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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海宁为法官律师交往划出"红线"

作者: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2021-03-09 浏览次数: 字号:[ ]

“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为律师介绍案件,从而收取费用或其他好处;严禁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谋取利益;严禁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写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

近日,海宁法院出台的法官与律师、律师事务所交往“十个严禁、五个一律”规定,并组织法官认真进行学习,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对学习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为规范法官与律师、律师事务所接触交往行为,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降低廉政风险,全面推进清廉法院建设,近期,海宁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协助推动市法院出台“十个严禁、五个一律”工作制度。“十个严禁”,即对法官和律师、律师事务所交往中容易出现的廉政风险点进行10个方面的梳理,逐一明确行为纪律“红线”;“五个一律”,则明确了法官违反“十个严禁”的后果,保障令行禁止,各项要求得到切实执行。

除此之外,海宁市还出台了《关于出差办案禁止“三同”的规定》《关于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规定,从工作出差、案件执行等小微细节处,进一步规范司法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对象的交往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社会群众对司法的廉洁性非常关注,甚至将廉洁程度与公平公正直接联系在一起。因此,我们就从这一块入手,将法官与律师等日常交往行为要求明确化、规范化,这既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又提高了廉洁性。” 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表示。  

这些规定,除了组织法官进行认真学习,向律师与律师事务所进行通报外,还对近年来从本市法院辞职后从事律师职业的10名同志进行公告,并对他们终身回避本法院办理的案件(除法律规定的个别例外情形)情况重点进行监督,确保司法清廉、公正。

“这次出台的制度非常严格,一旦违反,一律核实或立案调查、追究责任,按照法官惩戒规定处理,还要‘一案双查’……丝毫不能碰这些红线呀。”海宁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章楚熊法官表示,“对我们法官来说,划清红线,既是严管,也是一种保护。”

“司法公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清廉则是这一防线最好的保护。无论‘十个严禁’,还是出差禁止同行、同吃、同住,都是划清法官与律师的交往红线,隔出接触‘安全区’,降低廉政风险,深入推进司法清廉。”海宁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杨学明表示,“目前已经将要求的内容,纳入了日常正风肃纪检查范围,下一步将联合法院政治部、审管办等,不定期对‘十个严禁’等规定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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