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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作者: 来源:清廉海宁网站  发布日期:2021-07-22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1年6月24日下午,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曹冬出席反馈会议,传达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巡察工作的讲话和指示精神,并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李斌作表态讲话。

根据市委第九轮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21年3月5日至4月9日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通过召开动员会、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举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认真了解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巡察任务,于6月2日、6月17日先后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了巡察情况。

一、巡察总体情况

2015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服务大局,注重司法为民,聚焦主责主业,加强法律监督,坚持改革创新,提升办案质效,紧扣从严治检,锻造检察铁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先后获得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首批科技强检示范院、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20年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期间还涌现出浙江省“三八红旗手”、全省政法先进个人、全省未检先进个人、全省十大公诉标兵等一批先进典型。

二、巡察发现主要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1)管党治党力度不够。领导班子研究业务工作较多,讨论党建工作较少,一定程度上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情况。(2)理论学习深度不够。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形式比较单一,基本以念报告、读文件为主,交流研讨不够深入,理解领会不够透彻。(3)政治站位高度不够。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检察工作思考不深入,“四大检察”协同发力不够均衡、服务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的深度还不够。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1)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不到位。对如何将检察工作融入打造“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示范表率之区、协同推进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创新举措不多、成效不够明显。(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薄弱环节。针对本地区黑恶势力犯罪特点和办案中遇到问题的专题研究不够主动,相应的调研与理论成果较少。宣传报道以办案进度为主,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广度力度不够。(3)贯彻落实“科技强检”建设意识不够强。检察数字化建设项目比较少,满足停留于上级安排,自主创新性不足。

3.议事决策不够规范。(1)议事规则不够规范。(2)表态发言不符合规定。(3)“三重一大”事项讨论不够充分。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仍然存在

1.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须更严格。(1)先进奖励发放缺乏依据。(2)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未备案。(3)公务接待不够规范。(4)会议费支出不够规范。(5)公车使用不够规范。(6)勤俭节约意识还不够强。

2.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1)报销材料不够规范。(2)差旅费报销不够规范。(3)费用列支不够规范。(4)部分大额资金支出不够规范。(5)部分费用支付方式不够规范。(6)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服务费用。(7)驾驶员补贴标准与有关规定不符合。

3.工程管理不够规范。(1)小型工程建设管理有待加强。(2)工程款执行不够规范。(3)工程验收程序不够到位。(4)工程结算未按规定审价。(5)工程变更不够规范。

4.政府定点采购和购买服务执行不够规范。(1)物资采购报销手续不够规范。(2)购买服务不够规范。

5.固定资产处置不够及时和规范。保留长6套公房用于新进人员住宿等,未按规定及时腾空上交或拍卖处置。

6.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1)部分中层干部、员额检察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不够到位。(2)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3)个别干部大局意识不够强。

7.工作作风不够扎实。(1)办案责任心有待进一步加强。(2)信访办理不够规范。《举报案件登记簿》记录不齐全,缺少转办时间和承办单位、处理结果等内容。(3)文件材料不够严谨。(4)法律文书存在差错。(5)程序意识不够强。(6)社会公共设施未能发挥效用。

8.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够到位。(1)证件登记台账记录不够完整,《出入境证件登记备案》台账登记信息不全。(2)证件领用登记不够规范。(3)审批手续不够规范。

(三)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有力

1.党建工作落实不够到位。(1)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不够到位。(2)发展党员不够规范。(3)换届选举不够规范。(4)“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够规范。(5)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手册记录不够规范。

2.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1)党的组织生活开展不够规范。(2)党务公开工作不够到位。(3)党的基础知识掌握不够到位。

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1)党风廉政建设季度专题例会制度落实不到位。(2)党风廉政建设个性任务填写不严肃。(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到位。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政治建检,切实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把党的建设放在首位,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加强思想指引,强化理论武装,深入交流研讨。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对照要求,查漏补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话语权。

(二)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检水平。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严把审批与报销关口,规范公务接待、外出学习考察、差旅费报销等手续。加强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意识,规范信访办理、文书材料等工作。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管理的规定,规范证件登记、领用、审批等工作。

(三)进一步优化组织建设,持续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推进党支部工作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主题党日”制度,规范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发展程序和党支部手册记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员党性意识,规范党组织生活会、党务公开等工作,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干部队伍建设,规范选人用人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研究。强化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干部的监督与管理,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及时腾空处置单位公房。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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