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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宁市民政局党委关于十五届市委第一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清廉海宁网站  发布日期:2023-02-28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5月7日至6月2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委开展了巡察。2022年9月1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民政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二是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三是聚焦从严从实,确保整改成效。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完善制度22项;清退款项4.88万元;给予党纪处分1人,诫勉2人,教育提醒9人。

一、关于“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够深入,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2022年党委理论中心组共集中学习12次,其中专题研讨6次。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及时将上级民政部门、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文件在党委会和局务会议上传达贯彻,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或举措,通过互动式交流模式提升学习效果和质量。

(二)落实民生兜底政策。精准救助对象的认定,完善民政领域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儿童、殡仪等信息系统与省厅平台进行数据对接,确保困难群众减免政策应免尽免。2022年共为145户低保家庭减免服务和葬丧用品费用22.9674万元。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机制,出台《海宁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细则》,对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自理能力筛查和专业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申请补贴及享受标准的依据。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4名,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建立与残联、医保等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利益。

(三)加快推进专项改革。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组建“浙里康养”专班,编制《海宁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制定特殊老年服务清单,实现孤寡老人一周一探访,独居、高龄、空巢老人一月一探访。建成并启用嘉兴市首个智慧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建立养老护理员指导工资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开展“最美养老人”评选表彰活动,利用3个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常态开展培训。截至目前,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到26.02人。加快推进惠民殡葬综合改革,逐步实现“6+N”项基本殡葬服务事项免费,2022年共减免服务费用473万余元。新建墓地严格落实“骨灰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的要求,通过价格杠杆引导群众选择树葬、壁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

(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制定局党委工作规则(试行)、“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标准等制度,严格落实议事决策程序、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委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系统梳理修订会议、学习教育、日常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制度汇编。严格执行《海宁市民政系统基建工程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进行自查并整改。

(五)压实各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网络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和政治敏感性。加强网络安全措施,对群众“身后一件事”应用及殡仪馆机房安全进行加固,对在用系统定期开展数据安全自查。2022年已开展网络安全检查3次。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仍然存在,财经纪律执行和重点领域监督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津补贴发放,2022年已停止对殡葬行业、救助站、儿童福利院等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慰问。严格落实审批、“一餐一结”等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出行和公务用车申请审批制度。自11月起通过“浙里报”系统进行支付审批与支出原始凭证线上传递,确保合规报销。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原市社会福利中心公务车于2019年1月17日调拨至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市殡仪馆18辆公车统一在挡风玻璃前放置“海宁市殡仪馆车队”标识牌并进行编号,统一安装了北斗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实时定位监测。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派车制度,建立一车一档,实行车辆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管理,确保所有公车全部用于殡葬业务活动。市儿童福利院1辆公车,严格限定使用范围,实行出车登记和统筹调配。对相关单位开展了公务用车加油卡管理自查。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差旅费报销,收回超标住宿费58元。严格执行夜餐费管理规定,落实专人负责,按月审核、统计、编制补助清单,公示后发放。严格执行讲课费等各项劳务费开支范围、标准等规定,落实财务审核报销制度。对相关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规范工会财务管理,殡仪馆、殳山公墓已完善工会记账凭证,填写总分类明细账,出具财务报表。严肃财经纪律,对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严格出入库管理和帐务处理,骨灰盒等商品的出入库情况均已并入本单位财务帐核算。

(三)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加强政府采购等制度的学习,规范海宁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等政府采购工作。对市救助管理站改造升级项目、老年人意外保险等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加强项目合同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对即将到期的合同做到提前谋划,及早部署,确保工作有序衔接。

(四)严格规范工程管理。规范招投标管理。对工程项目较多的殳山公墓,组织开展工程管理知识学习培训,设置项目管理小组,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小型工程项目施工、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对殡仪馆、婚登中心、殳山公墓的工程审核管理,并对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加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加强工程项目前期认证工作,确保可行性。严格落实工程的审批、招标、建设、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等程序,推进工程建设的规范化。落实专人负责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变更,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杜绝以联系单代替变更单。加强工程资料保管和决算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防止由此造成的损失浪费。

(五)严格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海宁市民政局合同管理办法》,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合法性审核。加强合同履行和变更的监督管理,收回未执行的“不良情绪管理”项目结余款3694.25元。对其他购买项目开展自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加强采购合同的规范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三、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夯实党建工作基础。进一步规范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党务干部专题学习。进一步增强党务干部业务能力,积极落实党组织书记参加各类业务培训,2022年开展党建基础知识培训1次。加强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把关审核,确保发展材料完整、流程规范。对近五年新发展党员开展自查。指导督促各党组织每月按时记录好支部手册,每季度进行交叉检查,年末进行归档。及时全面做好党务公开工作,落实党费按标准每月收缴、记录和公示。

(二)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制度。按要求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年末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相关会议记录和材料整理规范完整,及时跟踪整改结果。深入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支部“三会一课”和第一议题、支部书记带头上党课等制度。

(三)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实行干部分层分级谈心谈话,落实“七个必谈”,统一制作发放谈话记录本记录谈心谈话情况。进一步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2年召开季度班子党风廉政分析会4次,民政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2次,签定责任书14份,完成个性化任务6个。排查科室(单位)廉政风险点43个和个人廉政风险点258个,制定防控措施314条。进一步深化作风、效能和执行力建设,加强对重要材料的审核,坚决杜绝形式主义。

(四)着力提升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和清廉站所创建,组织开展警示教育7次。按程序对2022年3名违纪违规党员进行党纪处理,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2人。严格执行干部因私出国(境)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并对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严格按照干部选拨任用制度规定,调整任免中层干部12人,其中提拔中层正职2名、中层副职1名。对2017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回头看和全面自查。开展一般干部双向选择,逐步理顺编制关系,混岗率明显下降。制定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建立中层干部考核后位处理制度,2名中层副职因一个考核年度内有3次排名后50%被免去相应职务。深化青年干部培养,通过轮岗交流、团建等活动,提高青年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四、关于“对巡察、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问题抓落实。规范殡仪馆津补贴发放依据、范围、标准和程序,并建立核查长效机制。

(二)自查自纠抓整改。对下属事业单位津补贴、奖励等开展自查自纠,对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中心等单位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补贴、奖励全部进行清退处理。

下一步,市民政局党委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用力,巩固扩大整改成果。二是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三是立足实际,推动民政各项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3-87288409;地址:海宁市南苑路358号市民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14400)。

 

 

                                    中共海宁市民政局党委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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