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部署,2021年3月5日至4月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6月2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总体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院党组深刻认识市委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委巡察工作的各项要求上来。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具体负责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各部门全力配合的巡察整改工作格局,扎实推进巡察反馈整改落实工作。
(二)主动担当作为,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召开专题党组会、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扛起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结合各自分管工作,主动认领问题、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件件有落实、条条能兑现。
(三)精心组织部署,细化巡察整改方案。院党组不回避、不遮丑,对照巡察反馈的每一项问题,认真研究,制定了《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以3个方面15项57个问题为主要整改内容,通过强化理论学习、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等,逐一整改落实。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
1.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1)针对“管党治党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充分认识党建工作的重要性,院党组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充分把握党建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加强研究部署,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2)针对“理论学习深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月定主题、定内容,“一把手”带头领学,带头研讨交流,班子成员积极参与。今年以来共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13次,开展学习交流讨论6次。
(3)针对“政治站位高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地方经济发展作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在服务民营经济的广度、深度上下功夫,联合市住建局、环保局等部门,在房产、建筑、环保、知识产权等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定期走访企业,开展一对一法制体检。按照《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经济犯罪刑事合规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扎实推进企业经济犯罪刑事合规工作,优化企业经济犯罪治理模式,探索开辟检察机关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新路径,推动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针对“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贯彻执行沪浙两地八家检察机关会签的《关于建立上海浙江湾区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开展了两项跨区域检察专项行动,在办理跨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运输安全、食品药品及公共卫生监管、跨区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非法处置固体废物、占用岸线资源、近海养殖、近海采砂、违法违规搭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时加强协作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协同推进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2)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紧密结合目前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的特征和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关切和受众需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工作。线上利用好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发布扫黑除恶的信息、报道案件进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线下将宣传与社区结对、志愿活动相结合,持续保持、提升群众“扫黑除恶”的积极性、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
(3)针对“贯彻落实‘科技强检’建设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深化“政法一体化证据通”应用场景建设,该项目入选2021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创新案例。以此为基础,全面思考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法律监督工作。
3.议事决策不够规范
(1)针对“议事规则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我院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按照议事规则确定的内容,向检察长办公会议提交议题;认真落实每季度召开一次检察长办公会议的规定要求。
(2)针对“表态发言不符合规定”问题的整改
规范党组会表态发言流程,明确列席人员不得表态发言。确定专人负责,全面、如实做好党组会会议记录,体现决策过程。
(3)针对“‘三重一大’事项讨论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海宁市人民检察院“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规范党组会会议记录,全面如实记录每名党组成员的意见,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决策过程。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问题的整改
1.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须更严格
(1)针对“先进奖励发放缺乏依据”问题的整改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关于规范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工作的各类文件,严格执行文件要求,规范财务管理,对缺乏依据发放的先进奖励全部予以清退。
(2)针对“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未备案”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海宁市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管理规定》,对外出学习考察的一律按要求进行报备。院领导外出学习考察按要求向组织部、市纪委报备。一般干警外出学习考察向本院派驻纪检监察组、政治部报备。
(3)针对“公务接待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2017年起已杜绝公务接待报销门票的情形。根据《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加强财务经费支出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对公务接待用餐严格按接待标准执行。
(4)针对“会议费支出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海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单位会议费培训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海财政【2018】29号)文件,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使用。
(5)针对“公车使用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公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6)针对“勤俭节约意识还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组织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启用“智慧食堂”,引用掌上点餐软件,根据订餐人数、数量按需采购并制作食材,有效防止餐饮浪费。开展内部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负责人履行监督职能,杜绝纸张浪费行为,进一步节约办公费用。
2.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1)针对“报销材料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代扣费用已按要求凭发票进行审批报销。通知全院各部门在报销劳务费时要随附具体明细。
(2)针对“差旅费报销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对三名干警不符合要求的差旅费报销按要求进行清退。
(3)针对“费用列支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格区分用途,规范费用列支渠道,涉及工会的,在工会经费里列支,确保支出分类记账准确。
(4)针对“部分大额资金支出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加强财务经费支出管理的规定》,10万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在使用、支付两个环节经党组会集体讨论决策。
(5)针对“部分费用支付方式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明确所有财政经费均不得以现金形式开支。
(6)针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服务费用”问题的整改
规范资金支付方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7)针对“驾驶员补贴标准与有关规定不符合”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海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海财政【2017】88号)文件第六条汽车驾驶员出车补助的规定。
3.工程管理不够规范
(1)针对“小型工程建设管理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小型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按规定履行询价及竣工验收等程序。
(2)针对“工程款执行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工程款,杜绝提前支付情形。
(3)针对“工程验收程序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明确由办公室、技术部门、工程所在部门及政治部等部门确定人员组成工程验收小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履行工程验收程序。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做好合同签订审核把关,确保合同中签名、盖章等必备要素无遗漏。
(4)针对“工程结算未按规定审价”问题的整改
强化风险防控,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工程结算有关规定,严格按工程管理要求进行审价后支付。
(5)针对“工程变更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加大工程项目监督力度,对涉及工程变更等重大事项,一律提交党组会集体决策,防范廉政风险。
4.政府定点采购和购买服务执行不够规范
(1)针对“物资采购报销手续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学习《海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海财政〔2021〕13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对符合政采云采购要求的,在政采云上采购;对符合集中采购要求的,按要求集中采购。规范采购报销手续,对政府集中采购物品实行凭单报销。
(2)针对“购买服务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办公室明确专职政府采购人员,对全院采购行为进行审核,做到定点采购、规范采购,其中物业管理服务今年按要求政府定点采购,印刷服务也按财政要求实行定点采购。
5. 针对“固定资产处置不够及时和规范”问题的整改
对长水里8幢23号101室、102室、201室、302室、402室和硖石人民里42号305室等6套公房于2021年7月30日按要求移交给海宁市海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6.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1)针对“部分中层干部、员额检察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对1名员额检察官遗漏的2019年个人重要事项报告表进行补报。对2名信息填报不完整的干警要求补填。对上述3名干警及1名直接负责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制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实施办法》,对干警个人重大事项填报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2)针对“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对提拔的2名中层干部,按规定履行了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公示等程序。出台《关于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轮岗锻炼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干部轮岗交流。
(3)针对“个别干部大局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治学习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干警党性修养有新提升,纪律作风有新转变,服务群众意识有新进步。
7.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1)针对“办案责任心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
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四项教育”,进一步提升干警党性修养,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受案、分案规则,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受理流转。严格执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发布案件流程监控情况通报1期,开展重点案件评查1次,认罪认罚案件监督50余件。制定《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客观、详实地记录和反映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业务工作、司法作风等履职情况。
(2)针对“信访办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规范了信访件办理流程,对于群众来信来访,从接收、转办、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操作并留痕,做到信访件件流程可查可控。规范了信访件审批流程,对于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件需要检察长批示办理的,由检察长批办并留档存查。规范了线上线下流程同步,对信访件实现件件有登记,线上各转办文书、答复文书规范制作,对于电话答复的,线上注明,线下登记,做到线上线下同步。
(3)针对“文件材料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
加强学习,提升文书写作水平,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文书审核把关,提高公文质量。
(4)针对“法律文书存在差错”问题的整改
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近年来的两千多件案件进行了全面评查,查找法律文书存在差错等问题,逐一制定了整改措施并整改完成。各业务部门内部采取法律文书交叉校对、多重校对方式,有效减少了法律文书存在差错的情况。
(5)针对“程序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常态化开展案件办理流程监控,对程序不规范案件及时预警。通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参加业务竞赛、辩论赛、调整青年检察干警成长导师制结对人员等多种方式,健全干警培养机制,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质。
(6)针对“社会公共设施未能发挥效用”问题的整改
西侧社会公用汽车充电桩改造,现已制定了围墙改造方案,正在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整改。
8.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够到位
(1)针对“证件登记台账记录不够完整”问题的整改
对登记台账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查漏补缺。制定《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干警因私出国(境)加强监督管理。对1名直接负责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2)针对“证件领用登记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对《出国(境)证件领用登记表》进行检查梳理,对领证人员未签名、交回日期未填写的进行补录。将《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登记表》更换为四部门联合发文的表式并进行登记。
(3)针对“审批手续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制定《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干警因私出国(境)证照的审批、领用等的管理。
(三)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有力
1.党建工作落实不够到位
(1)针对“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机关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清单,明确支部书记职责。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规范开展支部活动。
(2)针对“发展党员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组织各支部书记参与机关工委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党务工作水平。院党总支加强对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和把关,在发展党员的各阶段对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仔细梳理和指导,确保程序规范。我院三个支部共确定入党积极分子3名,1名干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接续培养。
(3)针对“换届选举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进一步了解换届工作程序、应注意的关键环节等问题,规范换届工作程序,按要求规范换届发文。
(4)针对“‘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各支部确定一名记录人,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规范支部活动记录本上“主题党日”、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等记录,确保内容详细、准确,流程齐全、合规。加强对支部记录的检查,对记录不规范的及时督促改正。
(5)针对“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手册记录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院党总支根据全年工作重点制定了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各支部结合支部工作特色制定了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对全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每季度配合机关工委对各支部的工作手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规范之处及时反馈并督促改正。
2.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1)针对“党的组织生活开展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围绕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召开了2次组织生活会,会前认真组织学习、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会上认真对照检视剖析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全体党员自我批评不遮丑,互相批评“辣味足”,达到了净化党员思想、改进工作作风、增进同志团结的目的。
(2)针对“党务公开工作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党组织换届人员变动情况、第二支部与第三支部党员风采均已完成更新。2021年度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党费缴纳、半年度先锋指数考评结果均及时上墙公示。
(3)针对“党的基础知识掌握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加大党的基础知识学习教育力度,开设“每周课堂”,组织干警学习《党章》、《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国共产党简史》等必读书目;组织干警参观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参与党史知识测试等;落实周一夜学、每月15日平安共建日、每月25日文明创建服务日的“三五”活动日。通过上述学习活动,干警进一步熟悉和掌握了党的基础知识,进一步筑牢了政治忠诚。
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季度专题例会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落实专人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提交讨论议题,由党组进行专题讨论决定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三清单一报表”等制度,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今年以来,共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次。
(2)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个性任务填写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重点,要求各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确定个性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细化任务措施,强化工作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对班子成员个性任务进行审核把关,对时间不明确、措施不具体、内容不合要求的,及时要求改正。
(3)针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通过周一夜学、每周课堂、学习强国等线下线下平台,组织干警开展警示教育8次,各类政治理论学习22次,干警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两轮谈心谈话,既指出问题又教育提醒,坚持抓早抓小,着力解决干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巩固整改成果
(一)全面落实,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坚持效果导向,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发扬“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作风,一项一项抓落实、一条一条改到位。目前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3个方面5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6个,正在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整改1个,组织政治理论学习7次,参观活动1次,开展监督检查5次,开展提醒谈话5人次,移交公房6套,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举一反三,持续深化整改成效。根据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以自查、互查、排查、评查为抓手,围绕“六大顽瘴痼疾”和其它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出干警在政治理论、执法办案、纪律作风、素质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146条。坚持开门搞整顿,通过公布顽瘴痼疾整治内内容及举报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到人大、政协、各政法部门、管理服务对象等对规范执法办案、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加强对外沟通交流协作、加强对外宣传等意见建议31条。建立个人问题清单、部门问题清单、单位问题清单等三张清单,采取销号式管理,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落实体系,确保所有整改彻底落地、见底清零。对涉及全院的问题,修改制定规章制度10个。
(三)巩固提升,全面形成长效机制。院党组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既在治标上下功夫,对个性问题立行立改,又在治本上不放松,紧紧围绕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扎紧篱笆,不断传导压力、增强动力、提升能力,形成整改工作长效机制。针对“部分中层干部、员额检察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制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实施办法(试行)》、《检察人员轮岗锻炼实施办法(试行)》、《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得到持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