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清廉浙江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纪委 浙江省监委强化清廉村居建设 有力推动基层治理专项工作意见》(浙纪发〔2020〕4号)和《中共海宁市委关于深入推进清廉海宁建设的实施意见》(海委发〔2018〕23号)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强化清廉村居建设 有力推动基层治理”专项工作,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部署要求,以及省委关于治理突出问题、降低信访举报总量的要求,通过加强对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提升村(居)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查处质量,为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顺利进行打下良好基础,促进基层“三治”深度融合,充分体现高水平清廉海宁建设对基层治理的推动作用,为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四责协同”落实
1.压紧压实镇(街道)、村(居)党组织主体责任。镇(街道)党委要层层传达压力,压紧压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各镇(街道)党委至少要明确1名班子成员牵头“清廉村居”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推动村(居)党组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和推动村(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维护和发挥党的纪律,发挥村(居)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对镇(街道)、村(居)党组织的监督指导。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要协同党委加强清廉村居建设,通过重大事项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为党委主体作用发挥当好参谋助手。同时加强对镇(街道)、村(居)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指导督导,督促镇(街道)党委明确年度“清廉村居”建设重点,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健全、运行有序、监督有力,切实加强对村(居)民主管理和监督,促进基层和谐稳定。
3.完善村(居)干部资格条件常态化联审机制。市纪委市监委会同组织、政法、信访、公安、民政等部门,建立村(居)干部资格条件联席会审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村(居)干部资格条件常态化联审方案。按照“同步审核、逐个表态”原则,重点审查对象有无政治问题、有无前科劣迹、有无“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有无群众不良反映等内容,对审查对象出具审查意见,及时向镇(街道)党组织反馈,推动镇(街道)党组织严把村干部入口关,选优配强村(居)“两委”班子,有力保障村“两委”班子顺利平稳换届。
4.严明村级组织换届纪律。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对换届纪律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正风肃纪力度,严肃查处换届过程中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等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严肃的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强化权力规范制约
5.深入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村(居)全覆盖。 结合我市实际,健全完善我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着重关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优化村级在小微权力运行中的流程,6月底前修订出台《关于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村(居)全覆盖的意见》,对《意见》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6.村(居)监察工作联络站全设立。各镇(街道)要全面设立村(居)监察工作联络站,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担任联络站站长,整合村(居)监督力量,实现机构、人员全部到位,进一步加强对村(居)组织中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监督。同时,在全市推行村级网格“清廉监察哨”,将监督触角延伸至基层末梢。
7.实现村务“e阳光”平台全覆盖。聚焦“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土地审批、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内容,6月底前村务“e阳光”平台在全市所有村(居)实现全覆盖。
8.建立“两张清单”。建立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清单,梳理权力集中、村民关注的村级事务,明确重点监督内容,细化监督的重点环节、重要内容、监督方式,提高监督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大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健全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月度例会等制度。建立完善村(居)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梳理村(居)干部廉洁履职工作事项,全面查找村(居)干部履职廉政风险,明确村(居)干部履职“底线”、“红线”。
9.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加大对基层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力度,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坚持以案明纪、以案说法,推动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同时深化挖掘地域清廉素材,弘扬家训文化,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清廉文化阵地建设,打造廉政景观线。
(三)强化巡察职能发挥
10.把准政治巡察定位。统筹推进第七轮市委巡察工作,重点监督村(居)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后进村党组织整顿情况、村(居)“两委”干部监督情况、村(居)党组织换届准备情况等。8月底前,对41个村(居)党组织完成巡察和“回头看”,实现全市村(居)党组织巡察全覆盖,着力解决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不强,党的领导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
11.分类施策开展巡察。结合实际,针对被巡察村(居)的具体情况,运用常规巡察、提级巡察、交叉巡察和巡察“回头看”等多种方式,强化市委巡察办与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在信息沟通、提请协助、机制会商、工作保障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巡察发现问题精准度、高效率。强化巡察组人员配备及日常工作督导,充分借助“大数据”及群众监督力量,提升巡察质效。
12.注重巡察成果运用。强化村(居)巡察向镇(街道)党委及被巡察村(居)党组织双反馈机制,压紧压实被巡察村(居)整改主体责任和所在镇(街道)督促责任。完善巡察整改报告制度,加大巡察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等的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研判、移送程序,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清单,强化巡察震慑。
(四)强化案件线索查办
13.开展问题线索“回头看”。5月上旬前梳理出2017年以来涉及镇(街道)、村(居)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台账,并报市纪委市监委案管室备案。重点聚焦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扶贫民生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村霸”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等方面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并抓紧处置。
14.开展信访件清淤工作。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大对村(居)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力度,落实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抓好初次检举控告件“清零”、11月中旬前完成“多年、多层、多头”信访件清淤工作。市纪委市监委主要领导上半年要对本市重复举报量前三的镇(街道)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约谈。
15.开展办信办案质量评查工作。加大对镇(街道)、村(居)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力度,认真查处镇(街道)、村(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市纪委市监委要加强对镇(街道)纪委工作的指导,优化出台办案流程和文书样式,定期开展办信办案质量评查,实行信访办理质量每季通报制度,推动提升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办理质量。加强对查办镇(街道)、村(居)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面上指导,高效实现查办案件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16.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继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紧盯问题易发多发领域,严肃查处发生在村(居)干部中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典型问题。巩固深化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及“基层减负年”工作成果,深入开展扶贫开发和扶贫协作专项监督,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7.强化重点案件攻坚。通过领导包案、提级办理、线索交办、协调公检法办理等方式,加大提级办理和交办督办力度。加大对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重点个案的督促指导,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每两月向市纪委市监委上报一批重点初核件,并建立重点初核件联审会商机制。强化对反映集中、影响恶劣的村(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等重点问题线索的查办,指导加大惩治力度,对个案查办进展不力的,加强督促提醒;对查办案件效果较好的,及时刊发有关经验做法,提供借鉴,推动各镇(街道)自办案件“全覆盖”。
18.建立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三方参与机制。注重个案剖析,加强类案分析,建立市纪委市监委、案发单位党委(党组)、分管(联系)市领导“三方”参与机制,深挖案件背后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漏洞,出台相关制度堵塞漏洞。根据实际及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做好全市查办基层腐败案件的分析。及时刊发各镇(街道)查办基层腐败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
19.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及时为受到诬告错告的村(居)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通过诬告陷害干扰村(居)换届选举、巡视巡察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从重处理。
20.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市纪委市监委要确保来访接待场所、12388举报网站、12388举报电话等信访举报渠道畅通,推进镇(街道)信访接待场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来信、来访、网络、来电四位一体的问题反映渠道,用好检举举报平台基层综合业务应用系统,探索开展“最多访一地”工作,为群众提供更直接、更使捷的举报途径。
(五)强化队伍能力建设
21.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市纪委市监委对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制定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由市纪委市监委与镇(街道)党委共同考核办法。
22.加强工作规范化建设。统筹推进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办公场所规范化工作,力争镇(街道)标准谈话室建设全覆盖。探索建立镇(街道)、村(居)两级监察信息员队伍,探索整合镇、村两级监督力量的工作机制。6月底前,对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报告、工作协调、调查研究、安全保密、档案管理、内部监督等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健全完善、统一规范。对照《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程》,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内容,建立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履职清单。制定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履职规范化指导手册,细化信访举报办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业务流程,统一规范纪检监察各类文书格式。
23.继续发挥“大协作”机制作用。通过实战练兵、强化初步核实、谈话突破、笔录制作等审查调查专业能力,由“单兵作战”向“协同作战”转变,全面提高干部执行政策水平、执纪执法水平、思想政治工作水平。
24.加强干部队伍能力提升。落实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市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配齐配强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执行落实好上级有关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专用的规定。贯彻落实全员培训要求,通过实务培训、以案代训等方式提升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能力。
三、工作机制
25.加强领导和统筹。全市各镇(街道)党委、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立足职责定位,压紧压实清廉村居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我市统一部署,各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具体举措,认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26.抓好“清廉村居”示范点培育。根据《深入推进清廉海宁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抓好全市第二批“清廉村居”示范点培育工作。11月底前,每个镇(街道)力争培育2个“清廉村居”示范点,并在示范点的基础上推动全镇(街道)各村(居)清廉建设,以点带面推进清廉海宁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27.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市纪委市监委对各镇(街道)纪委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包括信访量、问题线索量、立案数、结案数、处分人数、澄清正名人数等进行定期通报。建立约谈提醒制度,专项工作开展三个月后,存在连续零自办案件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由镇(街道)纪委书记向市纪委书记作说明。通过清廉海宁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每月对专项成果发布信息,加强典型宣传,对查办案件成效明显、信访举报下降明显的地区,组织主要媒体采取现场采访、专栏报道等方式进行宣传,为推进专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