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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同向发力 织密村级小微工程监督网

作者: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2022-06-15 浏览次数: 字号:[ ]

日前,海宁市马桥街道纪委联合该街道利众村监察联络站,现场查看村里正在施工的全域土地整治项目,重点就前期发现施工方偷工减料的情况进行整改回头看。“钢条数量和图纸一致,符合要求。”该村监察联络站站长朱少华在检查后表示。

近年来,随着共同富裕建设的不断推进,村组道路硬化、环境整治、沟渠维修等村级小微工程不断增多,该市把加强村级小微工程监督作为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重要一环,通过政府与群众的同向发力,有效落实村级小微工程的监督监管常态化。

马桥街道此次的“回头看”,正是一次同向发力的成果。此前,马桥街道利众村监察联络站站长朱少华在现场走访时,收到群众反映该村水泥板浇制存在少放钢筋的情况。朱少华随即记录好问题详情,反馈到村主要负责人,同时上报街道纪委。街道纪委经核实后督促整改,并对该项村级工程的具体管理人进行了提醒谈话。最终,施工方将质量不合格的水泥板全部进行了重新浇制。整改完成后,街道纪委对该工程进行了整改回头看,确保村级工程推进有序、整改到位、规范廉洁。

村级监察联络站作为小微权力监督的“神经末梢”,可以广泛收纳群众的社情民意,是群众监督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到工程建设推进进度、施工安全,再到工程质量验收,村级监察联络员全程活跃在一线,发挥好“探头”贴身监督的功效。日前,海宁市盐官镇万寿村监察联络站就发现该村一处工地存在先施工后审批情形,盐官镇纪委在查实问题后,即对该村村支书进行了诫勉谈话。2021年,海宁各村(社区)监察工作联络站累积报送村级工程类问题信息20余条,使得违规变更工程量、先施工后审批等情况无处遁形,群众家门口“监委”作用发挥进一步显现。

同向发力能够全域推进,还得益于政府在机制体制层面的完善。为扫除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监督空白点,该市出台《执行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交易对象)备案制度》,从机制体制层面切实规范单项工程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微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施工。

同时,海宁市明确要求村(社区)干部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不承包不参与本村工程项目建设,教育引导村干部正确行使好手中的“小微权力”,自觉维护村集体和群众利益。2021年,对1名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村级“一把手”进行了提醒谈话。

“村级小微工程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一旦出现问题,势必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绝不能放之任之。”该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仍将继续加大同向发力力度,进一步提升村级小微工程领域腐败问题的精准度,推动村级小微工程建设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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