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海宁市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横山社区居委会某小组长隐瞒社保安置名额的问题被查明后,开发区(街道)纪委迅速进行审理,不久该小组长被责令辞职,退回违法所得。 从立案调查到给予处分,案件得到快速、切实办理,群众切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该社区居民从中真切地感觉到了正风反腐带来的公平正义和有形好处。 在案件办理中,海宁市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纪检监察干部申吉星感触深刻,“基层案件多数是小案件,涉及的都是村组一级的小干部,但是,在当地群众中的影响力却很大,所以,结果处理得怎么样,不但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关系着群众对正风反腐的看法。” 为了达到“三个效果”统一,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海宁市牢牢把握住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审理关”,通过人员大协作、工作力量下沉等机制,弥补基层办案能力不足短板,对基层案件实行审理部门提前介入的方式,不断强化案件办理质量,以公正审理和过硬的审理质量,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和权威,回应群众关切。 审理并不是只关注结果,还要对案件的严密性和准确性把关,比如是否有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当事人的违纪违法事实。 “党纪政务处分的作出,和法院审判一样严格,不但实体法要准确无误,程序法也要合法合规,而且审理文书也同法律文书一样严谨、规范、精准。”所以,审理过程还是案件质量检查的过程。 基层在办理案件时,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往往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对于一些相关的辅助材料,如身份证明材料和任职经历等,却不是很重视,这虽不影响处分决定的作出,但却显得不够严谨。审理人员就主动担起“检验员”角色,帮助检查,督促完善,确保精准完整。 为方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自办案件,该市还根据本地基层办案特点,定期编发《审理参考》小册子,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还专门设计一套规范的办案文书参考样式,方便基层开展审理工作的同时又规范了办案程序。 “案件审理具有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功能,在基层更具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通过群众身边案件的高质量审理,提升群众对正风反腐、清廉浙江建设的获得感。”海宁市纪委市监委审理室主任高玉勇表示。 2020年以来,海宁市纪委市监委审理室共协助基层审理案件63件,全部“零错误、零变更、零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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