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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海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程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局长朱建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作者: 来源:清廉海宁网站  发布日期:2021-02-10 浏览次数: 字号:[ ]

日前,海宁市纪委市监委对原海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程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局长朱建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朱建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

朱建国身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廉洁底线失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朱建国开除党籍处分,按照开除处分调整其享受的待遇;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朱建国简历:

朱建国,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浙江海宁人,大专文化程度,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8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11月至2017年12月,部队服役;海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经济管理部副部长、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征地拆迁工作办公室主任、工程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局长;提前退休。

【来源:宣传教育调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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