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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 来源:清廉海宁网站  发布日期:2022-01-20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2年春节临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鲜明信号,营造廉洁过节的氛围,海宁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原副大队长徐群鹰等2人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宴请及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19年至2021年,时任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副大队长徐群鹰、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杨光钦二人,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马某所送的香烟、酒、消费券等礼品礼金,共计价值21800元。期间,多次接受马某安排的宴请及KTV娱乐活动,并接受异性有偿陪侍。同时,徐群鹰、杨光钦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徐群鹰和杨光钦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均予以收缴。

二、袁花镇人大原副主席朱剑生等2人违规接受宴请及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21年12月8日,时任袁花镇人大副主席朱剑生、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所(浙江省太阳能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员工沈金俞,共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沈某某安排的宴请及KTV娱乐活动,并接受异性有偿陪侍。2022年1月,朱剑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沈金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均予以收缴。

三、马桥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王晓忠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宴请及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20年至2021年,时任马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晓忠,两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沈某所送的4条香烟,共计价值2200元。期间,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高某某安排的宴请及KTV娱乐活动,并接受异性有偿陪侍。2021年11月,王晓忠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邬磊明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9年和2020年春节前,邬磊明在担任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和市经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两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吴某某所送的香烟、酒等礼品,共计价值7600元。2021年11月,邬磊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五、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力等3人违规组织参与娱乐活动问题。2021年10月22日,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力、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期管理科科长许立、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维修中心副主任袁泉等3人,相约前往市区某KTV进行娱乐活动,并接受异性有偿陪侍。2021年11月,王力、许立、袁泉等3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丁桥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虞海峰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20年10月,虞海峰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訾某某安排的宴请。2021年2月10日(农历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廿九),虞海峰又收受訾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所送的2000元红包。2021年11月,虞海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七、斜桥镇仲乐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陈飞违规接受宴请及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21年4月29日,陈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周某某安排的宴请,后接受个体老板沈某安排的KTV娱乐活动,并接受异性有偿陪侍。2021年7月,陈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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