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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通报3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作者: 来源:清廉海宁网站  发布日期:2021-10-27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专项治理成果,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我市查处的3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许村镇景树村原党支部书记姚永水挪用土地征收补偿款等问题。2006年10月至11月间,时任许村镇景树村党支部书记姚永水,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许村镇政府从事土地征用款管理期间,擅自挪用景树村土地征用款304余万元,供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2020年11月,姚永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1月,姚永水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二、周王庙镇星火村党总支原书记沈永明等三人违规冒领村级集体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3年间,时任周王庙镇星火村党总支书记沈永明、村民委主任孙雪清、党总支委员施小平等三人,通过伪造材料支出、管理人员工资、临时用工工资清单的形式,冒领科技奖励资金20万元。同时,上述人员还通过伪造报销凭证等形式,冒领村集体资金11.8万余元,主要用于日常消费及年终发放福利等。另外,沈永明于2010年7月擅自授意施小平私设个人账户,并将该村部分集体资金的管理使用违规通过该账户进行操作。2021年1月,沈永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3月,施小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孙雪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斜桥镇路仲村村民委原主任王东亮对村级资金补助发放审核不严等问题。2015年2月,时任斜桥镇路仲村村民委主任王东亮在工作中未正确履行把关审核的工作职责,导致涉及该村某户生猪养殖政策性关停的财政补助资金2.45万余元予以重复支付,给村级集体经济造成一定损失。同时,2015年8月,王东亮克扣上级补助农户有机肥料约10吨,并私自卖给他人用于谋利。2021年7月,王东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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