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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清廉海宁网站  发布日期:2021-10-27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委部署,2021年3月11日至4月1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1年6月22日,市委巡察组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总体情况

(一)成立整改工作专班,按职责分工认领抓整改。6月28日,局党委专题研究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立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明确由局党委书记统筹主抓,局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局党委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领反馈问题并牵头提出整改措施。

(二)征求意见细化完善,按方案分工牵头抓整改。7月1日,形成了整改方案草案并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建议。7月5日上午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分别对巡察整改工作和整改方案送审稿进行专题研究、细化完善和部署落实,针对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四个方面40个具体问题和三条意见建议,形成了《中共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进一步明确了整改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和时间要求。

(三)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按整改明责具体抓推进。7月13日,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召开了由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整改落实推进会,进一步细化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抓推进。7月31日下午召开了落实巡察整改推进专题民主生活会,主要领导代表局党委班子作对照检查,每位党委班子成员逐个进行对照检查,推进整改工作再落实。近二个月以来,修改完善规则制度办法4个,起草制定修订政策措施4个,提醒谈话16人、批评教育1人、诫勉谈话1人,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关于开展耕地功能恢复 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的实施意见》并以海政办发〔2021〕56号印发。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各类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督促限期整改1起,移送综合执法立案查处2起。

(2)进一步明确并落实耕地垦造和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验收后续监管责任,实行长期管护,督促限期完成例行督察反馈类似问题整改12个110亩。

(3)依据国务院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浙江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修订《海宁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正征求各镇街及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待反馈后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4)进一步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对接,健全完善了联动协作机制,同时推进闭环管理,会同法院梳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法院裁执分离清单,交由各镇街自然资源所核查已拆除23起、补办29起,8月下旬起将会同法院、检察院、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联合督查,敦促所在镇街尽最大可能再处置一批或纳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再予补办规范。

(5)深化推进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最多跑一次”改革,自助申报设备增至32台,划分新购房帮办服务区和二手房自助办理区,升级不动产登记系统至5.0版本,大幅提高了“即日办结率”。已采购添置两台“自助制证机”,实施出件统一电子证书(证明),自助换领打印纸质证书。会同市政数办加强与供电、供水和燃气等部门的对接,加快推进二手房不动产权转移登记与电水气过户联动办理。

2.针对“党的领导存在弱化现象”问题的整改

(1)切实抓好《局党委工作规则(试行)》(海自然资规党〔2020〕9号)落实,未再发生以局长办公会议代替党委会审议“三重一大”事项。

(2)严格执行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制度,党委其他成员先充分发表意见,并落实专人作好相应会议记录。

(3)4月16日局党委会专题研究了中介服务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即知即改事宜,明确并已落实20万元及以上大额资金支出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审。

(4)5月10日局党委会专题审议了包括薪酬管理等国企管理制度,明确并落实联系局领导督促抓好制度执行和落实。

(5)落实专人作好局党委会议的录音、整理、记录、保管,切实做到会议记录完整、规范,建立了党委会记录本专人负责、统一保管制度。

(6)落实好局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三定”方案,行政科室与事业单位人员相应人员已作明确并实现相对分离并各负其责,以强化行政科室对下属事业单位的监督、事业单位对行政科室的支持保障。

3.针对“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1)切实抓好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年度计划落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及时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及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

(2)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我市资源规划工作实际抓好研究谋划和贯彻落实,7月5日局党委会组织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委书记袁家军在浙江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嘉兴市委常委会、海宁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以赶考心态和自觉行动,统筹保护资源、保护生态、保障发展、保障民生,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资源规划事业高质量发展。

(3)探索创新政治理论学习方式,通过“浙政钉”将学习资料事先发钉钉群供下载先阅学,推进在钉钉群内开展讨论交流,努力变灌输式被动学习为互动式交流学习,以进一步提高学习的效果和质量。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切实抓好《局公务接待工作制度》(海自然资规发〔2020〕25号)执行,进一步严格公务接待事先审批和参陪人数,原则上安排在局机关食堂接待用餐,同时落实“一事一结”,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并严格招待费和食堂餐费报销。

(2)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规范发放各类补助,杜绝违规报销、违规列支等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规范发放各类奖励,杜绝违规发放运动会配套奖金、年度先进科室(所)奖励经费、信息费等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切实抓好《局公务用车及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海自然资规发〔2020〕25号)执行,提倡赴杭和嘉兴市域范围内公务出差活动公共交通出行,鼓励自驾拼车往返,同时进一步严格公务用车申请,做到事先审批、统一安排,实施每月结报、每季通报,对未经事先审批同意涉及用车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针对“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进一步规范了备用金、现金管理,建立了领用、催报、结报登记台帐,同时加强了慰问、讲课培训审批及支出报销名单明细审查,同时对局财务室有关人员4人进行了谈话提醒,杜绝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2)进一步落实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4月份即与市财政局对接落实土地评估费、公告费等直接从国库集中支付,不再实行划转局财政专户后再列支。

(3)进一步规范了差旅费报销,做到从严审核把关,对报销公杂费超标当事人进行了谈话提醒,杜绝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4)进一步规范了经费列支审核,杜绝局机关行政科室挤占下属事业单位办公经费列支出差费、应由工会账户开支经费列支于行政账户等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5)进一步加强了集中托收支付审核把关,与市供电公司对接后在所在楼道进行了公示并已作销户处置。

3.针对“采购、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进一步严格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定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中介服务政府采购,同时加强了采购合同签订审核。建立了局中介服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管局领导牵头会商决策,对5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通过OA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

(2)进一步加强了固定资产管理,规范了固定资产核算,从根本上杜绝下属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未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等情形再次发生。对于违规长期将公有住宅出租给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且未收取房租的问题,经请示国资部门同意并与当事人协商,明确将按委托中介评估确定的市场租金标准收取今后的房租。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欠缺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切实履行局党委党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系统党建的统筹谋划,将国企党建和机关党建摆上同等重要位置一体抓研究、抓部署、抓督查、抓推进。4月2日报经组织部同意,已将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党支部划归局党委管理,进一步加强并抓好国企党建工作。

(2)深入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好支部“三会一课”、支部书记带头上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进一步提高支部党员大会参会率。以党支部为单位过好半年度组织生活会,党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会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专人抓好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组织生活会等的记录,局机关党委通过“月报、季督、年评”常态开展监督检查。

(3)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党支部落实专人加强对4名入党积极分子和1名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同时进一步从严审核把关,确保党员发展质量,确定发展对象1名、接收预备党员1名。

2.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海宁市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以及《局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基层所主要负责人1名,确保依法依规和程序到位,杜绝程序不到位等情形再次发生。

(2)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实施,做好1名基层所主要负责人选拔任用公示环节等过程性材料归档,从根本上杜绝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3.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的通知,经7月25日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已印发实施并抓好落实。

(2)严格落实因私出国(境)“一事一批”、事前审批和回国(境)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出国(境)证件存取登记管理。对涉及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4.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7月5日专题听取了上半年“三公”经费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7月25日专题听取了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对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进行了分析研判,提出了下半年相应工作要求。

(2)局纪委监督责任和纪检人员“三转”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确保局纪委书记和纪检干部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精准有效监督得到进一步加强。局党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廉政(廉洁从业)风险排查防控管理的通知》,全面深入开展全员岗位廉政风险点再排查再防控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确保要素齐全,做到重要事项按规定及时报告,已明确重大事项报告内容须经直接分管领导签审后再纳入廉政档案。

(3)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中层干部填报个人重大事项专题培训,对去年中层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事项进行随机抽查8人次,对拟提任的1名中层干部进行了重点核查,着力杜绝填报不实和漏报等情形发生。

(4)制定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7月25日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组织对2019年以来全面开展利益冲突再排查并切实抓好防止利益冲突回避制度落实。

(5)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以及上级相关规定,着力从根本上杜绝计划雷同、方案类似、总结相似等形式主义问题发生,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宣传物品采购和经费列支以及宣传物品领用记录。

三、巩固整改成果

(一)持续推进整改,确保整改落实。继续围绕巡察整改任务清单,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将继续抓好整改落实,涉及牵头局领导要亲自抓,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力争9月底前整改到位。

(二)健全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梳理、修订和健全完善局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努力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三)强化督促检查,巩固整改成效。将整改情况通过OA办公系统公开以接受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同时开展对整改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要加强跟踪管理,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于建章立制、长期坚持的问题要抓长抓常、从严从实,防止问题变异,以进一步巩固深化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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