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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海宁市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

作者: 来源:清廉海宁网站  发布日期:2020-09-04 浏览次数: 字号:[ ]


全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在中国共产党海宁市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20325日)

王险峰

 

同志们:

我代表中国共产党海宁市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五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纪委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的部署,回顾总结全市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0年任务。

今年1月以来,中央纪委、省纪委、嘉兴市纪委全会相继召开,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高质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高度重视上级纪委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学习研究。刚才,朱建军书记代表市委作了重要讲话,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清廉海宁建设的重要一年。市委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带头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深化清廉海宁建设,层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得到巩固发展,县域政治生态不断净化。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上级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三项改革”,一体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三转”,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呈现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审查调查移送司法机关追刑人数列嘉兴市第一,政治生态建设状况“大数据”评估模型被嘉兴市纪委评选为2019年度县(市、区)“1+X”创新工作两个先进典型之一,市纪委市监委被推荐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被评为2019年度嘉兴市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

(一)深化政治监督,管党治党责任层层压实。坚守“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领域监督、生态环保百日行动纪律保障、营商环境问题检视、“大棚房”问题整改情况检查、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等工作,全市共查处履职尽责不力问题30起,问责57人,其中科(局)级领导干部7人。率先开展政治生态建设状况“大数据”评估课题研究,自主开发“海宁市政治生态评估系统”,该课题入选嘉兴市纪委重点创新课题和嘉兴社科研究课题。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8个镇(街道)和3家市级部门(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发现问题20个。精准用好问责利器,全市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17起,对5个党组织和18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4人。

(二)坚持人民立场,群众切身利益有力维护。根据市委主题教育工作部署,紧密结合“三服务”活动,加强对“8+1”专项整治工作及主题教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督查,牵头开展扶贫、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会同14家职能部门,细化24项具体整治行动,对扶贫资金实施跟踪监督,纠正违规发放补贴684人,收缴违规资金72.64万元,取消违规认定低保户172户,取得阶段性成果。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全市10件黑社会性质案件或恶势力集团案件查实“保护伞”8件,查实率为80%,列嘉兴市第一。处理党员干部55人,其中,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31人、一案三查24人,立案30起,移送司法机关2人,党纪政务处分17人,组织处理36人。王路新、王泳锋案作为4起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典型案例之一在全省通报。在嘉兴率先出台《关于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村(居)全覆盖的意见》,“36条”实现村(居)全覆盖,村务“e阳光”平台全省率先开展探索,嘉兴“清廉村居”建设推进会在我市举行,农村“三资”监管先进经验在嘉兴全市推广,我市小微权力监管工作入选省纪委和省农办共同审定的全省6个“清廉村居”建设先进典型。坚决查处农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扶贫惠农等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全市共查处问题26起,问责33人,党纪处分15人,通报典型案例4起。

(三)狠抓作风建设,“四风”突出问题有效遏制。高标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盯年节假期,采取“双随机”检查、蹲点深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共开展正风肃纪检查96次,检查单位258家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1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通报曝光5起。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基层减负年”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办法,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30起,处理57人,党纪政务处分4人,通报典型案例3起。开展“禁酒驾反醉驾”专项整治及“回头看”,下发《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中开展“禁酒驾反醉驾”专项整治的通知》,通报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6起。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问题专项整治,对1089名在职及退休市管领导干部进行排查,下发函询通知书44份。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省“36条办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组织756名市管领导干部进行自查,主动上报问题52人,涉及金额19.85 万元。开展办公用房整改情况“回头看”专项监督,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

(四)突出政治属性,巡察监督实效全面增强。始终坚守巡察工作的政治定位,扎实开展政治体检,坚决纠正政治偏差。市委第五轮、第六轮巡察对斜桥镇党委、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等15个党委(党组)开展巡察,对各镇(街道)成校开展专项巡察,共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党的政治建设、党的思想建设等六个方面问题934个,提出意见建议153条,移送问题线索29件。同步开展市委对村(社区)巡察工作,对43个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巡察,共发现问题769个,提出意见建议170条。组建市委专项巡察组,对各镇(街道)和12个部门(单位)开展营商环境品质服务专项巡察,共发现四大类14个方面的问题。开展市人防系统腐败问题“机动式”巡察,发现问题18个。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上持续发力,积极探索巡察整改“三纳入”工作机制,倒逼整改责任落实落细,通过整改推动完善制度258项,挽回损失535.69万元,问责追责2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党纪立案1人,诫勉谈话11人。

(五)加强纪律建设,监督首要职责做实做细。强化纪律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和“全面从严治党在海宁宣传月”活动,举办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和全市村社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拍摄《亲而不清》、《一念之间》、《24小时》三部“微电影”,编印我市《党员干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学习,其中《一念之间》入选省纪委网站“清廉浙江视频专栏”。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建成清廉家风家训馆“仰高阁”。强化日常监督,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作用。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处理党员干部327人次,第一至第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61.2%22.9%9.2%6.7%。严把干部选拔任用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641次。健全完善党员干部澄清保护机制,及时为受到诬告错告的15名党员干部澄清不实举报问题,以全市通报形式为5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支持干部干事创业,为担当者担当,对1名在履职中存在一定失误和错误的科(局)级领导干部,实施容错免责,免于党纪处分。

(六)聚焦改革导向,体制机制优势更加突显。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第一时间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市委请示报告。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严格落实《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和《浙江省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等制度规定,共使用监察措施993次,同比上升43.7%。推进镇(街道)监察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建立大协作机制,全市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25人次,提出监察建议52条。高质量完成派驻机构改革任务,真落实《市、县(市、区)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出台我市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市级派驻机构从19家减少至11家,其中综合派驻7家、单独派驻4家,实现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六个一体化”。探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作用发挥的路径和机制,开展“点题+自选”专项监督工作,落实派驻机构每季度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制度,着力推动派驻监督更精准有效,全年共处置问题线索90件,党纪政务处分17人。派驻机构干部被抽调参与市委巡察、市纪委重点工作等3487人次。

(七)强化审查调查,高压惩腐态势不断巩固。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2019年,共受理信访举报378件,同比上升31.7%,处置问题线索399件,同比上升55.9%,立案130件,同比上升14%,其中自办案件74件,同比上升89.7%,留置9人,同比上升50%,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人,同比上升22.2%。重点查处了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黄武受贿案,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吴珂受贿案,嘉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王路新徇私枉法、受贿案,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刑事犯罪侦查中心原副主任兼大要案侦查队队长王泳锋徇私枉法案,海盐县监察委员会原委员邹云峰严重违纪违法案,长安镇卫生院财务科原工作人员徐翀贪污案,袁花镇成校原校长顾峰等三人腐败窝案等案件。镇(街道)自办党纪政务处分案件29件,同比上升52.6%,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自办党纪政务处分案件17件,同比上升88.9%。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开展信访举报宣传月活动、整治当前信访举报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行动和“三清”行动。强化案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审查调查安全问题“三清单一抄告”机制,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开展全市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专项检查,连续22年保持案件“零申诉”。

(八)注重队伍建设,干部综合素质明显提升。高标准推进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举办“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主题教育领导干部读书班”,分专题开展集体学习14次、研讨交流5次。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高质量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检视问题11个并全面逐项整改,确保件件有落实。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共形成调研报告32篇。高质量推进机关党建,加强党建示范点建设,组织开展“追寻红色初心”主题党日活动。深化纪检监察干部“四式管理”模式,实施第二期纪检监察干部法律专业知识“靶向”提升培训,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探索建立“作战单元式”大协作机制,进一步整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镇(街道)纪委、市委巡察组的力量,大胆探索建立巡回监督组、巡回审查组、巡回审理组三个机动专业工作组开展监督、审查、审理工作。坚持严管厚爱,开展纪检监察“警示教育月”活动,织密“五张清单一张网”,通过干部担当作为“三张清单”、机关内务管理检查评比、作风纪律检查等,推动系统内部监督制度化、常态化,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过去的一年,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纪检监察工作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了新的更大成效。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要牢牢坚持工作原则,把握“五个必须”。

(一)必须牢牢把握“政治建设”总引领。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严明政治纪律,把“两个维护”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推动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市落地见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维护群众利益,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必须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稳中求进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也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稳”就是坚定信心决心,保持战略定力,保持高压态势、保持惩治力度、保持干部群众对持续反腐惩恶的预期,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进”就是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基本职责,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打好全面从严治党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三)必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新要求。高质量发展是形势所趋、工作所需。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持续深化“三转”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以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为遵循,推动协助职责和监督职责一贯到底。要大力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在正风反腐中加强政治锤炼,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干部“本领恐慌”问题,确保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以高素质队伍保障高质量发展。

(四)必须牢牢把握“一体推进”方法论。一体推进“三不”,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全市纪检监察组织既要守牢惩治这个“后墙”和“底线”,始终保持不敢腐的威慑,又要同步跟进不能腐的制度建设,加强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以踏石留印的劲头、纠建并举的思路、标本兼治的举措,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加快推进清廉海宁建设。

(五)必须牢牢把握“勇立潮头”高标准。“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是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新期望,市委也提出了“干就干最好、争就争第一、当就当标杆”的具体要求。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秉持勇于改革、善于创新的精气神,坚持不懈推进纪检监察“三项改革”,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制度优势更好地向治理效能转化,为改革提供更多的海宁实践、海宁经验。

2020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党中央、省委、嘉兴市委决策部署,在上级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闻令而动、全员参战、精准发力,将严明纪律和监督检查贯穿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全过程,为“两手硬、两战赢”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出动督查人员3855人次,发现问题1602个,提出意见建议703条,问责37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人、诫勉谈话8人、解聘1人,通报曝光4人。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上级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和有力监督,得益于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得益于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共同努力。在此,我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正风反腐依然任重道远。有的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还不到位,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够;有的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纪检监察组织对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把握不够精准,“三转”还不到位,日常监督作用发挥还有待提升;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水准、把握政策能力和业务水平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二、2020年工作任务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迎接建党百年、全面推进首位战略的关键之年,也是市委“双招双引年、品质服务年”活动再深化的一年。做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纪委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的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协助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深化清廉海宁建设,在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百年!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部署,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找准履职尽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扎实推进县域纪检监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构建具有海宁特色的全覆盖、高质量监督体系。

(一)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政治监督实现具体化常态化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的首要任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逐一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好自查自纠,确保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完善政治生态建设状况“大数据”评估系统,对政治生态进行动态预警和年度评估。

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推动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督促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坚守初心使命,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主题教育激发出来的政治热情,转化为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继续抓好有关专项整治任务的督促落实,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真正解决问题。

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协助党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深化完善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四责协同”机制。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的,严肃责任追究。坚持从严问责、权责统一,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严防滥用问责、不当问责。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既要积极稳妥做好容错纠错和澄清正名工作,鼓励担当作为,又要坚持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容错,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

(二)始终保持“为民情怀”,严惩基层腐败增强获得感幸福感

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坚持问题和效果导向,加强对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梳理盘点问题线索,对搞数字扶贫、虚假扶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及政策落实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严肃问责追责,对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问题严肃查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山海协作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为脱贫攻坚决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加大重点领域整治力度。开展“惩治基层腐败、推动基层治理”专项行动,继续深化扶贫、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聚焦扶贫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深入整治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加强与政法机关密切合作,精准施策、靶向发力,不断提升“打伞破网”的整体性、协同性和联动性。坚持边打边治边建,健全“打伞破网”长效机制。

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健全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着重关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优化村级在小微权力运行中的流程。在全市推行村级网格“清廉监察哨”,延伸监察触角。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监督清单,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干部业务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全员培训,提升工作规范。全面推广村务“e阳光”平台,增加“三务”公开事项,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于6月底前在全市所有村(社区)实现全覆盖。

(三)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深化作风建设做到防反弹止回潮

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省“36条办法”,坚决防止“疲劳综合症”,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紧盯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突出问题,以及不吃公款吃企业、借公务考察之名违规公款旅游、私车公养、违规在协会商会报销个人费用等隐形变异问题。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对典型案例坚决通报曝光,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加大对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

推动作风建设化风成俗。针对纠治“四风”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相关制度漏洞,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细化领导干部参加研讨会和论坛、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务差旅、评比达标表彰、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规定,制定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严格规范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和处置工作,推动构建科学高效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体系。巩固“禁酒驾反醉驾”专项整治成果,开展公职人员“零酒驾”行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并举,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

(四)持续推进政治巡察,发挥利剑作用注重强震慑促整改

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两个维护”根本政治责任,全面贯彻执行党章和上级有关巡视巡察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政治巡察内涵,着力发现并推动纠正政治偏差,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聚焦“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强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力,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等问题开展巡察,着力发现并推动纠正政治偏差。

健全巡察体制机制。加强巡察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创新巡察工作方法,针对“熟人社会”监督难、巡察深度不够等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专业力量,统筹安排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提级巡察和交叉巡察,提升巡察工作质效。加强巡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巡察力量,强化巡察干部业务培训和实战锻炼,提升干部能力素质。

注重巡察成果运用。完善巡察整改报告制度,深化巡察整改“三纳入”工作制,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对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指导作用,提升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质效,推动长效整改,对整改中发现的整改态度不坚决、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党组织和“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责。健全完善巡察问题底稿制度,规范问题线索研判、移送程序,着力推动巡察移送问题线索的优先查办、快查快结,提升成案率。

(五)一体推进“三不”机制,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减存量遏增量

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要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严加惩治,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国有企业腐败问题。推动镇(街道)纪委监察办公室自办案件“全覆盖”,解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自办案件“零查处”、问题线索“零上报”问题。

扎牢不能腐的笼子。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注重以案促改,补上制度短板,堵塞管理漏洞,推动审批监管、工程建设、执法司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及时总结审查调查、巡察检查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推动举一反三、以案促改。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建立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市纪委市监委、案发单位党委(党组)、分管市领导“三方”参与机制。坚持以案明纪、以案说法,利用好典型案例和忏悔录,配合党委(党组)强化党性教育、思想教育、纪法教育,督促案发单位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推动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推进清廉文化建设,用好清廉家风家训馆“仰高阁”,引导党员干部培养修身齐家、公私分明的现代文明人格。

(六)不断深化体制改革,聚焦职责定位做到明权责强监督

继续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严格落实“两为主一报告”要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进一步完善政务处分、监察建议等方面制度,规范监察业务流程,强化监察措施使用情况的监管。注重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巩固扩大派驻机构改革成果,深入实施“六个一体化”,调整机关党组织设置,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落实纪检监察工委双重领导体制,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持续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等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

充分发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作用。聚焦职责定位,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压减权力寻租空间。健全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监督网络,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的有效机制。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融合。按照上级部署,依法有序开展市监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运用“四种形态”主责作用,充分认识实践“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重大政治意义,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体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将“四种形态”运用贯穿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工作全过程,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处理工作,用好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深入整治多年多层多头信访举报件,持续推进“三清”行动。加强问题线索管理,根据问题线索轻重缓急、可查性情况等,建立问题线索研判“红、黄、绿”三色管理机制。

(七)高效护航民营经济,力促政商关系实现服务亲边界清

保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刚性执行。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立足职能职责,依纪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认真执行上级纪委监委关于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对上级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市委“双招双引年、品质服务年”活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见效。正确处理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和护航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关系,严肃查纠干扰和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在办好案件、查清问题的同时,切实保障涉案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作为清廉海宁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厘清市场与政府、政府与企业的边界。推动完善政商交往行为规范,健全“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严格执行防止利益冲突办法,推动健全公职人员利益回避制度,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向企业违规借贷、违规持股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八)从严从实锻造铁军,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政治硬本领强

加强干部队伍政治建设。市纪委常委会要带头坚守初心使命,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维护制度权威、执行制度规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市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做讲政治、顾大局的表率。严格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斗争精神,坚决同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问题作斗争,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时候和地方冲锋陷阵、担当作为。

推进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持续深化干部队伍建设“四式管理”模式,开展第三期纪检监察干部法学专业知识“靶向”提升培训,打造专业化、职业化队伍。继续发挥纪检监察工作“大协作”机制作用,通过实战练兵,强化初步核实、谈话突破、笔录制作等审查调查专业能力,全面提高干部执行政策水平、执纪执法水平、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加大干部培养管理、选拔任用和交流轮岗力度,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大力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

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制约体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制度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梳理查找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防范化解风险挑战。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净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生活圈、娱乐圈和社交圈。严格执行《规则》《规定》,完善规范数据取证和信息查询机制,严格落实调查措施使用分级审批要求,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始终照章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严禁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持续防治“灯下黑”。

同志们,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上级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干就干最好、争就争第一、当就当标杆”的精神状态,全力推动我市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决战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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