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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交叉巡察组向市委政法委反馈巡察情况

作者: 来源:清廉海宁网站  发布日期:2021-07-22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1年7月16日上午,市委交叉巡察组向市委政法委反馈巡察情况。市委常委吕忠飞出席反馈会议,传达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巡察工作的讲话和指示精神,并就市委政法委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高立新作表态讲话。

根据市委第九轮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委交叉巡察组于2021年4月20日至5月14日对市委政法委进行了常规巡察。通过召开动员会、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举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认真了解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巡察任务,于6月2日、6月17日先后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了巡察情况。

一、巡察总体情况

市委政法委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维护政治安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方面取得了成效。

二、巡察发现主要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有差距

1.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不够深入。(1)未建立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没有结合政法系统工作实际,在年初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理论学习多以委务会议、周一夜学形式开展,学习还不够深化细化。(2)缺少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不能把学习与实际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学以致用还不够。

2.推进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平安海宁建设仍有短板。在平安建设上,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的职能作用不够充分,推动行业部门“管行业就要管平安、管行业就要管风险”责任落实不到位、不彻底。大平安机制建设还不够完善,交通、消防、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3.对全市政法队伍的教育监督管理不够到位,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1)年度组织政法干部集中教育培训偏少,大多年份是每年一次,有的是根据市委统一要求而安排,结合政法队伍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培训偏少。(2)对政法系统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不到位,未结合系统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开展针对性的教育,以案为鉴效果不明显。

4.市法学会履职尽责不够到位。(1)学会组织建设工作不扎实。未制订市法学会章程,直接将《中国法学会章程》作为本学会章程。学会工作基础不够扎实,未按《章程》第十七条规定吸收团体会员,未按《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理事会议。(2)交流、研究、解决法律问题的平台作用发挥不够到位。未结合海宁实际制定印发市法学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等法治实践活动偏少,年度工作大多为转发上级学会文件、组织参加上级学会课题申报和评选活动。结合海宁实际,开展多发易发、疑难案件及防范措施研究、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偏少,组织会员活动较少,未见开展会员活动的相关资料。

(二)廉政风险隐患防控还不够到位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不够到位。(1)委办公(委务)会议制度执行不规范,有的年度召开次数太少,“三重一大”事项讨论不全面。(2)委办公(委务)会议决策程序不到位。查阅会议记录发现,部分决策事项以通报形式提交会议讨论,缺少讨论决策过程。(3)对委办公(委务)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落实打折扣。

    2.专项经费(补助款)拨付不规范。(1)补助经费拨付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2)拆解工程项目。

3.对市级专项奖励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1)划拨不及时。(2)少数单位自行调整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的对村奖励资金,导致部分村奖励金未能足额兑现。

4.津补贴发放不规范。(1)违规发放信访补贴。(2)违规发放清凉饮料费。

5.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1)公务卡结算规定落实不到位。日常业务结算中个别干部经常以忘带公务卡为由使用现金报销。(2)公务接待不规范。(3)工会经费使用不规范。超范围、超标准开展探望慰问活动。(4)反邪教协会未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账。

6.经费支出报销不规范。(1)合同、询价单等附件不完整。(2)支出凭据不合规。(3)支出审批管理不规范。

7.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存在廉政风险。(1)2016年采购村级巡防队防风防雨服装,向企业设立注册登记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三家企业进行询价,且未实行最低价中标。(2)部分采购项目未按规定进行事先询价,且询价结果审核、审批手续不完善。(3)采购合同签订中存在形式主义,业务操作在前、合同定价在后。(4)信访超市采购家具的报销凭证中未见验收单。(5)“政采云”平台的网上超市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6)自行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操作不规范。个别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缺乏竞争性。

8.工程招标不规范,合同管理不够严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信访超市)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工程总承包采用邀请招标。(2)智能化工程招标所邀请的投标单位(联合体)中,出现非一级法人分公司,中标人联合体双方均为分公司。(3)工程总承包和智能化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均为3人。(4)合同签订日期滞后。

9.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1)定期清查盘点机制不健全。(2)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处置不及时,存在资产账实不相符情况。(3)存在资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4)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不规范。(5)个别新增固定资产采购入账时,未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

(三)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有所欠缺

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1)市委政法委个别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不够全面到位,对分管条线干部的谈心教育等停留在规定动作,对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不够严格。(2)党员干部廉政风险排查没有全覆盖,个别干部对家属的教育管理不到位。(3)未将本单位的违纪案件作为市委政法委机关党总支的警示教育内容,没有组织党员开展讨论,处理一人、教育一片效果不明显。

2.党建工作不够规范,服务品牌创建有待加强。(1)2019年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专项检查反馈,市委政法委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不够严肃,存在党员相互评议分数雷同高分现象,青年导师制度不够完善,党建调研不够深入。(2)2018年12月,“守望平安”被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命名为“第四批市级机关服务品牌”后,以党建为引领推进“守望平安”工作力度不够,近年来平安创建考核成绩不理想。

3.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1)部分党员干部大局意识不够强,对分管工作以外的领域缺少足够的关心研究,站在全局上统筹谋划、协调配合力度不够。(2)个别在职党员干部对“一编三定”志愿服务工作不够重视,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不够主动,少数党员干部未按要求开展活动。

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严谨。

5.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不规范。(1)证件登记不规范。(2)证件领用登记表登记不严格,有漏记情况。(3)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干部回国(境)后10天内主动报告因私出国(境)情况资料不齐全。

三、意见建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政法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教育。深入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建设,建立学习的长效机制,更好地用理论学习指导政法工作实践和政法事业发展。

(二)充分发挥市委政法委职能作用,自觉把本职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推进,在议大事、抓大事、谋全局上下功夫,锐意改革创新,撸起袖子加油干,推动海宁政法工作走在省市前列。

(三)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在政法系统内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主体责任,把从严要求落实到位到底。解决好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系建设,推动过硬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司法监督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严肃政府采购程序和财经纪律。

(四)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的政治、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海宁”建设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加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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