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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清廉海宁网站  发布日期:2021-04-20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委部署,2020年9月11日至10月3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海宁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2月10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海宁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中心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4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落实巡察整改任务,每10天召开工作推进会,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带领各科室(单位)不折不扣抓落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针对反馈的意见建议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中心党组认真学习领会,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二是抓好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加强对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力度,依托周一夜学、主题党日等载体开展学习教育;建立每周学习通报制度,督促党员抓好“学习强国”的自主学习。

2.针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部分重大事项未经党组讨论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海宁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对本单位的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的议事范围、基本制度、会议记录一一明确,同时对党组会议中“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海宁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党组集体讨论决策。二是加强党组会议规范化记录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做到记录准确、内容详实、突出重点,对重大决策的讨论,均记录具体讨论过程、发言者的原话,确保真实地反映会议全过程,并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三是制定《机关文印服务中心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严格按照市财政局、人社局核定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发放。四是机关文印中心根据当年度营收情况,确定绩效工资浮动部分,经党组同意后报市财政、市人社审批,审批同意后制定当年度分配方案再次提交党组讨论,严格按照分配办法发放。

(2)针对“重难点问题尚未有效破解”中“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问题的整改。

    一是5套公房已与海宁市公证处签订委托协议,在江南要素中心公开拍卖。2套公房与财政局对接后根据原始资料进行核销。5套为征迁区块,不进行拍卖处置,11套办理完更名,补齐土地款等手续后进行委托拍卖处置。

二是已与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海洲街道、实业集团召开梅园路238号小区移交和物业管理社会化事项专题会议,物业管理移交海洲街道梅园社区相关手续尚在办理中。

三是依据“三定”职能,在后勤工作标准、公共机构节能、公务用车等方面加强指导。在“十四五”期间修订完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标准,建立管理服务统一标准体系,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积极指导全市公共机构能耗年度统计工作;完成《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汇总全市202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结,统计“十三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制定全市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双控”工作通知,并指导各部门。不断加强全市公务用车管理。

(3)针对“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

党组先后对相关下属单位班子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进一步加强对绩效、财务、招标采购、资产等方面的规范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海宁市机关文印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海宁市机关文印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海宁市机关文印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制度》、《海宁市机关幼儿园工程类项目和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范管理。

(二)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针对“违规发放各类补贴”问题的整改。

一是机关文印中心已退回中层、班组长职务补贴, 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益二类的工资结构发放。

二是加强对《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浙江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总工发〔2018〕11号)的学习,要求各工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三是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夜餐费发放有关文件的学习,修订《加班管理制度》,要求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加强对本科室(单位)加班情况的审核。违规发放的夜餐费已在2020年12月底全部退回。

(2)针对“违规使用专项经费”问题的整改。

该笔经费已由机关分工会账户返还至服务保障中心账户。

(3)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2016年起公务接待全部符合规定,未出现超标准、超陪同人数等问题。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各科室(单位)今后严格按照《办法》规范执行。

(4)关于“违规发放劳务费”问题的整改。

加强对《海宁市财政局转发嘉兴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海财政〔2016〕113号)、《海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单位会议费培训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海财政〔2018〕29号)的学习并严格执行,明确劳务费发放的范围和依据,从2020年12月起,不再发放规定以外劳务费用。

(5)针对“消费抵扣经营收入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财经相关规定及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不得以消费抵扣收入。

2.关于“财经制度落实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措施

(1)针对“个人所得税扣缴违反规定”问题的整改。

机关文印中心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执行个人所得税扣缴规定,执行专人审核,一人上报,一个审核,避免漏缴、错缴问题发生。

(2)针对“经费支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财务审计科将差旅费相关文件以及出差旅费报销单、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审批单,以及整理相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作为参考编入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进一步规范中心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差旅费审批流程。

(3)针对“出租房水电费长期挂账未处理”问题的整改。

2021年起,出租房水电费由机关事务中心统一收取并支付该笔费用。

(4)针对“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工会收入管理,自2020年1月起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经营收入一律存入行政账户;二是按标准收取工会会费。

(5)针对“购买商品不注明用途、无发放清单问题”的整改。

2015年1月慰问安星村困难家庭6户,新星村困难家庭6户。2015年春节慰问机关事务中心及服务保障中心退休人员24名,慰问对象记录已补录。

3.关于“资产和工程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措施

(1)针对“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海宁市市级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海财政〔2021〕3号),已委托评估公司对1套出租房屋进行评估,以非公开的方式以评估价出租给租户,已提交财政审批。另1套出租房屋已于2021年1月收回。机关幼儿园制定《海宁机关幼儿园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职工宿舍租赁管理办法,明确租赁条件、租赁办法与租金事项,并向承租过的教职工补收租金和水电费。

二是2017年采购的电视机和电脑已录入固定资产。

(2)针对“工程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2019年7月印发《海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程类项目和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海政机管〔2019〕15号),制定项目资金支付流程及资金支付申请表,严格规范项目支付流程,2019年下半年起已全部整改到位,规范工程类项目和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管理和验收,落实限额审批和招标采购工作中重大事项党组讨论规定,准确按合同制定的付款方法严格执行,并做好与合同支付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组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要求,制定会议方案。对会前准备、会中程序、会后整改等各方面严格要求,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同时进一步加强会议记录的规范性,注重会议资料的收集及整理归档。制定《谈心谈话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开展谈心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2)针对“基层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推动党内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真正落细落实。根据党建考核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支部手册记录,支部工作每个步骤、环节都实行“痕迹化”管理。

(3)针对“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问题已整改完成。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抓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个时间节点和流程,落实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度。

2.针对“选人用人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严格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落实关于民主测评、集体讨论、组织考察、试用期满转正等相关程序。

3.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2018年3月26日、7月23日、10月15日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2019年3月29日、7月16日、10月16日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2018年和2019年第四季度工作例会和中层干部述职述廉结合在一起,未形成专题会议记录。2020年起将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规范会议记录。

(2)针对“重大事项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是按照《海宁市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2021年2月1日,开展新一轮岗位廉政风险点检查工作,范围包括机关事务中心及下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查找个人岗位廉政风险和查找内设科室、下属单位廉政风险。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严格审核把关。

三是根据派驻纪检组安排,2021年2月填报《中层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党组书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中层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报。

(3)针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不够”问题的整改。

制定《谈心谈话制度》,印发谈心谈话记录本,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长、科(室)长与一般人员间开展谈心谈话,开展廉政风险提醒,按要求做好记录。

4.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修订本单位《海宁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及证件集中保管制度》,严格做好证件集中保管、领用归还、审批、备案、报告等事项。办公室每年对下属事业单位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四)针对巡察、审计和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2016年经济责任审计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相关下属单位领导班子进行提醒谈话。

二是机关文印中心对代开发票进行对账清理,至2020年10月底,往来款项全部结清。

三是机关文印中心于2020年11月已开通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权限,税率6%。

四是2017年12月26日已赎回理财产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的相关规定,存入指定银行。

三、巩固整改成果

一是持续用力,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尚在推进解决的问题紧抓不放,加快工作进度,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建章立制,对现有的制度再做一次全面梳理,抓好制度执行落实。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要加大督查力度,完善制度体系和工作流程,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本次市委巡察,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的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巩固的工作格局,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

三是立足实际,推动机关事务工作。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系统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水平,推动机关事务管理方式方法优化、服务保障绩效提升,为机关高效运转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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