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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海宁分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清廉海宁网站  发布日期:2021-10-27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委部署,2021年4月28日至5月2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海宁分中心党组(以下简称海宁分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6月21日,市委巡察组向海宁分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总体情况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巡察反馈会后,海宁分中心党组立即专题研究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并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全面压实责任,明确提出要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紧抓不放,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照问题层层分解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海宁分中心党组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并制定《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逐一明确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间,确保每个整改事项都落到实处。

(二)对照清单,推进整改。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处置,能立即整改的,第一时间抓好整改。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全面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又亲自牵头抓好政治建设、业务建设方面一些重点问题的整改任务;班子成员就牵头的整改任务同分管科室进行协调部署,逐项督促落实,通过一级抓一级,确保所有问题按时间节点及时全面整改。

(三)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建设、提升工作能力和提高党建水平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发挥整改对整体工作的推动作用,整改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完成3项管理长效制度,现共有内部管理制度20项,从而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管控的机制,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还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1.针对“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针对“普惠性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实还不够到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力度弱”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海宁的上市企业进行梳理,掌握上市企业及其下属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并与社保数据进行比对,有缺口的要求企业依法全员建缴。联系了人社部门,对社保缴纳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业进行排摸,下一步将各企业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比对,对未建缴和缴存人数较少的企业发函催建催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筛选出效益较好的企业进行上门政策宣传。二是对被职工投诉的企业进行了上门督导,讲解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引导企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规避法律风险。

(2)针对“公积金中心开展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政策宣传力度弱”的整改情况。

一是靠前宣传。深入房产公司、受托银行,为一线销售人员和个贷客户经理开展公积金安居政策的宣传培训,向各类人才发放政策宣传资料近2000份。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人才服务平台,向各类人才提供缴存、提取、贷款及信息查询4方面公积金服务。借助市级新媒体、“海宁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二是主动服务。走访企业,了解企业人才引留困难,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一企一案”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缴服务。主动对接浙大国际校区等高校,开展专场政策咨询活动,“个性化”提供贷款业务咨询和指导服务。三是简化手续。简化贷款申请材料,通过线上平台核验、共享获取等方式,取代自行提供人才认定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婚姻信息等,提升公积金办理体验感。积极引导人才开展人才认定,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

(3)针对“对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重要性在认识上还有偏差”问题的整改

通过“周一夜学”、主任办公会议等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营商环境相关政策2次,加深干部职工对缴纳住房公积金为企业减负和保障职工权益关系的认识。

2.针对“‘最多跑一次’改革等便民举措落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最多跑一次’还未落实到位”问题的整改

今年以来,海宁分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实践活动的决策部署,在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指导下,聚焦群众所需所急所盼,加快数字化改革,着力提升民生服务便捷度体验感,通过与市不动产中心深化“互联网+公积金贷款+不动产登记”,将原来分属公积金、不动产中心5个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办理,细化场景应用,通过信息共享、电子签章等方式,实现受托银行、房产开发公司、不动产中心多跨协同,优化办理流程,简化申请材料,实现公积金贷款在线抵押登记“一件事”跑零次。目前正在着力推进贷款受理预签合同和借款凭证,通过流程完善、系统更新,至年底,从申请、受理、审核、抵押、放款、注销全业务全流程贯通“最多跑一次”。    

(2)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序轮候发放,影响部分缴纳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对资金使用计划的分析和研判,建立资金月报表制度,每月测算归集、提取以及贷款回收情况,根据贷款发放轮候规则,提出贷款资金发放计划,确保贷款发放有序。二是根据市公积金中心安排,开展存量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有效缓解公积金贷款资金紧张压力。至7月底,所有办妥抵押登记的贷款已基本发放完毕。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财经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针对“经费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6月,利用“周一夜学”,以“公积金大讲堂”的形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结报规范化解读培训,通过学习,全体干部职工更加全面清晰地掌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及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单位各项财务活动合法合规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制定《财务报销管理制度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财务报批凭证、流程和审批责任;制定《公务交通费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务用车使用流程、审批予以明确,报销时提供审批齐全的凭证,《公务用车审批单》及《公务租车服务费用计价明细表》。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稽核财务科每季开展财务管理专项检查,查漏补缺,确保经费合规使用。

(2)针对“单位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问题的整改

一是关于“党报党刊私订公助未落实”问题,5月已落实整改,并完成账务处理。二是关于“单位支付个人移动通信流量费和虚拟网包月费”问题,6月已联系海宁移动公司取消。

2.针对“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政府采购不规范,未在政府定点单位采购小型装修项目”问题的整改

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采购管理,对小型装修项目严格按照《海宁市财政局关于2019-2021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小型装修和修缮工程政府采购实行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财政〔2019〕51号)执行。

(2)针对“新购固定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问题的整改

5月已将办公桌椅等纳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并完成账务调整,做到“账账相符”。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欠缺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组核心作用发挥还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组中心组学习还不够全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7月海宁分中心党组集体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并开展交流,通过学习交流,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更好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年初制定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好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党史专题等学习,并开展专题研讨,同时引导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学习强国”、微信公众号积极开展自学,积极组织参与嘉兴市、海宁市党史网络知识竞赛。

(2)针对“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工作机制,坚持“一岗双责”,每季按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班子成员向党组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和工作安排,并按季度推进廉政个性任务。班子成员带头严守党纪法规,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坚决守住红线底线。二是开展丰富的廉政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党规党纪、警示案例的学习,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廉政专题讲座,党组书记开展廉政谈话,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下一步支部书记将为全体党员上廉政党课,开展廉政专题的主题党日,不断敲响警钟,时刻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做到自省、自重、自警、自励,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

(3)针对“党组会议决策还不够规范全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与车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后,因我中心2016年作为住建局下属单位已报批过车改工作方案,现无需再作报批。二是制定单位《公务交通费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核定和使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予以明确。三是从7月开始,党组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编发会议纪要。

2.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岗位廉政风险点查找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下发《关于深化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从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入手,各科室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点及防控措施进行了完善,个人查找廉政风险点33个,科室风险点13个,最后经分管领导审核、党组会议讨论确定单位廉政风险点10个,制定整改措施28条,进一步完善关键环节控制的有效方法和操作规范,形成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2)针对“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规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与所属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按季度推进。6月以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党组书记亲自开展谈心谈话3人次,分管领导开展谈心谈话5人次,科室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4人次。组织开展常态化学习教育,开展廉政集体谈话1次,并组织赴嘉兴市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学习参观。

三、巩固整改成果

(一)持续强化整改落实。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改落实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一抓到底,强化过程跟踪,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持续强化建章立制。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保障和运行机制,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对不健全、不完善的制度进一步规范,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同时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人、到事,使制度成为硬约束,切实提高内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持续强化成果运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一以贯之把巡察整改与从严落实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作风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等融会贯通、落到实处,以整改落实的新成效,着力推动干部能力提升、作风改进、方式转换,从而不断提升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唯实惟先、善作善成”、具备“五大变革”能力的干部职工队伍,为我市全方位重塑组织新形态、干部好状态,勇当“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示范表率提供公积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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