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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清廉海宁网站  发布日期:2021-10-27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委部署,2021年3月9日至4月16日,市委交叉巡察组对市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1年7月8日,市委交叉巡察组向市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压实整改责任。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多次召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题研究,并以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专题党委会、巡察整改工作部署推进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制定下发《中共海宁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市委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政治处下设办公室,统筹、组织、协调各党(总)支部开展巡察整改工作,确保巡察整改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二)对照问题,细化工作措施。针对市委交叉巡察组反馈的四个方面25个具体问题和4条意见建议,市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责任分工,领衔整改问题,督促责任部门具体抓好整改工作。各责任部门结合反馈的问题,完善流程、规范操作、细化管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方向和整改完成时限。

(三)统筹推进,形成长效机制。市公安局党委以本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统筹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等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挺纪在前,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长抓不懈。通过对交叉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针对短板弱项,相继出台了《中共海宁市公安局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共海宁市公安局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细则(试行)》《海宁市公安局关于推行队伍管理十项措施的通知》等制度,追责问责24人,个别谈话32人,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全局各项工作,并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具体”问题的整改

全面推进政治建警,开展中层干部集中政治轮训,制定2021年度“周一夜学”计划,细化学习时间、内容,全面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印发《中共海宁市公安局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2021年中共海宁市公安局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规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日常学习。

2.针对“党委议事决策不够规范,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根据《中国共产党海宁市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海宁市公安局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市公安局党委于5月25日制定下发《中共海宁市公安局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细则(试行)》,并落实全体党委班子成员、相关警种主要负责人对“三重一大”事项内容进行学习,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具体事项,做到准确界定、正确区分。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局党委会“三重一大”议事程序,确保了党委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3.针对“履职尽责方面还有差距,枫桥派出所创建未能紧跟‘全国优秀公安局’步伐”问题的整改

举办“数字电子卷宗”优质案卷评选活动,研发启用“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建立“日清周结月通报”机制通报高频执法问题,今年以来共发布日报244期、周报30期、月报7期,可视化、全方位晾晒执法质量。制定派驻法制员相关制度,建立法制大队民警片区所队联系制度,强化执法源头管理,进一步提升全局执法质量。鼓励民警报考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制部门组建答疑团队并全程服务,提升全警学法用法能力。

成立“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细化“枫桥指数”六个方面,统筹全局贯彻落实加强派出所能力建设“一号文件”和推进“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

建立黄赌举报警情闭环处置机制,今年以来实现黄赌举报警情同比去年下降14%。针对市区治安环境相对复杂的情况,制定《海宁市公安局“首善之区”区域社会治理蝶变跃升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市区治安环境大整治行动,有效压降黄赌举报警情。

4.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相关案件深挖彻查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我局制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问题整改方案》,从政治站位、专业队伍建设、落实线索核查机制、每周会商制度、法律团队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5.针对“践行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还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宗旨教育,引导教育全体民辅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全面提高为民服务本领。强化规范执法培训,利用云课堂、现场培训等方式开展“教科书式”示范和培训,提升全警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能力。修订出台了《海宁市公安局民警违规违纪记分办法》,提升民警规范执法意识,压降投诉比例。

6.针对“贯彻落实‘辅警也是警’理念不到位,打造培育公安‘准警种’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主动向市委组织部汇报,探索成立警务辅助人员综合党支部,得到市委组织部肯定,并进行试点。研究出台《中共海宁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成立警务辅助人员综合党支部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全局成立22个综合党支部,加强党员辅警队伍组织建设,强化政治教育,提升能力素质。对于工作中发现的优秀非党员辅警,积极推优入党,以党建统领全体辅警忠诚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作为。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时有发生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已于2020年8月调整市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工,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除主持纪检工作外,不再分管业务部门,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和党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加深对派驻监督的性质及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党委关系的认识,纠正对驻局纪检监察组职能认识上的偏差,选好配强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力量,坚决杜绝以纪检监督责任代替党委主体责任。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确保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专司监督专职。

2.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警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坚持从严主基调,落实从严管党治警工作措施,纵深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加强制度建设,出台队伍管理制度,以制度的形式固化各项纪律规定,助推队伍管理提档升级。坚持警示教育“长期抓、抓长期”理念,分层次、分条线召开警示教育会,用身边事身边人警示教育全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在违纪人员所在部门全体党员民警会议上通报违法违纪情况,组织全体民警、职工及辅警进行警示教育。秉持“严管就是最大的厚爱”理念,推行队伍管理十项措施,进一步规范饮酒报备、常态检查、警示教育、重大事项报告、谈心谈话等队伍管理措施。

3.针对“内控制度和决策机制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

调整海宁市公安局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中共海宁市公安局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海宁市公安局基建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从组织上、制度上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规范重大工程和采购项目招投标、工程变更等决策机制。制定《海宁市公安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完成研发合同管理系统,目前正在试运行,对近五年以来的经济合同进行电子系统备案,目前已备案61份,其他的合同资料正在整理中。

5.针对“惠警慰问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为全面规范惠警慰问工作,市警察协会着手修改原办法,明确慰问对象和慰问金额。补助功能通过其他互助慈善项目实现,对民警、职工、辅警及其直系近亲属患危重病造成家庭困难的,将通过海宁市“暖警工程”互助慈善项目,委托海宁市慈善总会进行管理实现,从而进一步完善海宁市警察协会慰问工作。

6.针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规范市保安服务公司对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专户执行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所队与镇(街道)经费、看守所与加工企业资金往来要求,督促执行严禁现金领取、现金保管等财务管理规定,规范账户管理,防止大额现金来往。组织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项清理,由办案部门根据案件办理进程及时处理取保候审保证金,并形成管理制度。规范取保候审保证金台账管理,定期组织警保、法制进行检查,确保会计核算明细账与日常管理台账一致。指导市保安服务公司进一步加强财务审核,规范报账材料收集。同时,我局将加强内审监督,督促保安公司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7.针对“合同签订和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制定《海宁市公安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局内部督察监控系统及其他相关维护项目,由采购部门在年度预算报送的同时编报各项目采购计划,市局全年度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从源头上、制度上解决合同签订和执行不到位问题,确保全年各项目的采购进度不拖延不滞后。组织学习《海宁市公安局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开展部门合同签订和报账审批规范化培训,关键要素由部门领导审核会签,确保合同签订合法合规。

8.针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本市财政规范性文件要求,在《海宁市公安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中专设第五章“采购流程管理”,明确分散采购2万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由采购部门组织3人采购小组确定采购方式后自行采购(党支部纪检委员应当全程参与采购监督),2万以上由局采购小组组织采购,从制度、流程上保障了采购行为的更加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按照新的《海宁市公安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坚决从制度上、程序上杜绝采购行为的不规范和随意性,防止一次招标签订多份合同、增加采购品种未经公开招标、投标报价随意、结算随意等问题,同时规范单一来源采购,严格单一来源采购审批。

9.针对“财务核算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对涉及反馈通报问题的单位的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局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财务报销凭证审核,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制定和完善《海宁市公安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海宁市公安局食堂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各所队食堂财务管理,同时将加强督察指导,确保食堂规范运作。全面梳理警务辅助人员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预提费用,确保不出现失去支付时效等情况。看守所生产经费账户,已全部上交局财务专户管理。

10.针对“建设工程管理规定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对科技信息类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执行《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设置规范,切实落实海宁市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招标文件审批流程。严格执行业主评委审查,防止恶意低价竞争设置“风险控制价”“投标警戒值”,并及时报海宁市公管办备案审核。对于项目招标文件,由部门领导进行审核,必要时邀请专家召开专题论证,确保项目招投标公平公正,坚决避免设置特定投标人优势地位等强制性资格条件。严格按照《浙江省公安机关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落实我局对信息化项目的再次审计要求,在市电子预审的基础上,再次落实采购前审计、合同签订前审计等工作。全过程监管今后基建项目管理,特别是工程变更问题,严格按照《海宁市公安局基建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规范变更审批流程,杜绝频繁拆改浪费、故意拆分标额等违规行为。加强内审监督,规范工程管理、资金使用、合同变更等事项,防止违规情况发生。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有所欠缺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政治建警还不够深化细化”问题的整改

于今年6月底成功打造“红四联”党建学堂,形成集党员活动、政治教育、交流展示、荣誉表彰、廉政教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高标准党建阵地。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核心作用,严格按照组织规定在月初开展支委会,研究当月支部党建工作,并通过党建积分制考核加强管理,确保闭环落实。规范发展党员程序,通过填写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记录发展党员流程,做好党员档案归档工作,提升党员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督促各党支部常态开展学习教育,支委会成员定期上党课,市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三会一课”,并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针对“党建基础性工作还有待加强,记录存在形式主义”问题的整改

依托党建积分制考核管理,加强党务基础工作检查,不断规范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填写,杜绝组织生活点名册记录不全、与会议记录不符等逻辑性错误。细化党支部每月工作计划,避免党支部支委会议事、记录雷同情况。落实每季检查制度,通过问题整改,确保支部手册记录规范。针对具体人具体事制定谈话提纲,及时掌握民警思想动态,不断增强队伍凝聚力。针对党务工作者岗位变动、党建业务知识不专业等情况,适时开展党务工作培训,提高海宁公安党建工作水平和党建质效。

3.针对“选人用人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今年以来,已对两批次试用期满一年的中层干部开展考察评议工作,经市公安局党委会讨论研究后,发文正式任职。在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推荐将采取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的方式进行。8月24日,我局邀请了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监督科负责人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培训,增强了承担选任工作职责人员的依法依规办事意识,熟练掌握了选拔程序及注意事项,为今后规范选任工作打好扎实基础。

4.针对“贯彻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制定出台《海宁市公安局民警(职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即时报告和年度报告,对填报数据不准确的3名同志进行谈话教育,按实际情况进行重新填报。8月5日,部署开展2020年度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回头看”工作,对全局民警重大事项进行重新完善填报,围绕“负责人审签不严谨,对报告填写内容审核把关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核查整改。

5.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将所队主要负责人的因私出国(境)审批由原政治处主任签批调整为局主要领导签批。7月30日,下发《关于重申民警、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实行证件集中保管、规范出行及时报告、压实部门管理责任的具体要求。对承担因私出国(境)管理的人事干部开展谈话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把好出国(境)管理关。

(四)关于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还不够到位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交警大队对2020年嘉兴市公安局审计指出的问题调查摸排不够深入,处理不严谨,整改落实不够细实”问题的整改

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排查出的121条异常数据逐一进行排查,未发现有买卖分的情况。针对处理违法存在少量记分车辆以“无法查证当时的具体驾驶人,按照车辆管理人处理,最后经领导审批不作记分处理,审核把关不够严格”作免记分处理的情况,我局已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交通违法驾驶人记分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调整免分处理、审批权限,明确由法制把关,重新设置处理审批流程,试行网上网下双重审批。针对存在“多人一车”“一人多车”处理现象,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交警大队内部教育整顿,从严落实“防范非法中介买分卖分违法行为十二条措施”,杜绝出现“买分卖分”情况。提升交通卡口、监控等设备及人脸识别技术的综合运用能力,从客观证据角度证明每起交通违法记录的实际驾驶人,从源头上杜绝中介非法买分卖分的情况。

2.针对“看守所在落实嘉兴市审计局‘关于海宁市看守所(拘留所)专项审计的报告’整改中,存在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2019年6月份起建立在押人员代管资金账,进行会计核算,由专职会计与出纳负责,建立并严格执行在押人员财物管理制度。先后到金华、平湖、桐乡学习交流食堂、伙房、账户等相关业务,到会计事务所学习请教,警务保障室加强指导,帮助学习财务知识和操作规范,进一步提升看守所食堂、伙房、账户管理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三、巩固整改成果

(一)主体责任进一步得到压实。市公安局党委通过本次巡察整改,进一步提高了履行主体责任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把这种自觉性、主动性融入到党委议事决策、从严管党治警、加强意识形态教育等工作中,更加规范高效地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以及警种条线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制度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在接受巡察过程中,市公安局党委就本着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态度,全力配合、支持巡察工作,结合先期发现的问题和巡察反馈的问题以及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海宁市公安局民警(职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海宁市公安局民警退回待岗制度暂行规定(试行)》《中共海宁市公安局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19项制度,强化制度建设,从制度上规范公安队伍学习、教育、管理、监督。

(三)齐抓共管进一步形成合力。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从严治警各项措施的落实,制定出台《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分析研判暨大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由驻局纪检监察组、政治处、机关党委、警务督察大队等七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日常工作,定期会商,形成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分析报告,对存在问题依据《海宁市公安局突出问题约谈办法(试行)》等进行处理,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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