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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海宁市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

作者: 来源:清廉海宁网站  发布日期:2020-09-04 浏览次数: 字号:[ ]

 

忠于职责使命 勇于创新担当

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中国共产党海宁市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9年2月1日)

王险峰

 

同志们:

我代表中国共产党海宁市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纪委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的部署,回顾总结2018年工作,研究部署2019年任务。

今年1月以来,中央纪委、省纪委、嘉兴市纪委全会相继召开,对做好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高度重视上级纪委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学习研究。刚才,朱建军书记代表市委作了重要讲话,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一、2018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推进清廉海宁建设的关键之年。市委旗帜鲜明、坚定不移担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审时度势出台深入推进清廉海宁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决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紧扣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呈现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列入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我市党风政风状况满意度调查得分连续第二年列嘉兴全市第一。

(一)强化政治监督,重大决策部署纪律保障刚性有力。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纪监督,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中央三大攻坚战,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领域监督、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问责处置等工作,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件,围绕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问责7人。加强对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市共查处履职尽责不力问题77起,问责114人,其中科(局)级领导干部9人。协助市委出台深入推进清廉海宁建设的实施意见,配套制定出台“八大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召开市四套班子领导和全市科(局)级领导参加的深化清廉海宁建设工作推进会,进行全面部署。深化主体责任落实“三清单一报表”制度,推行纪检监察“专报”、“抄告单”制度,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共对10个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党纪处分3人。

(二)深化体制改革,纪检监察综合治理效能有效释放。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巩固拓展先行改革试点成果。严格执行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协作配合有关意见,全面提升监察工作质效。共使用监察措施691次,留置6人,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0件,同比上升100%,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人,同比上升200%。推动监察网络向基层延伸,全市12个镇(街道)全部设立监察办公室,与镇(街道)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监察职能。探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作用发挥的路径和机制,健全完善监督执纪工作协作、定期工作例会、干部能力培训提升等五项机制,强化派驻作用发挥,各派驻机构共开展专项检查296次,发现问题90个,处置问题线索44条,党纪政务处分17人。派驻机构干部被抽调参与市委巡察、市纪委重点工作等3557人次。

(三)狠抓纪律建设,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作用充分发挥。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强化纪律教育,在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集体学习上级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一案双查”等典型案例通报形成制度,共组织相关学习11次。举办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市委书记上廉政党课,组织观看《徐恒友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组织69名新提任科(局)级领导干部赴省法纪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处理党员干部224人次,第一至第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53.1%、28.1%、8.5%和10.3%。建立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强化监督作用发挥。严把干部选拔任用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172人次。对信访反映失实的及时澄清是非、消除影响,共为112名党员干部澄清不实信访问题。

(四)狠纠“四风”问题,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从严从细。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高标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出台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紧盯年节假期,深化推进平台筛查、专项排查、重点巡查、举报核查、常态督查的“五查”机制,共开展正风肃纪检查217次,检查单位1507家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3个,涉及科(局)级领导干部2人,给予党纪处分8人,点名道姓通报典型案例10起。开展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重点的“四风”问题自查自纠,83家单位共查找并纠正问题316个。开展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13473名党员干部职工签订《拒绝违规吃请、公款吃喝承诺书》。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领导干部违规借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情况专项检查,取得阶段性成效。

(五)严厉惩治腐败,重拳反腐高压态势持续保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共受理信访举报287件,同比上升0.7%,立案114件,同比上升3.6%,其中科(局)级领导干部5人,同比上升25%,党纪政务处分96人,同比下降6.8%,自办案件39件,同比上升50%。重点查处了市交投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杨水康严重违纪违法案,袁花镇东风村原党支部书记朱新华等3人腐败窝案,硖石街道军民村原党总支副书记、村民委主任沈叶新受贿案,丁桥镇利群村原村民委委员高娟洪职务侵占案镇(街道)自办党纪政务处分案件19件,同比上升72.7%,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自办党纪政务处分案件9件,同比上升50%。重视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发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建立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通报制度,完成检举举报接待场所规范化建设。强化问题线索处置,修订完善《海宁市纪检监察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严把案件质量关,连续21年保持案件“零申诉”。制定出台《“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操作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审查调查安全工作。

(六)深化政治巡察,上下联动监督格局初步形成。按照市委一届任期内“全覆盖”目标,稳步推进市委巡察工作。设立市委巡察办,组建市委巡察组,制订《市委巡察办工作规则》、《市委巡察问题线索移送制度》、《海宁市巡察和审计联动工作制度》等配套制度。高标准开展市委第三轮、第四轮巡察,创新建立巡察底稿制度、“三图”巡察法等,共巡察单位20家,发现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问题753个,问责追责47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4人,典型问题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进行点名道姓通报。开展延伸巡察,部署推动镇(街道)、部门(单位)党委巡察工作,共完成巡察并反馈81家,发现问题977个,移交问题线索31条,党纪政务处分7人

(七)抓实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有力遏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强化基层公权力监督,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统筹推进清廉机关、清廉村居、清廉医院、清廉学校、清廉企业、清廉基层站所和清廉文化建设。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十个一”活动,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共查处贫困户住房安置审核不严、侵吞低收入农户补助、克扣死亡五保户遗产等典型案例7起,问责9人,其中通报批评4人,诫勉谈话2人,党内警告1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深挖彻查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共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3件,其中,对1件省纪委省监委督办案件进行监察立案调查。

(八)坚持严管厚爱,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引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和“社情民意大走访、‘八八战略’大宣讲、思想观念大解放”活动,共开展宣讲17场次,走访群众650户次,收集意见建议148条,协调解决问题30余个。深化纪检监察干部“四式管理”模式,实施非法学专业干部职业化“靶向”提升培训,开展《刑法总论》面授课程4期,举办全市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培训班、全市镇(街道)监察干部培训班,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行纪检监察大协作工作机制,出台《海宁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协作办法(试行)》,着力破解单个单位力量薄弱、监督执纪能力不强等问题。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实施办法》,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机关内务管理检查评比等,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少数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弱化,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班子成员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够重视,责任落实存在层层递减现象;“四风”问题禁而未绝、树倒根存,反弹回潮风险依然存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减存量、遏增量的任务依然艰巨;体制改革仍需深化细化,制度优势有待进一步转化为治理效能;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准、把握政策能力和业务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体制的要求,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二、继承发扬改革开放40年来纪检监察工作的宝贵经验,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这40年,是海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跨越的40年,也是海宁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40年。我们要紧密结合海宁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特别是管党治党历史进程,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展现新作为,努力推动海宁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始终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政治原则,做到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纪检监察机关最重要的使命、最根本的责任。40年来,我们一贯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进入新时代,我们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一以贯之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践行“两个维护”,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以实际行动为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始终坚持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政治定位,做到聚焦主业、敢于担当。定位准,才能方向明、责任清、履职准。40年来,我们协助党委管党治党的政治定位从来没变过。进入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越向纵深发展,越要坚守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位,履行好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促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覆盖、层层落实,不断推动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三)始终坚持推进反腐败斗争这一政治任务,做到有腐必反、标本兼治。腐败与我们党的性质宗旨水火不容,与改革开放的目标原则背道而驰。40年来,我们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反腐败工作,有力维护了党的肌体健康、保持了党的队伍纯洁。进入新时代,我们要始终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四)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政治立场,做到立党为公、执纪为民。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立场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根本政治立场。40年来,我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进入新时代,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肃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严厉惩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断增强群众对正风反腐成效的获得感。

(五)始终坚持改革开放排头兵这一政治担当,做到勇立潮头、敢为人先。海宁靠改革开放实现跨越式发展,筑就辉煌篇章,纪检监察工作也是如此。40年来,我们积极主动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举措、领导体制和方式方法创新。进入新时代,我们要继续高举改革大旗、肩负改革责任,把上级各项改革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努力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更进一步,在建设清廉海宁上更快一步,打造全面从严治党新高地。

(六)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这一政治要求,做到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律人必先律己。40年来,我们始终把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进入新时代,我们要深入开展“锻钢铸魂大练兵”行动,教育引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磨练政治品格、增强专业能力,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2019年工作任务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2019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纪委和市委全会的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深入践行“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深化清廉海宁建设为抓手,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勇当‘两个高水平’建设排头兵”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要正确认识“稳”与“进”的关系。稳中求进是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遵循的总基调。“稳”是前提,“进”是关键。要适应“时”与“势”的变化,做好“稳”与“进”的文章。一方面,要不断夯实“稳”的基础,保持政治定力、战略定力,一锤接着一锤敲,一年接着一年干,做到工作初心不变、工作力度不减、工作成效不降。另一方面,要不断强化“进”的措施,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切实提高监督质量特别是日常监督实效、提高纪法贯通能力、提高审查调查精准性,以点带面,推动全局。

——要正确认识“标”与“本”的关系。治标和治本内在统一、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我们所夺取的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是标本兼治的胜利,要在标本兼治中巩固发展。一方面,要严字当头抓治标,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克服告一段落、松一口气、歇一歇脚等错误思想,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立场不改,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决心不变。另一方面,要实处着力抓治本,巩固来之不易的治标成果,让干部群众既看到治标的力度、又感受治本的长效,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齐头并进的清廉海宁建设格局。

——要正确认识“纪”与“法”的关系。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要实现高质量发展,纪检监察机关要实现“形”的重塑、“神”的重铸,关键是要处理好“纪”与“法”的关系。一方面,挺纪在前要坚定不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深做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文章。另一方面,纪法贯通要落细落实,树牢“纪”“法”两种意识,用好“纪”“法”两种手段,强化“纪”“法”两种权威,把合署办公的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治理效能。

——要正确认识“专”与“转”的关系。聚焦主责主业是职责所在,持续深化“三转”是形势所需。一方面,要聚焦主责主业毫不动摇,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准有效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忠实、全面、准确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防止大包大揽、越位错位倾向。另一方面,要持续深化“三转”毫不动摇,对标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对表纪检监察工作新体制,持续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

(一)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理论武装

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的高度自觉,常态化推进“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结合最新精神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系列讲话的精髓要义,做到深研细钻、融会贯通。结合本职工作学,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结合海宁实际学,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红船精神”、“敬业奉献、猛进如潮”的海宁精神贯通起来学,做到举一反三、学思践悟。

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上级和市委的统一部署,紧扣主题主线,结合系统实际,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进,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强化政治导向,提高政治站位,带头接受教育,坚守我们党的初心使命、纪检监察机关的初心使命、党员个人许党报国的初心使命。强化问题导向,依托“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全面查找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推动知行合一。强化效果导向,把教育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党性心性、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查,对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批评、严格追责。

(二)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严纠不正之风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践行“四个意识”,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督促党员干部把“两个维护”体现到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上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加强对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言行的查处,坚决防范“七个有之”问题。加强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着力纠正党内政治生活不认真不严肃,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态状况的动态分析和精准研判,探索建立政治生态建设状况“大数据”评估模型。

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以贯之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督查落实,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从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的高度,着力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紧紧盯住对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错误表现,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问题。发挥巡察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监督作用,在反馈中进行专门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列为整改重点。继续严纠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决不允许死灰复燃。对不收手不收敛的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坚决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信号。完善领导干部插手特殊资源禁止性规定,深化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拓展治理成果。

(三)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制度优势、提升治理效能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在坚持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处分处置等环节,建立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下级纪委每半年向上一级纪委全面报告一次工作的要求,重要工作及时请示报告,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

积极稳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认真落实《市、县(市、区)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出台我市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具体实施办法,严格落实改革各项要求,确保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扎实推进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探索建立派驻机构常态督、专项督、延伸督、交叉督、联动督的“五督模式”,进一步提高派驻监督质效。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健全完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等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

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以宪法和监察法为遵循,持续深入推进改革,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进一步强化纪法衔接,优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审查调查转换衔接办法,确保执纪执法统一决策、一体运行。进一步加强法法衔接,完善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形成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管辖、政务处分、监察建议等制度,构建全面、规范、严密的调查程序体系。严格落实《浙江省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程(试行)》,强化干部专职专用,充分发挥镇(街道)监察办公室作用。

(四)切实发挥监督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注重长效监督

持续打好“四种形态”组合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挺在前面,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探索强化监督职能,特别是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和处理工作,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报告、早处置。注重谈话和函询相结合,加大对函询结果的抽查核实力度,对如实说明的予以采信,对欺瞒组织的严肃处理。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诬告错告、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是非、消除影响。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主动、严肃、具体地开展日常监督,切实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切实形成主动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和良好习惯。

统筹用好“四项监督”力量。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资源整合,形成“四个全覆盖”监督格局。建立健全党委集中统一领导的监督体制和协调机制,探索建立“作战单元式”大协作工作机制,建立“项目组+人员库”工作模式,统筹任务分工、进度安排和力量调配,强化工作联动、信息联通和问题联查,着力解决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监督力量分散、专业能力不强等问题。同时,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

层层抓好“两个责任”落实。紧紧抓住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坚持和完善“三清单一报表”制度、责任制检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评议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强化压力传导,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落实责任不力,或者该问责而不问责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防止问责泛化,切实维护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着力完善巡察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问题发现、严督问题整改

突出巡察政治属性。聚焦政治监督定位,坚持从政治高度全面审视被巡察党组织的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开展“政治体检”,着力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存在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违反党的“六项纪律”、搞“七个有之”等问题,推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健全市委巡察机构,加强巡察骨干力量配备。完善巡察工作制度,出台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巡察成果运用办法,建立巡察工作报备、约谈、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巡察各环节工作。创新巡察工作方法,以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围绕突出问题,创新开展“联动式”、“专项式”、“回访式”、“延伸式”、“交叉式”、“机动式”巡察,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强化巡察结果运用。持续夯实整改主体责任,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从思想上查找根源,从行动上查找差距,建立巡察整改“三纳入工作制”,将巡察整改真正纳入“市委+被巡察单位”两个主体责任、纳入“市分管领导+被巡察单位分管领导”两个“一岗双责”、纳入“市委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个责任制检查,确保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建立健全整改落实情况日常监督工作机制,完善巡察反馈、移交和情况通报等机制,加大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督办力度,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甚至边改边犯的严肃问责。

(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进一步削减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坚持有贪肃贪、有腐反腐,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把那些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深挖细查 、严惩不贷。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项目量大、资金密集部门、行业的监督,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问题线索相互移送机制、技术调查配合机制,不断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加强追逃追赃和防逃基础性工作。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反腐败工作科技含量。巩固镇(街道)纪委监察办公室自办案件“全覆盖”成果,推动解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自办案件“零查处”、问题线索“零上报”问题。

依规依纪依法反腐。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调查处置,严格遵循刑事审判标准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材料,把好主体身份关、事实证据关、程序手续关、定性处理关、移送起诉关,做深做细案件审理、申诉复查等工作。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既要查清问题、惩治腐败,也要保障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严格依法规范调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强化安全办案、文明办案意识,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依法规范使用各类监察措施。

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坚持一案一总结,深挖制度漏洞、廉政风险,推动各单位补齐制度短板,夯实法治基础,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用好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督促发案单位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解决一批问题、治理一方环境。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宗旨和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强化党性锻炼,筑牢廉洁从政从业的思想基础。

(七)全面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小微权力、维护群众利益

加大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力度。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盯住抓、持续抓,高度关注、重点解决影响产业项目扶贫、对口帮扶以及扶贫工程推进等问题,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发挥监督执纪问责协作机制作用,对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领域问题线索开展排查摸底深化民生领域专项治理,聚焦群众痛点焦点难点,切实解决教育医疗、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查小官大贪和“微腐败”,对基层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坚决查纠,绝不手软。深化涉黑涉恶腐败专项治理,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严肃查处“村霸”、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做到有伞必打、除恶务尽。

加大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力度。要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摆在突出位置,深入排查调查,及时推动解决,让群众感到身边事情有人管、利益有人护。加大督查督办、直查直办和通报曝光力度,对已查结的问题线索进行抽查复核,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坚持群众身边问题靠身边党组织解决,强化问题导向、分类逐项推进,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让群众看到变化、看到成效。

(八)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铁军,进一步锻造政治品格、提升专业素养

打造政治过硬队伍。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要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以贯之抓好机关党建工作,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提高政治能力,成为立场坚定、意志坚强、行动坚决的表率。

打造能力过硬队伍。以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持续深化干部队伍建设“四式管理”模式。集中开授《刑法》、《刑诉法》、《监察法》等课程,继续开展纪检监察干部法学专业知识“靶向”提升培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促进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贯通领会、理解落实上级各项部署要求和纪检监察工作各项政策、制度、任务。经常性开展实战练兵和岗位比武,全面提高干部执行政策水平、执纪执法水平、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加大干部选拔调配、轮岗交流力度,大力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全面优化队伍知识结构、专业结构、能力结构。

打造作风过硬队伍。狠抓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加强工作督导和检查考核,建立健全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巡察机构工作考核机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重点围绕线索处置、执纪监督、审查审理、涉案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严格审批权限,健全内控机制。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始终做到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加强干部关心关爱,传递组织温暖。

同志们,新时代催人奋进,新使命激荡人心。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上级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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