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宁市监委对海宁市人民医院肾内科主任金雯佳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经查,金雯佳身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背弃“医者仁心”的初心使命,完全丧失职业操守,严重败坏医德医风,利用职务便利,肆意收受相关医药公司销售人员所送财物,并为对方谋取利益,严重损害医务人员形象和医疗机构声誉。金雯佳严重违反廉洁要求,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巨大,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胆大妄为,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由海宁市监委决定给予金雯佳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金雯佳,女,汉族,1982年3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群众。曾任海宁市人民医院呼吸内科医师、急诊科医师、肾内科主治医师,肾内科副主任、主治医师,肾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