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海宁市盐官全年潮汛表
站内搜索:
首页
 
当前位置: >> 巡察

市委政法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清廉海宁网站  发布日期:2021-10-27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委部署,2021年4月20日至5月14日,市委交叉巡察组对市委政法委进行了巡察。2021年7月16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委政法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政治任务来抓,成立由常务副书记任组长,各委务会议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四个亲自”;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好分管条线整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经多次完善,形成了《海宁市委政法委关于落实市委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明确了总体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分解和具体工作要求等,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细化成了33条整改措施,形成了反馈意见整改清单,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逐项对账销号,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三)强化责任追究。认真分析巡察反馈问题的原因,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巡察整改工作做到“见人、见事、见单位、见处置结果、见责任追究”的要求,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运用第一种形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提醒,并于8月11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强化成果运用。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举一反三,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让整改成为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过程,努力使我委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整改落实情况

对于问题整改,我们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持续整改,目前对巡察反馈的三大方面19项33个具体问题,已整改31个、需持续改的2个(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平安海宁建设、对全市政法队伍的教育监督管理),完善制度24项,提醒谈话教育16人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不够深入”问题。一是建立《海宁市委政法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年度有计划、每月有学习、每季有讨论,今年来已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16次。二是创新学习手段,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学习活动;丰富学习载体,充分利用政法网络学院、学习强国等在线学习平台;加强调查研究,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开展课题调研,每年形成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2.针对“推进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平安海宁建设仍有短板”问题。一是制定《海宁市平安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完善目标量化控制、每月分析研判、每季部署推进、考核奖惩激励等十项平安创建机制,力争实现平安建设常态有序、平安考核高分晋位。二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高水平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的意见》,制定完善“政治安全、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社会治安防控、行业监管、网络安全”五大体系实施方案,构建风险闭环管控的大平安机制。三是坚持“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管行业也要管三率”的原则,强化“10+X”系统平安创建;持续深化平安镇(街道)创建。平安创建是一项长远工作,需长期坚持。

3.针对“对全市政法队伍的教育监督管理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加强集中教育培训,建立海宁市政法队伍政治轮训长效机制,分层分类组织全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开展政治轮训,确保年度全覆盖。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力度,加强对全市政法系统队伍建设的监督指导,建立《中共海宁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制度》,并结合系统内党员干部重大违纪违法案例,采取定期开展廉政教育、集中旁听现场庭审、研究分析廉政形势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好警示教育;结合政治(部)处主任例会,每年听取一次市政法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今年来,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已开展警示教育7次。三是加强保密教育,完善保密工作管理各项制度,借助“海宁市保密教育平台”、周一夜学等载体,通过在线自学、集中夜学、专题讲座、保密知识专题考试等方式加强保密教育,强化全体干部(职工)保密意识。

5.针对“市法学会履职尽责不够到位”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章程》,按规定程序吸收团体会员,坚持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理事会议,不断夯实学会工作基础。二是制定法学会年度工作计划,成立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海宁基地,开展多发易发、疑难案件及防范措施研究、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法治实践活动,适时组织会员活动,健全台账资料。

(二)关于廉政风险隐患防控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一是修订完善《委务会议制度》和《“重大问题”清单》,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委务会议,加强工作研究部署。二是规范委务会议决策程序,认真贯彻落实“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调动委务会议成员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充分发言和讨论,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三是加强对委务会议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分管领导和各相关处(室)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决策事项执行到位、不打折扣。

2.针对“专项经费(补助款)拨付不规范”问题。修订完善政法委(中心)财务制度,规范补助经费拨付、合同签订执行、大额经费集体决议等,加强专项经费支出审核管理,并由各条线分管领导对各处室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6人次,进一步规范专项经费支出。

3.针对“对市级专项奖励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问题。委分管领导对盐官镇综治办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8月份对全市各镇(街道)近年来村级治安巡防队考核奖励经费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市级专项奖励资金的闭环监管,做好“一事一本账”的原始凭证收集存档,确保奖励资金足额兑现。

4.针对“津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立查立改,对相关信访工作人员发放的信访补贴已于全额清退。同时举一反三,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关于规范发放津补贴工作的纪律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强化津补贴发放管理的严肃性、规范性。

5.针对“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具体经办人员开展提醒谈话,并利用周一夜学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学习教育,坚决杜绝现金报销、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的现象。二是严格执行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按规定范围和标准开展探望慰问活动,杜绝超范围、超标准现象。

6.针对“经费支出报销不规范”问题。完善政法委(中心)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严格经费使用审批和报销。今年5月自主设计制作了财务报销审批专用章,规范经办部门、财务复核、分管领导要逐级审核把关签字,加强对支出凭据、合同、协议、询价单、大额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确保经费支出报销规范到位。

7.针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对业务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严格按照《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范实施政府采购。严格落实大额经费支出集体研究决定,按规定进行事先询价,规范采购合同签订及采购验收管理。严格执行“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采购制度,杜绝“线下”经销店或其他网上经销店采购。

8.针对“工程招标不规范、合同管理不够严谨”问题。对具体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海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方式、程序及合同管理。加强全过程监管,对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予以及时纠正,确保工程管理科学规范。

9.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建立固定资产定期盘点机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今年8月份对政法委(中心)固定资产开展了一次全面盘点,办理好产权划拨转移,对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时处置,对“资产云”管理系统固定资产信息补充完善,并对经办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全面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有所欠缺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问题。一是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分管处(科)室人员的教育管理,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严格落实“八小时”外监督管理。今年来,共开展各级谈心谈话150余人次。二是加强党员干部廉政风险排查管控,定期组织填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和工作人员廉政信息登记表,把家属子女纳入教育管理范畴,鼓励党员干部建立家风家训,引导干部加强对家属子女的教育管理。三是将本单位的违纪案件作为政法委机关党总支的警示教育内容,深入推进清廉政法机关建设,依托党员大会、周一夜学、清廉课堂等形式,对本单位的违纪案件及时进行通报,组织党员开展讨论,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2.针对“党建工作不够规范,服务品牌创建有待加强”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有关规定要求,按照规定比例和标准组织测评,注重考评严肃性、纪律性。建立完善《市委政法委青年导师制度》,加深分管领导与业务处室青年干警结对帮带。深入开展党建调研,已完成2021年党建调研文章并上报。二是坚持党建+业务理念,结合主题党日活动、“一编三定”等工作做大做强“守望平安”机关服务品牌,推进支部书记领办党建项目制度,以党建引领推进平安创建。

3.针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七讲七比、争先攀高”党建高地创建,深入开展“‘七问七查’转作风 ‘五大变革’攀新高”大讨论活动,结合“访民情、办实事、建制度”专题活动推进“一编三定”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打造党建高地上“走在前、作表率”。

4.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严谨问题。对具体经办人员开展提醒谈话,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务任免、提拔使用文件的发文管理。

5.针对“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不规范”问题。于今年5月建立完善《市委政法委关于加强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证件保管、领用登记,严格落实出国(境)审批、报告制度。对经办人员开展提醒谈话,并于7月份组织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政法委全体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

三、巩固整改成果

(一)强化政治担当,坚持标本兼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全过程、落实到党的建设各方面、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每名干警。把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落实到政法各项工作中,从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抓起,认真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抓早抓小,持续强化作风效能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新制定了《海宁市委政法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海宁市政法队伍政治轮训长效机制》《市委政法委关于加强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共海宁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制度》《市委政法委青年导师制度》等6项制度;修订完善了《市委政法委保密工作管理规定》《中共海宁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务会议制度》和《海宁市委政法委“重大问题”清单》《市委政法委(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市委政法委(中心)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市委政法委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18项制度,进一步健全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政法委将以这次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对已经完成的巡察整改任务,组织“回头看”,把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真正使整改落实与推动工作有机结合、互相促进。把作风建设的成果融入在日常、体现在工作中,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动力,聚焦“唯实惟先、善作善成”重任团队建设,推进“五大变革”建设变革型组织提高干部队伍塑造变革能力行动,下大力气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全力以赴除隐患、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为高质量推进平安海宁创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表率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关闭窗口】
分享到:

Copyright ?2008-2014 海宁廉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海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海宁市监察委员会版权所有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