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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许村镇景树村原党支部书记姚永水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作者: 来源:清廉海宁网站  发布日期:2021-01-15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0年10月,海宁市纪委市监委对海宁市许村镇景树村原党支部书记姚永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姚永水,男,1957年6月出生,浙江海宁人,1975年参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中文化程度。1979年1月至2017年6月,许村镇景树村革委会共青团书记、民兵连长,村民委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书记,许村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017年7月,退休。

经查,姚永水身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300余万元公款挪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涉嫌挪用公款罪。2020年11月4日,经海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姚永水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1年1月12日,姚永水因犯挪用公款罪,被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来源:宣传教育调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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