基层一线反映的问题中进行选题,善于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题中表现,真正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社会认可度和满意度。要注重具体,从小处着眼,从小事抓起,通过抓一个一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一项一项具体工作的落实,不断巩固治理腐败工作的成果。要注重公开,深入总结通过公开曝光狠刹“四风”问题的成功经验,充分运用好发通报、设“曝光台”等手段,加强对一些“顽疾”、“潜规则”问题的治理。

严以律己转作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自觉表率,主动接受监督,坚决纠正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深化干部队伍“四式”管理,完善“导师带教制”和“每日记、每月报、每季评”的业绩考核评判机制。严格管理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泄露秘密、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督,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纪检监察干部。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奋发进取,真抓实干,努力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新台阶,为建设美丽海宁作出新的贡献!

 





  【关闭窗口】
分享到:

Copyright ?2008-2014 海宁廉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海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海宁市监察委员会版权所有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