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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海宁市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

作者: 来源:清廉海宁网站  发布日期:2020-09-04 浏览次数: 字号:[ ]

 牢记使命担当 建设清廉海宁

奋力开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

——在中国共产党海宁市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8年2月12日)

王险峰

 

同志们:

我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向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南湖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上级纪委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的部署,回顾总结2017年工作,研究部署2018年任务。

今年1月以来,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嘉兴市纪委全会相继召开,对做好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高度重视上级纪委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学习研究。刚才,朱建军书记代表市委就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上级纪委全会部署作了重要讲话,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南湖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市委旗帜鲜明、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上率下带头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决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凝心聚力、齐抓共管的局面进一步形成。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各项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列入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我市党风政风状况满意度调查总得分为83.86分,列嘉兴各县(市、区)第一。市纪委(监委)获得嘉兴市县(市、区)纪检监察工作考核第一名。“‘正风肃纪’五查机制”、“‘三联式’处分决定执行”两项纪检监察工作品牌入选省纪委选编的《监督执纪特色工作80例》,数量列全省县(市、区)第一。

(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心工作纪律保障刚性推进。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拍摄《群众眼里的“最多跑一次”》专题片,通过暗访发现问题助推改革深入。开展杭海城铁项目保廉工程建设,探索清廉海宁建设中清廉工程工作。加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共查处履职尽责不力问题104起,问责158人,其中科(局)级领导干部15人。开展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监督,严明“九严禁”“十不准”换届纪律红线,审查村级“两委”班子换届候选人57批、2953人次。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廉政审核拟提任或转任重要岗位干部156人次,资格审查“两代表一委员”人选176人次。

(二)坚持先行先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形成海宁经验。积极稳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市委书记任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当好“施工队长”,纪委负起专责当好“施工队”,确保这项重大政治改革在我市不折不扣执行。2017年2月完成市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与市纪委合署办公,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对象从改革前的3379名增加到改革后的18692名。推进人员、机构、业务和感情全面融合,开展集中培训,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认真履行监察职责,探索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运行及纪法衔接、监委与执法司法机关协调衔接等工作机制,规范制定工作流程,制作流程图和文书模版。按照全要素使用的要求,用好留置、搜查、冻结、讯问等12项监察措施和技术调查、限制出境、通缉3种交有关机关执行的措施,共使用监察措施502次,其中留置5人,被留置的主要监察对象100%移送起诉。《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十九大前夕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综述稿中引用了我市的例子。我市监察体制改革经验材料由省纪委专报中纪委,用于今年全国推开这项改革的参阅材料。

(三)层层传导压力,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紧压实。紧紧抓住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进一步健全党委主抓直管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以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落实报表为主要内容的“三清单一报表”制度,市委书记与9名市委常委和62个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个性化责任书,全市各部门(单位)领办主体责任落实个性任务525条实行责任落实痕迹化管理,全市各级党组织重点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执行情况,“三清单”落实情况,“三重一大”决策过程等进行痕迹化管理。强化检查考核,开展责任落实“双随机”检查,开展各镇(街道)和部分重点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当面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工作,市领导带队对12个镇(街道)、4个市级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7个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共问责19人。

(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风化俗成。高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紧盯重要节点和隐形“四风”问题,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与财税、审计等部门信息互通、联合检查、会商研判、情况通报等协作联动机制,加大正风肃纪力度, 2017年,共开展正风肃纪检查199次,检查单位1442家次,发现问题69个,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6个,涉及科(局)级领导干部3人,给予党纪处分4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9起。严肃整治庸懒散慢、为官不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共问责48人,对4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组织开展违规收受“三礼”和违规公款购买消费烟酒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全市共主动上交“三礼”价值合计4.4万余元,对19条烟酒税控发票线索,逐一调查核实、督促整改。

(五)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查案震慑效果进一步显现。充分发挥监委成立后体制机制方面的新优势,巩固发展反腐败工作压倒性态势。2017年,共受理信访举报285件,立案110件,党纪政务处分103人,其中科(局)级领导干部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人,查处的马桥街道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原专管员、市第二人民医院医保办原主任朱卫华挪用公款案,是嘉兴市首例监察留置案件;查处的海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二中心二分局原局长徐恒友受贿案,是我市查处的数额最大的贪贿案件。严查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十个一”活动,重点开展扶贫领域专项督查,共查处农村党员违纪案件56件,对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扎实推进防逃工作,实施全市公职人员出国(境)证件分级集中管理。注重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健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审判及协调沟通机制,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构建实名举报无障碍体系。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严格规范审理流程和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连续20年保持案件“零申诉”。严格落实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文明办案。

(六)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挺纪在前,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以“四种形态”为抓手,使党的各项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强化纪律教育,对上级关于正风肃纪情况的通报均组织在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进行集中学习,2017年共组织相关学习9次。举办全市警示教育大会,邀请中央纪委委员、中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原组长刘建华作辅导报告。深化海纪讲坛“微廉课”教育,2017年共开展宣讲40余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8800余人次,该项工作被评为“嘉兴市机关服务品牌”。加强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和集体会商,出台《海宁市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处置专题会议制度(试行)》,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体研判。综合运用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2017年,共处置问题线索268件,同比上升8.5%,谈话函询78人,其中科(局)级领导干部29人。全市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45人次,第一至第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56.3%、29.8%、7.4%和6.5%。在全市开展廉政档案建档工作,共为687名市管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对信访反映失实的及时澄清是非、消除影响,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共为89名党员干部澄清不实信访问题。

(七)强化党内监督,巡察利剑和派驻探头作用发挥显著提升。按照本届市委一届任期巡察“全覆盖”要求,全面开展新一届市委巡察工作,采用综合巡察为主、专项巡察为辅、巡察“回头看”为补充的方式,对21个单位党组织分类开展巡察,共发现问题355个,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意见建议132条,向市纪委(监委)、市委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移交问题线索9条,党纪政务处分4人,监察留置1人。扎实开展镇(街道)“二级巡察”,探索推行基层区域化协作联动巡查机制,12个联动巡查组对25个村(社区)进驻巡查,发现问题232个,提出意见建议71条。积极探索派驻机构作用发挥新途径,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实现监察职能的横向拓展,2017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共开展专项检查481次,发现问题110个,发出廉政抄告单12份,处置问题线索43条,党纪政务处分16人。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力量的统筹使用,将派驻干部纳入巡察人员库、案件查办人员库和中心工作纪律保障人员库,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作用。

(八)狠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牢固树立“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理念,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狠抓自身建设。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南湖重要讲话精神。修订出台市纪委议事工作规则,对市纪委全会、市纪委常委会及书记办公会议等作出规范。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党员固定活动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在对监察对象实施留置措施期间,成立审查组临时党支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化纪检监察干部“四式管理”模式,出台《市纪委(监委)深化干部“四个一”技能培养实施方案》,试行《委机关干部月工作业绩量化赋分管理办法》,实施导师带教制,围绕执纪审查、监察调查、案件审理三类核心技能,开展纪检监察、反贪反渎等业务双向互训。严格执行《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实施办法》,实施派驻机构科级领导干部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由市纪委主要领导亲自审签制度,建立委机关和派驻机构科(局)级以下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发挥新一届纪检监察系统作风纪律监督员作用,全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消除存量、遏制增量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少数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够,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还不够到位,缺乏担当精神,责任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现象;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和运用还不够到位;“四风”问题更趋隐蔽,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顶风违纪行为仍有发生;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水准、把握政策能力和业务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予以解决。

二、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党的十九大为我们党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续写新篇章指明了前进方向,为纪检监察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再次出发、再创佳绩提供了根本遵循。海宁要争当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排头兵,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政治觉悟,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南湖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一)关键在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在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担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全市纪检监察组织一定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摆在首位,强化政治监督和纪律保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关键在于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强大思想武器。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更加自觉地用这一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市纪检监察组织一定要紧密联系实际,把中央的决策部署与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思考和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思路、具体路径和具体举措,做到学思践悟、学以致用。

(三)关键在于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冷静清醒和坚韧执着,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坚决防止差不多了、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任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纠“四风”问题,严厉惩治腐败,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

(四)关键在于把党章规定全面、具体、准确地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之中。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全面从严治党越向纵深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越向纵深推进,就越要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党的十九大新修订的党章,对纪委的职责职能、工作内容,作了重大拓展和深化。我们一定要学深悟透、准确把握党章坚持从严管党治党的基本要求,坚决把党章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到纪律检查工作中,坚决担负起新时代纪律检查机关的历史使命。

三、2018年工作任务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做好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上级纪委和市委全会的部署,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清廉海宁建设为抓手,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聚焦政治生态建设,聚焦作风建设,聚焦惩治腐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实现“勇当‘两个高水平’建设排头兵目标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对照“七个有之”、“五个必须”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和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的行为;严肃查处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等行为;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和好人主义。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武器,不折不扣开展好民主生活会。紧盯“关键少数”,督促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自觉同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原则的现象作斗争。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实行镇(街道)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每半年向市纪委全面报告一次工作,凡是重大事项都要及时主动请示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市委加强政治生态建设。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认真落实党中央“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对廉洁上有问题的坚决不用,对信访反映失实的,及时予以澄清、消除影响。将选人用人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重点,坚决查处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建立重点岗位一把手和后备干部廉政档案资料库,并进行实时动态更新。镇(街道)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本地或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状况情况掌握、分析研判,每年向市纪委提交政治生态分析报告。

(二)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升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综合治理效能

继续推进改革试点各项任务。严格执行省委《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职责衔接,完善问题线索处置、执纪审查与监察调查、案件审理等协作配合机制。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协作和衔接机制。按照上级部署,推动监察工作向镇(街道)延伸,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

全面履行纪检和监察职能。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和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协助市委健全完善党领导反腐败工作机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对本级管理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和处置的决策严格把关。市监委要严格按照宪法和国家监察法等相关法律,严格执行监察业务运行相关规程,完善相关监察业务模板和文书格式,继续全要素深入试用各类监察措施。深入研究监察处分种类、适用程序等问题,细化监察问责适用情形和问责措施,规范监察建议的使用。坚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三)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出台我市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强化监督检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盯牢节庆假日等重要节点,密切关注“四风”新形式、新动向,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肃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费旅游、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顶风违纪行为,防止回潮复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与市信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建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信访反映问题移送机制,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发现问题,重点纠正一些领导干部爱惜羽毛、回避问题、庸懒无为,一些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等问题。聚焦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村(社区)和基层站所等领域,推动工作向基层延伸。对“四风”问题多发的地区或部门,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督促党员干部经常回顾建党历史、重温入党誓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传承优良传统和作风,健全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教育党员干部要严格约束自己,严格家教家风,规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严明群众纪律,对人民群众最关心关注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住房、环境等民生问题解决不力、推诿扯皮的,要严肃问责。

(四)聚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增量、削减存量

持续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产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每查结一起典型案件,都要认真分析案发根源,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建议,提升查办案件综合效果。全力推动镇(街道)纪委自办案件“全覆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自办案件“零突破”。

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构建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健全信访举报件分析研判和交办督办机制,建立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通报制度,推进检举举报接待场所规范化建设。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纪检监察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强化审查调查安全责任落实。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审理流程和文书制作,推进基层审理员队伍建设。做深做细防逃各项基础工作,加强动态信息收集,严格执行公职人员出国(境)证件分级集中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强化科技支撑,推进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和检举举报平台建设。

(五)持续推进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深化政治巡察工作。建立市委巡察工作机构,构建全市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突出政治巡察属性,重点检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执行党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认真查找“四风”表现,着力发现腐败问题。以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围绕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执法管理、资金资源分配、工程建设等重点问题,开展“联动式”、“专项式”、“回访式”、“延伸式”、“机动式”巡察,提高巡察质量。抓好巡察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巡察反馈、移交、整改、公开、问责等工作。

积极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市纪委(监委)要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选优配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加强工作指导和综合协调。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聚焦职责定位,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公职人员的监督,建立同级监督廉政抄告制度,对下属存在问题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单位存在廉政问题的班子,实行“一事一抄告、有事即抄告”机制。积极探索有效发挥派驻机构作用的途径和方法,整合监察、巡察、派驻三个“全覆盖”的监督资源,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六)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着力提升党员干部纪律意识

持续深化纪律教育。以“微廉课”、“指尖上的廉政教育”等为载体,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凡已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都要在其所在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用好忏悔录这个反面教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加强阵地建设,把纪律教育和清廉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打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纪律教育红色参观线,充分挖掘海宁历史文化资源中的清廉元素,讲好正风反腐的海宁故事。

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本人作出说明,所在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对如实说明的予以采信,了结后向被函询人反馈澄清,体现组织对干部的信任;存在违纪问题的,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和认错悔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体现党的政策。准确把握“四种形态”适用情形,既要防止一谈了之、以谈代查,又要防止适用不当、尺度不准。加大核实力度,对敷衍塞责、欺瞒组织,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七)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认真对待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工程项目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健全多渠道信息收集机制,充分发挥巡察、基层作风巡查、村监委等在发现问题线索方面的作用,与政法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查处机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要强化责任落实,对惩治基层腐败问题存在失职失责的要严肃追责。

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建立管理台账,对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重新进行处置;对新受理的问题线索,及时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确保件件有着落。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十个一”活动,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专项审计、财政检查、基层作风巡查和扶贫巡查在发现问题线索方面的作用,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严肃查处向农村低保、危房改造、异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惠农资金动歪脑筋、伸黑手等问题。

着力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出台“清廉村居”建设实施方案,从“两个责任”落实、制度完善、问题发现、问责机制、廉洁文化建设等方面入手,促进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将项目招投标管理、集体资产处置、村民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审核、困难补助申请等纳入“权力清单”,明确村级干部权力“边界”,把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充分发挥村监委作用,加强对 村务决策、执行、公开的全程监督。

(八)持续加大压力传导力度,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加强主体责任落实。继续抓牢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这个“牛鼻子”,健全主抓直管机制。持续抓好“三清单一报表”制度,深化主体责任落实痕迹化管理工作,开展责任落实“双随机”检查,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四种形态”运用、民主生活会等情况实行全程履职纪实,督促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通过实地调研了解、约谈党委(党组)书记等方式,加强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

精准用好问责利器。严格执行党内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强有力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敢于问责、抓住典型、公开曝光,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对问责工作不力、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追责。

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市纪委要加强对镇(街道)纪委、市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督促其持续深化“三转”,切实担负起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完善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及各纪检监察室分片联系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制度,建立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大协作机制,建立执纪监督命题式工作机制,努力做到人员力量统筹使用、纪检监察业务共同提升、执纪监督重点统一确定。加强对国有企业纪检组织的领导,切实强化其监督作用。

四、打铁必须自身硬,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承担着庄严神圣的职责。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认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提升境界情怀。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必须对党忠诚、政治过硬,当好党内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市纪委常委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模范践行“三严三实”,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进一步发挥市纪委委员作用,搭建好履职平台。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高标准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增强履职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实施干部能力“靶向”提升,打造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加强专业知识培训,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开展业务交流活动,切实增强干部业务素质。开展技能星级评价,进一步优化核心技能星级管理机制,通过组织指定和干部自选,加强干部技能培养。创设干部成长档案,将干部记分管理、技能评定等纳入干部个人成长档案,试行关键岗位星级准入机制,作为岗位调整、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夯实工作作风。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发扬严细深实、艰苦奋斗的作风。要敢于为党和人民的利益唱“黑脸”、当“包公”,坚决同违纪违法的行为作斗争,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求真务实、埋头苦干,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始终牢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执行省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执纪执法行为规范,加强审查组临时党支部建设,对私存线索,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要严肃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

同志们,新时代需要新气象,更需要新作为。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无私无畏、奋发有为,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我市勇当“两个高水平”建设排头兵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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