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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反馈巡察情况

作者: 来源:清廉海宁网站  发布日期:2021-07-22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1年6月22日上午,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反馈巡察情况。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峰出席反馈会议,传达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巡察工作的讲话和指示精神,并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王越舟作表态讲话。

根据市委第九轮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21年3月1日至4月10日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进行了常规巡察。通过召开动员会、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举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认真了解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巡察任务,于6月2日、6月17日先后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了巡察情况。

一、巡察总体情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能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注重干部队伍建设。2017年4月因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成效优良受到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2015-2018年、2020年被评为海宁市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部门。

 二、巡察发现主要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还有差距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还有差距。(1)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全市耕地“非农化”问题比较严重。未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纳入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及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发放耕地保护补助资金时未扣除“非农化”“非粮化”耕地面积。二是土地垦造项目验收后土地用途监管不到位。三是临时用地审批把关不严。四是土地违法裁执分离制度执行监督不到位。  (2)研究落实省委“最多跑一次”改革还存在短板。

2.党的领导存在弱化现象。(1)存在以局长办公会议代替党委会的现象。(2)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严格。(3)大额资金支出未经主要领导签字。(4)对下属国有公司监管力度弱。(5)局党委会议记录不规范。(6)“三定”方案落实不到位,行政科室对下属事业单位监督力度弱。

         3.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够深入。(1)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不够深入。(2)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存在“两张皮”现象。(3)互动式交流学习较欠缺。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现象还时有发生

1.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严格。(1)公务接待不规范。一是部分公务接待未见接待函。二是公务接待陪同人数超标。三是公务接待费用“一事一结”制度未落实。(2)违规发放各类补助。一是违规报销通讯补助费。二是违规发放交通补助。(3)违规发放各类奖励。一是违规发放运动会参赛配套奖金。二是违规发放先进科室(所)奖励费。三是违规发放信息费。(4)公务交通费严重超支。

        2.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1)备用金、现金管理存在漏洞。一是备用金管理不规范。(2)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到位。土地评估费、公告费等直接由财政专户支付至服务公司账户,不符合国库集中支付要求。(3)差旅费报销不规范。(4)经费列支不规范。一是局机关行政科室挤占下属事业单位办公经费。二是将应由工会账户开支的经费列支于行政账户。

        3.采购、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1)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采购项目违规拆分规避招标。三是采购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合同要素不全。(2)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二是违规出租公房。

        (三)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欠缺

         1.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1)党的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局党委会研究系统党的建设不到位,研究机关党建多,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纳入机关党委一并管理,未专题研究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2)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度执行还有较大差距。一是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二是基层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不到位。(3)党员发展不规范。一是个别党员预备期满未按时提出转正申请。二是部分党员发展材料不全。

2.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不够规范。(1)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缺少重要环节。(2)干部选拔任用公示环节实施不规范

         3.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到位。(1)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未严格落实因私出国(境)“一事一批”制度。二是部分人员先出国(境)后审批。(2)出国(境)证件管理不规范。一是证件存取登记不全。二是出国(境)未按规定时间领取、上交证件,证件长期私自留存。(3)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制度落实不严格,部分因私出国(境)人员回国后未报告因私出国(境)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不到位。(1)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分析研判本单位形势,解决短板,提出措施。(2)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纪检人员“三转”工作落实不到位。局纪委书记未专职从事纪检工作,纪检干部聚焦主业不够,监督不够精准有力。二是中层干部廉政档案要素不全。三是岗位廉政风险点查找不到位。部分人员风险点查找不细,防控措施针对性不强。(3)中层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不实,个别人员漏报重大事项。(4)未定期开展利益冲突排查。(5)“四风”问题还以不同形式存在。一是形式主义问题还偶有发生。二是奢靡之风问题还时有发生。

        (四)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落实《关于海宁市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有关“党报党刊私订公助”部分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

三、意见建议

(一)加强党的领导,推进重点工作。要着力攻坚破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加大土地违法法院裁定案件监督执行力度。要加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提升学习的实效性与针对性。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力度。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网军队伍建设。

(二)落实财经纪律,突出重点防控。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各类津补贴的发放。要加强中介机构使用、采购及招投标管理等内控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严格落实各项财经制度,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三)筑牢党建基础,强化制度执行。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开好支部组织生活会。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干部任用各个环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加大岗位风险点查找力度,增强防控措施的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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