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纪委市监委2021年工作要点和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市级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委机关各室(办):
《市纪委市监委2021年工作要点和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已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海宁市纪委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市纪委市监委2021年工作要点
和主要任务责任分工
根据市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的部署,就2021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进一步加强政治监督,有力保障“十四五”胜利开局
1.完善政治监督“点题+清单”工作机制,开展政治生态评估工作,深化运用政治监督大数据体系,提升监督实效性。
牵头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
责任部门: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2.严肃市镇两级领导班子换届纪律,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加强换届风气督查检查,开通换届纪律问题反映绿色通道,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受理、认真办理,坚决查处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行为。
牵头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
责任部门:案管室、信访室、有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室
3.开展重大决策部署作风纪律保障行动,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六稳”“六保”、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双招双引年、品质服务年”活动等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3+2”纪律保障措施,构建监督闭环,强化纪律保障,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行为的问责力度,确保全市上下在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步调一致前进。
牵头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
责任部门: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4.协助市委制定“四责协同”工作意见,细化完善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分工和年度个性任务安排,强化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完善专项检查、履责报告、约谈提醒等工作,健全科学精准稳慎有效的问责机制,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落实。
牵头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
责任部门: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5.落实关于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探索上级纪委书记同下级党组织班子成员集体谈话、上一级纪委书记定期与下一级党组织书记谈话制度,推动监督和被监督成为常态。
牵头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
责任部门: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二)进一步注重“三不”一体,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6.紧盯工程建设、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以及教育、医疗、交通、开发区等领域,深挖彻查、严厉惩治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肃查处以投资、借贷、低买高卖房产等方式输送利益问题,坚决防范腐败隐形变异。
牵头部门:案件监督管理室
责任部门: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7.坚决整治政法系统腐败问题。持续惩治国有企业腐败,严肃查处靠企吃企、关联交易、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严查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督促加强金融监管。
牵头部门:案件监督管理室
责任部门: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8.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供销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
牵头部门:第二纪检监察室
责任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
9.加强公职人员出国(境)证件管理,深化防逃工作。
牵头部门:案件监督管理室
责任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
10.将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作为“三不”一体推进的重要抓手,健全办案和治理相互贯通的工作机制,用好纪检监察建议,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监督缺位。
责任部门:各纪检监察室
11.推动完善项目审批、国企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开发区(园区)领域监督机制,深化探索国企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推动形成决策科学、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牵头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
责任部门:有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12.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进一步完善行贿行为惩戒机制,拓展反“围猎”的战略纵深。
牵头部门:案件监督管理室
责任部门:各纪检监察室
13.完善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督促落实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
牵头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
责任部门:有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14探索建立行业廉政风险指数发布机制。积极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开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明纪律守规矩,树立崇廉尚洁的新风正气。
牵头部门:宣传教育调研室
责任部门:干部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审理室
15.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明知故犯和无心之过、谋取私利和因公出错、肆意违规和改革失误等区分对待、恰当处理,做到抓早抓小、容错纠错。
牵头部门:案件监督管理室
责任部门:各纪检监察室
16.持续做好澄清正名工作,建立“三必澄”工作机制,保护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牵头部门:信访室
责任部门: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17.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回访教育“五步”工作机制,帮助受处分干部实现从“有错”到“有为”转变。
责任部门:审理室
(三)进一步从严正风肃纪,深入推动作风建设化风成俗
18.紧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等享乐奢靡突出问题,综合运用专项检查、明察暗访、交叉互查等手段精准监督。开通“四风”问题网上信访举报专区,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
牵头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
责任部门: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19.把监督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重点监督任务,坚决遏制公款消费中的违规违纪现象。
牵头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
责任部门: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20.探索基层作风建设观测点工作,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从严查纠层层加码、滥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加重基层负担的问题,巩固治理文山会海、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等成果,让基层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工作落实。
牵头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
责任部门: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21.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职人员讲课费等制度规定,从严管理,堵塞漏洞。
牵头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
责任部门:有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22.常态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格家教家风,切实强化清廉简朴的作风养成。
责任部门:宣传教育调研室
(四)进一步推动监督下沉,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23.做好扶贫监督后续工作,保障各项惠民富民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牵头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
责任部门:有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24.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村级“三资”管理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牵头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
责任部门:有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25.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深化推进源头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
牵头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
责任部门:有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26.巩固强化清廉村居建设专项行动成果,健全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治理机制,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大力推进民生领域群众全过程参与的“阳光监督”模式,让广大群众知道有监督、参与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牵头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
责任部门:有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27.主动适应村(社区)组织换届后“三改五”和“一肩挑”的新形势,把基层监督与“三治融合”治理经验衔接贯通起来,开展“基层监督提升年”行动,探索基层政治监督“纳米工程”,加快构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数字监督相结合的基层监督体系,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更好融入基层治理。
牵头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
责任部门:干部室、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28.深化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发挥村(社区)监察工作联络站“前哨”作用,探索镇村纪检监察组织“四个一体化”监督,着力打造一批力量强、善监督、能办案、贴民心的示范样板。
牵头部门:干部室
责任部门:各纪检监察室
29.强化对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探索对部分村(社区)主职干部“提级监督”。
牵头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
责任部门:各纪检监察室
30.深入推进“三清三提升”行动,持续开展“三多”信访件化解,推动纪检监察检举控告件减存量、遏增量、提质量。
牵头部门:信访室
责任部门:各纪检监察室
31.持续完善立体受理机制,规范“矛调中心”纪检监察窗口工作机制,加强信访件过程化管理,不断提升办信质量。加强对检举控告人的保护,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牵头部门:信访室
责任部门: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五)进一步突出政治定位,着力提升新时代巡察工作质效
32.推进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贯通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巡察“回头看”等方式,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完成市委巡察全覆盖任务。
责任部门:巡察办
33.全面总结本届党委巡察工作经验,研究新一轮巡察五年规划,提前谋篇布局。
责任部门:巡察办
34.加强巡察队伍建设,开展系统培训,稳步提升巡察干部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牵头部门:巡察办
责任部门:干部室
35.完善巡察机构与派驻机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协同配合机制,加大向基层站所延伸巡察的力度,加强和规范村(社区)巡察工作,以合力监督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牵头部门:巡察办
责任部门: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36.建立健全整改责任机制,细化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明确被巡察党委(党组)落实整改的“规定动作”。
责任部门:巡察办
37.会同组织部门进一步完善加强整改日常监督的工作机制,通过挂牌督办、约谈函询、调研督导、典型通报等措施,督促责任落实,推动问题整改。
牵头部门:巡察办
责任部门: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38.探索整改评估机制,定期梳理整改进展,动态分析整改成效,开展重点问题面上治理,推动补短板、强弱项,形成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的完整链条。
牵头部门:巡察办
责任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六)进一步推进体制改革,不断发挥制度优势释放治理效能
39.完善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制度,有效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积极探索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组织、司法、财会、统计、群众等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办法,进一步完善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和成果运用制度,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
牵头部门:案件监督管理室
责任部门:巡察办、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40.把问题发现作为派驻监督生命线,紧盯驻在部门职责业务、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开展“嵌入式”监督,针对突出问题、突发事件开展专项监督,探索派驻机构从源头加强对被监督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把日常监督做实做细做具体。
牵头部门:干部室
责任部门:案件监督管理室、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41.根据统一部署探索以派驻形式强化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规范提升开发区(园区)纪检监察工作,推进派驻监督的延伸拓展。制定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重要情况报告实施办法,做到该报告的必须报告。
牵头部门:干部室
责任部门: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42.大力提升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质效,抓住证据标准这个关键,使移送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等均能与刑事审判的证据标准相对接、相符合,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建立全覆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牵头部门:审理室
责任部门: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43.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加大违反规定问题的责任倒查力度。
牵头部门:案件监督管理室
责任部门: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七)进一步深化清廉建设,持续优化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44.协助市委制定纵深推进清廉海宁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各单位党委(党组)健全主抓直管机制,在推进“十四五”规划实施中同步深化清廉海宁建设。打造一批清廉建设示范样板,带动清廉海宁建设全域展开、全面推进。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45.积极挖掘海宁传统文化、地域文化中的清廉元素,深入打造具有鲜明辨识度的清廉文化品牌,营造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良好氛围。
责任部门:宣传教育调研室
46.进一步深化亲清政商关系建设,深入推行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推动政商关系良性互动、持续优化。把政商交往情况纳入政治生态分析评估的重要内容,督促党员干部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强化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监管,坚决查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推动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牵头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
责任部门:有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八)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努力锻造全面过硬纪检监察铁军
47.市纪委常委会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相关职能室
48.把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机关党建和教育培训的重点任务,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从党的历史中汲取力量、坚定信念,传承优良传统。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用好海纪讲坛、周一夜学等学习平台,使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在纪检监察系统蔚然成风。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责任部门:宣传教育调研室、干部室、办公室
49.突出实战导向,分层分类推进全员培训,继续开展法律知识“靶向”提升培训,强化实践训练、技能练兵,完善“案例式”教学、“一案一总结”等学训模式,打造教、学、练、战一体化培养链条。
责任部门:干部室
50.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做好镇(街道)纪委换届工作,健全干部培养选拔考核评价机制,大力培养使用优秀年轻干部,持续改善干部结构。
责任部门:干部室
51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压实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打造队伍建设“责任共同体”。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责任部门:干部室
52.健全内部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制约体系,严格落实“十二个严禁”要求,使依规依纪依法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定期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社区访德、家庭访廉,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
责任部门:干部室
53.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教育、作风教育、警示教育,推动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
责任部门:干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