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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 来源:清廉海宁网站  发布日期:2021-10-27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深化治“四风”树新风工作,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震慑和警示作用,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近期我市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周王庙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朱斌违规接收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礼品礼金等问题。2018至2021年,朱斌在担任周王庙镇党委委员、分管工业副镇长期间,多次接受13名项目企业负责人安排的宴请,并收受他们所送的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等各类白酒共计38瓶,中华、利群、黄金叶等各类香烟共计103条,加油卡8000元,以及金箔装饰摆件、虫草等礼品,共计价值11.56万元。朱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21年5月22日,中共海宁市纪委给予朱斌开除党籍处分;同日,海宁市监察委员会给予朱斌开除处分。

二、原海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程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局长朱建国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问题。2001年至2012年,朱建国在担任海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科员、经济管理部副部长、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征地拆迁办主任期间,多次在春节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拜年名义所送的五粮液白酒10瓶、中华牌香烟5条、礼金5000元、消费卡26600元。2012年至2016年,朱建国在担任海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征地拆迁办主任、工程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局长期间,多次在春节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等以拜年名义所送的国窖白酒2瓶、中华牌香烟6条、礼金3500元。朱建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21年2月9日,中共海宁市纪委给予朱建国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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