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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十五届市委第一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清廉海宁网站  发布日期:2023-02-28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22年6月23日至7月22日对市残联党组进行了巡察,于9月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市残联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决扛起巡视整改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使命担当。一是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先后2次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党组书记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抓好分管业务、部(室、中心)的整改落实工作。做到整改内容明确、完成时间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明确。二是以上率下,突出重点。全体班子成员带好头、做表率,各责任部(室、中心)认真履职,对范围内的惠残政策和业务流程进行梳理自查,召开中层以上会议4次,开展专项检查活动2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联系,做好基层上传下达,确保整改任务清、整改措施实、整改效果好。三是建章立制,抓常抓长。在单位内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排查隐患,举一反三,定期进行整改通报。出台《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规章制度(修订)》,及时制定完善了公章使用、财务管理、公务用车等规章制度9项,组织对财经纪律的自查与学习,强化整改实效。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教育提醒7人,建立完善制度9项,清退款项8700元,挽回其他经济损失37891.7元。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坚持做到“两个维护”。优化“八学”联动机制,完善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学习制度,用好“学习强国”“周一夜学”“知行讲坛”等载体,开展交流讨论3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学习活动,成立市残联青年学习小组,通过集体研讨、专题党课等方式,开展主题鲜明的党日活动和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举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交流会”,组织中层干部、青年干部谈体会、讲感悟,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融会贯通、入脑入心。

(二)切实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依托“1+12+X”服务团队,巩固深化“阳光惠残,爱满潮城”党建服务品牌,推动残疾人运动会首次纳入全民运动会,加强“助残嘉”应用的宣传普及,完善帮办、代办、上门办等工作机制,深入推进“1+4”社区助残服务暖心行动和“牢记初心与使命,当好‘三个第一者’”活动,建立常态化入户访视制度,完成全市2.4万名残疾人入户调查和需求采集工作,主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残疾人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切实体现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三)发挥领导班子领学促学作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全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开展学习交流5次,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在浙江》《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重点书目,习近平同志在浙江期间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和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系列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嘉兴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等列为重点学习内容并动态更新,以工作的实际成效检验学习成效,真正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

二、关于“助残服务工作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抓实惠残助残政策执行到位。加强与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每月及进度做好相关数据推送,2022年9月配合市民政局对各镇(街道)进行实地抽查,并将相关问题及时反馈镇(街道)进行整改。2022年9月起新申领首次个体就业或兴办企业补助人员,先推送给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审查,避免出现错补现象。完成残联公众号“政策解读”板块中政策法规内容和申请程序更新,共删除条款6条,新增条款4条,调整申请流程4项。

(二)提升助残服务能力。完成全市237个村(社区)残协、12个镇(街道)残联、市残联换届,分批分层多次对基层残疾人工作者进行政策强化培训,提升基层工作能力。建成海宁市残疾人托养中心于2022年11月投入运营,面积约3000m²,床位100张,已托养重度残疾人8名。

(三)优化补贴申领流程。残疾人城乡居保补贴方式从原“先缴后补”调整为“个人差额缴费”,即个人只需按所选择缴费标准缴费总额的35%金额缴费,其余65%个人无需缴费,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补贴。精简残疾人自谋职业社保补贴办事流程,残疾人仅需向村(社区)填写申请表即可完成补贴申办手续。通过多次数据比对,镇(街道)残联、市残联、人社局三级核查,确保数据准确,避免漏补情况的发生。

(四)强化监管和业务指导。2022年8月4—19日,组织对全市残疾人之家开展指导检查,对21家残疾人之家出具问题清单并进行通报,对2家残疾人之家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进行督促改造,所有残疾人之家于9月底前完成整改。建立了定期检查机制,每半年一次开展对全市残疾人之家指导检查。开展了全市41家辅具租借站运营情况的检查,2家存在问题辅具租借站已完成整改。同时按常态化管理要求督促镇(街道)每年组织开展1-2次检查,检查情况报市残联。

(五)建设残疾人精神文化高地。将残疾人文体活动融入市级相关文化体育活动,创新采用线上+线下的模式,举办“潮梦舞 共富行”海宁市残疾人舞蹈大赛,吸引观众超10万人次。海宁市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吸引全市12支队伍、近400名运动员参赛,并作为一个分部首次纳入市运会。开展特殊艺术巡演12场,文化助残“五个一”工程受益人数2400余人次。组织无障碍观影67场,受益人数2364人次。举办“镜头中的美”残疾人摄影比赛,并成为嘉兴市选送作品获奖最多的县市,海宁“无声视界”残疾人作品展亮相世界摄影大会。组队代表嘉兴参加浙江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飞镖比赛,选送运动员在省残运会上获足球、篮球项目第二名。

三、关于“制度建设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出台《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规章制度(修订)》,对原有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及时修订单位内部办公、请销假、保密、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9项。组织全体在职人员开展新制度学习,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抓好制度的刚性执行。

(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市残联党组会议事规则》和《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大问题”清单》并予以公示,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范围,规范议事程序和会议记录。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全年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8 次,研究事项63项,确保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发挥。

四、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津补贴奖金发放。完善《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学习,对残联经费开支开展自查自纠,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

(二)严把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纪律。出台《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务支出有关费用报销的规定》并组织集体学习,对职能部室主任进行教育提醒,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均填写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做到外出有计划、行前有方案、出行经批准。出台《关于加强市残联专门协会联系工作的通知》,每半年专题研究协会工作1次,市残联班子成员分别联系1个专门协会,各部(室、中心)帮助结对协会提升联系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能力。规范开展2022年全市残疾人各专门协会活动,经社会组织申报后经党组会议审议并择优开展,项目经费预拨70%,相关活动事项按协议规定要求完成,经评估通过后,下拨剩余部分。

(三)严格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执行公务接待的“一餐一结算”制度,2022年公务接待均采取餐前审批,各部(室、中心)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无审批不报销,公务接待费按规定经济科目列支并进行明细核算。

五、关于“作风建设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扎实破解工作表面化问题。完成数字化改革“揭榜挂帅”残疾人全周期服务一件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管理应用迭代优化完善,项目于2022年1月全省贯通,2022年8月省残联对燃油补贴应用全省贯通进行通报,2023年列入省残联数字化改革星级评定路演。作为嘉兴两个试点之一,省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平台落地全市21家残疾人之家。完善市残联领导班子联系镇(街道)制度,每名领导干部联系3个镇(街道),全年赴镇(街道)调研10次,调研走访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完成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工作,加强“助残嘉”应用的宣传普及。

(二)严把政策兑现审核。严格执行《<海宁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海政办发[2020]18号)、《海宁市体育竞赛和输送人才奖励办法》(海政办发[2017]188号)和《关于印发海宁市残疾人文体经费开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残联[2019]28号)等文件,规范训练、参赛、获奖残疾人运动员、演员的奖励、补助标准,推进残疾人文体事业发展。

六、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完善机关内部管理机制。修改出台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确因工作加班人员,事前填写加班审批表并经本部门负责人核对、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按规定领取夜餐费或休假调休;月度加班清单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由办公室实施公示。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各项政策措施,完善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范围,经批准的外出考察活动服务用车,因公租车一律填写《派车单》,提前申请登记,由办公室统筹安排,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租车出行。

(二)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定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工会委员会对《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进行再学习,对工会主席进行提醒,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登记会计账簿, 严肃财经纪律,责令相关人员退还超额购买生育职工慰问品费用。

七、关于“政府采购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建立完善采购监督制约机制。成立市残联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理事长任组长,2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相关工作负责人任组员,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政府采购活动的有效监控。完善市残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审核,完善监督机制,成立市残联政府采购监管领导小组,对采购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和监督,确保采购过程规范有序。

(二)切实履行业主单位相关责任。在履约、验收环节明确责任人员,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严格按合同规定及时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加强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对履约程度进行核验。2022年度凡涉及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都按时、足额收取,在收取履约保证金时,确保收取的时间、主体以及数额符合合同的规定。健全项目采购验收机制,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要求等内容,凡涉及采购验收由3人以上组成验收组进行核对并做好验收记录,相关资料均保存留档。

(三)规范合同签订及执行制度。完善市残联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的流程更加明确,签订合同加盖公章,凭主要领导签批意见用章。制定法律顾问合法审核制,合同签订经科室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订立正式合同,有效控制相关风险。采用内部培训、法律咨询等形式,加强对合同经办人员的学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和风险意识,组织对原有合同进行自查,相关合同签订要素已补充完整。

(四)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科学有序。组织财务人员对全年财务凭证管理进行自查和改进,相关政府采购合同和验收单等资料已补充整改。根据《海宁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海财政[2021]2号)等文件规定,规范采购流程,2022年度严格实行政采云平台采购或竞价采购、公开招标,市残联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全程参与监督。

八、关于“工程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采购活动的实施意见》(海公管办[2019]4号)和《海宁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海财政[2021]2号)等规定,实施招投标。通过成立市残联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残联政府采购监管领导小组,健全完善政府采购业务内控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组织各部(室、中心)责任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技能水平,确保工程管理更加专业、更加规范。

(二)加强工程资料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要求,完善采购文件的保存管理,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合同文本、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工程资料已补充完整。

九、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召开两次党员大会,严肃开好组织生活会,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从严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党员政治生日等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活动方式,包括工作业绩双晒双比、业务骨干知行讲坛、各类专题教育、进村入社志愿服务等,使全体党员干部锻炼党性、增强党性。

(二)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组织支部委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对机关支部书记进行提醒,健全机关青年“选育用管”机制,新发展1名预备党员,相关事宜经支委会和党组会议讨论,完善资料整理,加强台账记录,确保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操作。

(三)加强党务干部学习培训。组织党务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内容,邀请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对党务工作进行指导,每季支委会对机关工委反馈问题进行研究和整改,支部手册相关内容已补充完整。

十、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统筹抓好干部培养工作。对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七种能力”要求,加强青年干部培养,选派1名青年干部作为东西部协作专业技术人才赴黑水参与支援建设,输送1名干部参与市委巡察工作,发展预备党员1名,提升团队战斗力。完成事业单位职员等级晋升和1名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每季度开展干部考核测评工作,对得分较低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规范分析研判和动议、考察、民主推荐、讨论决定、任职等各环节。

(二)加强清廉残联建设。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纪律、清廉文化一体嵌入残疾人工作全过程,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警示教育等4次、“清廉课堂”2期,积极参与“一季一赛”活动,开展家风家训主题宣教活动,净化党员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有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教育提醒,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经费使用管理,对残疾人之家星级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实行动态监管、跟踪问效。

(三)严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开展机关自查自纠,所有机关事业人员的出国(境)证件已全部上交集中保管并完成备案登记。

(四)提升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修订完善市残联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归档范围,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并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做好资料收集、保管、移交。开展保密教育2次,立卷按文件、资料的性质,按永久、长期、短期分类归档,借阅机密文件或档案经主要领导同意。

(五)规范公章管理使用。修订完善了市残联公章管理制度并于2022年10月开始执行,对市政府残工委、市残联、党组等公章实行集中统一保管,明确公章使用范围、管理、使用流程,制发公文、签订合同加盖公章,凭主要领导签批意见用章;其余用章应填写用章登记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使用。

十一、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完善谈心谈话机制,实行跨业务条线谈话,开展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7人,明确谈话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落实党建带群建工作责任,发挥工会、妇女小组积极性,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和团队活动,增强组织凝聚力。

(二)加强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个性化任务每季交流进展情况,完成后经党组审核晾晒工作成绩。所有中层以上干部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所有党员开展负面言行自查,共查出负面言语行为16条。

(三)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定出台《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会议制度》,其中对党组会议的召开、议题统筹、议事程序和会议记录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并于2022年11月执行,自2022年7月起,召开党组会议6次,均邀请纪检组列席。

下一步,市残联党组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持之以恒抓整改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以钉钉子的精神紧盯不放,做到敢碰硬、啃“硬骨头”,坚决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用力、抓牢抓实,不达到标准决不收兵。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深入分析巡察组反馈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管长远的制度。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学习教育,以整改促教育提升,以教育促整改落实,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运用巡察成果,确保反馈问题逐项逐条整改纠正到位。三是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与组织纪律,把反馈意见与残疾人工作和残联改革结合起来,对残疾人事业资金的使用管理、惠残政策的落实到位等方面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推进问题整治,推动全会工作提质增效,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全市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3—87077635;邮政信箱:海宁市文苑南路50号(邮政编码314400)。

 

                                    中共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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