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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作者: 来源:市纪委  发布日期:2021-02-03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系统行风建设水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工作及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的社会监督。

一是完善机制,拓展监督渠道。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明确聘请特约监督员的基本条件、选聘范围、聘任期限、主要职责等,建立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定期例会等机制。共聘请特约监督员8人,涵盖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村(社区)负责人等不同社会领域,能够充分反映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具有广泛代表性。

二是建言献策,聚焦靶向监督。特约监督员重点对生态环境系统各项工作和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反映广大群众对生态环境系统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意见建议。同时,特约监督员还积极参与廉政建设、执法监察、行风评议、信访受理等工作。制度建立以来,特约监督员共参与相关会议2次,提出意见建议3条,市生态环境分局均第一时间回应,并认真落实相关整改工作。

三是抓实载体,搭好纳谏平台。市生态环境分局主动搭建监督工作平台,定期组织特约监督员参与有关会议、重要工作和实地调研,畅通其发言渠道,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帮助及时发现生态环境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如,1月22日,组织召开特约监督员座谈会,局领导就2020年生态环境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安排向特约监督员作了汇报,并认真听取特约监督员对部门及全市生态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

【来源: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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